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5/12/22 10:21:39瀏覽681|回應1|推薦21 | |
前幾天受邀到國稅局去聽講座,是只要有在經營跟網路相關事業的人,都要注意一下,所以我就整理了底下的”看得懂版”(?😆😆😆)提供還不清楚的人參考: 一般網紅看得懂版|平台分潤與課稅懶人包
一、先搞懂:你是哪一種網紅收入?(一)平台分潤型(新制重點) 來源: YouTube 廣告分潤、會員訂閱、Super Chat/打賞、付費觀眾支持 特性: - 錢由平台先收,再分潤給你 - 涉及平台、廣告主、觀眾、網紅四方角色 - 為本次財政部新課稅規範重點 (二)傳統業配型(原本就存在) 來源: 業配合作、廣告文、直播帶貨、團購、通告費 特性: - 網紅直接對廠商提供勞務 - 稅務規定與過去相同,沒有新變動 二、什麼情況需要辦理營業登記?判斷原則: - 每月勞務收入合計是否達到 50,000 元 - 包含平台分潤、業配、打賞等所有收入 只要單月收入達 50,000 元,即須辦理稅籍登記。 三、一定要記住的三個金額50,000 元/月:勞務收入起徵點(需登記) 200,000 元/月:是否需使用發票制度的判斷門檻 約 5%:營業稅概念(通常低於 10% 扣繳) 四、平台分潤流程(以 YouTube 為例)1. 廣告主付費給 YouTube 購買廣告 2. YouTube 抽成後,依觀看數或互動比例分潤 3. 網紅取得平台分潤收入 重點: - 網紅屬於提供表演或內容勞務者 - 稅法上視為營業勞務收入 五、付費觀眾與免費觀眾的差別付費觀眾: - 會員訂閱、打賞、超級留言 - 直接向平台付費,再由平台分潤給網紅 免費觀眾: - 以觀看廣告作為交換 - 實際費用由廣告主支付 - 觀眾為勞務最終使用者,影響稅務認定 六、會不會被重複課稅?不會。 原因: - 平台分潤收入定性為營業收入 - 納入營業稅體系 - 不再適用 10% 勞務報酬扣繳 七、政府目前態度- 設有輔導期(至明年 6 月底) - 主動補報不處罰 - 目前以宣導與輔導為主 八、一句話總結只要每月靠平台分潤、業配或打賞收入超過 5 萬元,就屬於營業行為,必須面對登記與營業稅問題。 圖:AI製圖
|
|
|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