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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 托育機構明年起由教育部主管
2011/06/26 17:47:03瀏覽425|回應0|推薦0
內政部公布全國托育機構統計數字,截至99年12月底止,全國立案的托育機構包含169所托嬰中心、3,825所托兒所以及824所課後托育中心,共計4,818所,較98年同期減少130所。

內政部表示,近5年來托育機構數呈遞減現象,主要是受到生育率低、新生嬰兒數快速遞減影響,導致部分托育機構招生困難,而選擇停辦或關所。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托育機構及教育體系幼稚園學齡前兒童約占未滿6歲人口之3成6。

因未滿3歲兒童受托或就讀者較少,若以3歲至未滿6歲幼兒人口觀察,99年底托育機構及幼稚園學齡前兒童就讀率約占6成6。

其中5歲以上之就讀率約達9成3,100年8月起政府實施5歲免學費政策,預估5歲以上之就讀率將創新高。

若就托育機構保母及教保人員的人數來看,全國平均每位教保人員負擔兒童數為10.67人,也呈現逐年遞減趨勢。

若從各縣市的比較來看,以桃園縣每人負擔14.08人最多,嘉義縣每人負擔13.85人次之,澎湖縣13.30人居第三。

而以台中市每位教保人員負擔兒童數9.39人較低,其中最高與最低之縣市負擔兒童人數相差4.69人。

明年起幼托整合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未滿3歲師生比調降為1:8,3歲以上則維持現行的1:15,學齡前幼童教育與照顧將邁向下一個新的里程碑。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張秀鴛指出,行之幼兒照顧服務及教育制度,分屬社政部門(托嬰中心、托兒所、課後托育中心)及教育部門(幼稚園),二者招收對象之年齡層有部分重疊。

政府歷經14年推動的幼托整合法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於本(100)年6月1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自明(101)年1月1日起,2至6歲幼童在幼兒園接受完整的教保服務事項,整體業務將由教育部主政規劃。

張秀鴛表示,托嬰中心、居家照顧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教保服務類型,仍由內政部主政,並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範,以達到完整規範0至12歲整體兒童教保服務的目標。

相關的幼托整合工作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施行,從中央到地方,社政與教育部門均積極辦理業務調整與交接。

內政部也全力督導地方社政單位務必做到業務無縫交接,輔導立案托兒所儘速完成改制作業。

內政部指出因應未來業務調整,原由內政部兒童局輔導管理之3,825所托兒所、824所課後托育中心,共計4,649所機構將移由教育部主管。

內政部考量目前未滿2歲兒童、價格較低之平價托嬰中心的數量與比例不足,無法保障提供給有子女的家庭運用,101年起將推動「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補助計畫」。

透過政府補助,輔導地方政府結合社區相關資源,以非營利方式建構平等、普及、平價且優質化的托育制度。

兒童局強調,來將輔導托嬰中心服務項目朝多功能發展,包括提供未滿二歲幼兒之照顧服務、托育服務諮詢、社區宣導、臨托服務、玩具圖書館、親職講座、教保職訓、兒童發展篩檢、節日活動、及其它托育資源服務。

未來內政部將輔導地方政府規劃近便性高的社區型托育服務資源,鼓勵自行照顧幼兒的家長帶著幼兒參加社區托育活動,一方面增加幼兒獲得接觸新事物的體驗,同時也可以讓照顧者得到喘息以及交換教養資訊與心得的機會。

自立晚報2011.6.26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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