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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染色 嚴懲or從輕?
2011/07/10 20:25:56瀏覽158|回應0|推薦0
美國許多州規定,青少年通過網路或手機傳送個人裸照,屬於製造和傳播兒童色情,可能被判重罪、入獄甚至永遠貼上性罪犯的標籤。

但許多州議會意識到色情簡訊(sexting)可能不應該與兒童色情罪同等量刑,希望減輕懲罰色情簡訊,因屬於「年輕人常犯的錯誤」,一旦被判刑定案,將終生難以洗清。

美聯社報導,據全國州議會會議(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透露,約有21個州今年計畫減輕青少年涉及色情簡訊的罪行。

羅德島民主黨州議員Peter Martin提議將色情簡訊從重罪減輕為少年犯罪,「許多青少年捲入色情簡訊,只是愚蠢行為,不應該受到刑罰」。

加州考慮立法允許學校開除傳播色情簡訊的學生;佛羅里達州則通過法律,對傳播色情簡訊的青少年罰款60元,被處罰必須義務進行社區服務。

紐約州則允許危害程度較輕的青少年進行行為和心理輔導,而不是關入監獄。

紐約大學研究兒童色情法的法學教授Amy Adler認為,青少年傳播色情簡訊很普遍,而且這種現象不會消失,「我希望立法者和檢察官能想出恰當的管制辦法」。

路易斯安那南部大學法律中心青少年色情簡訊法研究員Sherry Capps Cannon表示,成年人發送15歲少女裸露照片與少女本人將照片傳給男友,兩者本質不同,但目前多數州法並未區別兩種不同處罰措施。

「法律考量發送圖片者的意圖,而現在保護兒童的法律卻用來懲罰兒童」。

羅德島州計畫將色情簡訊與逃學等列入青少年違規行為,而根據現行法律,傳送色情照片可能面臨刑事犯罪,將被判入監並面臨高達5000元的罰款。

同時,傳播其他未成年兒童裸照的青少年亦可能被列為兒童色情犯。

世界新聞網2011.6.27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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