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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10:15:24瀏覽2555|回應0|推薦25 | |
昨日台灣各大媒體都報導,某女同性戀者,因參加凱道集會被拍,回家後不獲家人諒解,而被囚禁,最後在送飯時自殺。該家庭信仰基督教,最後覺得羞恥而在三日內辦告別式,匆匆送走這位女孩。報導說比送走貓狗還快,隱喻基督教家庭對子女的殘忍,對養大的孩子竟比對貓狗還不如。 家裡有人自殺,並非可隨性在三日內將人火化。女兒雖是家長所生,但是否自殺不是家長自己認定,必須等待警方通報檢察官,檢察官再會同法官去驗屍,開立證明。家屬拿到證明才可去預定棺木、預約火化場、辦理告別式,三日內怎可能去火化一個人? 如果家屬在三日內火化一個人,才是媒體可挖出的大新聞,應廣泛報導。如果媒體錯誤報導、不分區立委錯誤轉述,甚至連一個基督教家庭送走人,不是用民間的「告別式」,而是用「追思禮拜」都不知,應在頭版登啟示,為把讀者當白癡的歧視行為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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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