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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時薪80元》高職生怒爆料 業者稱無不妥
2011/07/03 14:39:52瀏覽125|回應0|推薦0
桃園縣某高職陳姓學生暑假應徵工讀生,因沒有工讀經驗,業者以時薪八十元敘薪,學生質疑依勞基法基本時薪應是九十八元,雙方爭執不歡而散。

陳生指控業者事後打電話消遣,還把勞工局電話給學生,一副有恃無恐,陳生質疑業者根本蓄意壓榨工讀生。

陳姓學生說,放暑假後她四處找工讀機會,向某家休閒農場應徵工讀生,業者問有無經驗?

她回稱沒有,業者卻說,如果沒有經驗,敘薪從每小時八十元起跳,還需扣十八元在農場午餐費用。

陳生說,她提出勞基法規定基本薪資應是九十八元,且十八元午餐費用她可以不吃,可否將費用給她,但業者卻說不可以。

陳生說,未久另名業者打電話質疑她刻意恐嚇農場,還說不怕她向勞工局投訴,甚至將勞工局電話給她,更揚言聯合業者封殺她的工讀機會,業者態度令人質疑。

業者則說,因為陳姓學生來電時態度不好,頻頻以勞工局、勞基法來施壓,農場僱用暑期工讀生都依照勞基法,以年齡、學歷與有無工作經驗敘薪。

陳說沒有工作經驗,又是高中生,農場以每小時八十元起薪計算並無不妥,另外,扣除午餐費用十八元也屬合理。

業者同時否認陳姓學生指控將聯合業界封殺工讀機會,認為這可能是對方捏造的,至於提供勞工局電話,是希望陳生向勞工局查清楚,了解工讀權益與義務關係。

縣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動條件科長周賢平表示,勞基法最低薪資的規定,勞工月薪最低是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時薪是每小時九十八元,這項規定工讀生也適用。

該月薪算法是一天八小時,但假日也給薪,反之,時薪算法是假日不給薪。

該女高中生所投訴若是農場以時薪計算卻只給八十元,確實是違反勞基法規定,如經查獲屬實可依法開罰新台幣六千元至六萬元不等。

該局即日起會加派稽查人力到工讀生打工場所稽查外,工讀生若有相關問題,可洽電332-3530查詢。

自由時報2011.7.3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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