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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 工安也靠外勞 / 本勞情何以堪
收件者: 更多 收件人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更多隱藏詳細資料 寄件者﹕chiang edwin 標記的信件 2011/7/29 (五) 9:57 PM信件內文 勞委會表示,台塑六輕管線更換工程屬於可申請藍領外勞的重大工程,但兩千五百名勞工人力不能全用外勞,希望台塑能以本國勞工優先,再依廿%比例聘用外勞。 :讀自由時報這2篇文章,讓人覺得綠營的<鎖國>觀念比藍營嚴重,勞委會的官員也是欠缺國際化.全球化.自由市場觀念,這樁引進兩千五百名外勞的案子可是新加坡跨國公司的要求,而不是台塑公司本身。相信新加坡這家跨國工程公司,要到其他國家用最新管線維護工法接生意,而且條件之一他們要自己帶領恰當的外勞數量,不會碰到台灣勞委會.經濟部這種刁難態度。新加坡才多少國民,他們有超過100萬萬外勞,台灣多少人口,卻只用不到40萬外勞,台灣的經濟成長.就業率,國民財富表現遠不如新加坡,勞委會.經濟部..對這個2500萬外勞案件,還不知道檢討,會讓外商看笑話的。 ED. 2011-7-29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 靠 工安也靠外勞 ◎ 李佳曄 雲林麥寮台塑六輕再度發生大火,台塑表示要投入百億元引進新加坡廠商的最新管線維護工法,並再度探詢引進兩千五百名外勞更換老舊管線的可能性。勞委會表示,台塑六輕管線更換工程屬於可申請藍領外勞的重大工程,但兩千五百名勞工人力不能全用外勞,希望台塑能以本國勞工優先,再依廿%比例聘用外勞。 本問題應有如下之考量:首先本案涉及工安之問題,似乎不在於引用外勞與否之問題,而是國內企業對於工安問題是否重視。如果大企業一味以成本降低之考量處理工安問題,縱使准許引進一萬名外勞,工安問題仍係無解。次則大企業以引進最新管線維護工法藉以更換老舊管線要求引進外勞,難道本國勞工無法勝任此等工作嗎?國內勞工之素質較外勞為差嗎?如果國內勞工素質足以勝任此等工作,則為何不以國內勞工擔任此項工作?外勞之引進應係國內勞工不足以供應企業所需之人力,始以引進外勞就此加以補充。如本國勞力之供應充分而不虞匱乏,則如何得准許引進外勞? 台塑等大企業生根於台灣,獲取國內許多資源創造出今之成就,本應思考如何善盡社會責任。如國內各項資源輔助大企業之成長,於其茁壯後卻拋棄根本,則為何須提供如此多之資源於這些企業?復勞委會本應照顧國內勞工,如勞委會對於大企業僅得低聲下氣要求其儘量思考任用國內勞工,則勞委會實無存在之必要。(作者為家庭主婦) 2011-7-29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 本勞情何以堪 ◎ 襄桓 因應六輕需求,台塑希望進用兩千五百名外勞,此舉難免讓人認為台塑想以較低廉的工資僱用外勞,嚴重排擠本國國民就業機會。即使台塑強調,因國內塑化製成、體檢、維修的技術人力嚴重不足,此次申請引進新加坡團隊的外勞班底,其薪資甚至遠高於台灣工資,並非外界批評擬引進低價勞工、剝奪台灣籍勞工權益,但還是不能釐清國人疑慮,畢竟更換老舊管線工程總不可能叫這批「技術外勞」來更換吧! 而經濟部、勞委會的態度則曖昧不明。經濟部透露,就解決問題、改善工安的立場,經濟部願意幫台塑,只是是否專案核准外勞,權力在勞委會。勞委會則表示,他們不是不核准台塑集團引進外國技術團隊來修復六輕老舊管線,其實是台塑集團根本沒送件申請外勞。經濟部、勞委會好像偏向同意台塑引進外勞,只要台塑有提出申請,勞委會專案核准通過的機會就很大。 台塑需求的「技術勞工」和「非技術勞工」究竟有多少人?該「技術勞工」國內人才不足之數額是否無法替代?皆應提出詳細說明及資料。而台塑提出申請時勞委會應該要嚴審,至於粗淺工作的體力工(非技術勞工),應該以僱用本勞為優先,不要讓台塑以火災為由偷渡外勞之引進。 (作者為國會助理) ............................................ 「引進外勞的初衷是彌補某些產業勞動力的不足」是沒有常識的說法,以「學術」觀點輸入移民工是根據地區人口結構、產業與地區特性、 經濟結構等因素在總體經濟的考量下擴大「人力資本」強化國家競爭力,否則每個國家都有失業率(包括外勞輸出國)怎麼會有「勞動力不 足」的問題? 這不是很奇怪的邏輯嗎 ? 引進外勞「而不是為了降低勞動成本」? 這是沒做過生意人講的「肉糜」,全世界的老闆,包括開採金礦的每一分鐘都必須思考如何降低成本, 勞動力是成本的一環當然也被列入考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引進外勞為利降低勞動成本是 一種「錯誤」甚至「罪惡」,政府出錢輔導中小企業生 產自動化降低勞動成本(也剝奪了就業機會)算不算一手跟勞工收錢(稅)另一手與資本家掛勾出賣勞工 ? 郭台銘要回台灣蓋全部用機器人操作的無 人工廠,是否應該發動勞工砸廠? 美國和歐盟都有幾千萬移民工在支撐他們的經濟和社會的日常活動,不要拿 WTO 和甚麼人權出來嚇唬台灣人,台灣的國際形象是「中華台北」、 「台澎金馬關稅協定」、「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台灣的國際形象是建立在對於台灣最可怕的是體質虛弱提供中國的入侵的「誘因」,台灣的 「國際」形象是建立在 Autonomy Moral 而不是他國的看法,中國的人權全球最差之一,但全球依然屈服中國淫威,馬英九依然報中國大腿乞求 讓利救台灣,這是從自 1940年英國首相張伯倫面對德國希特勒的擴張侵略在國際社會主張「姑息主義」(Appesement Policy)自掃門前雪以來 國際社會從來沒變過的國際現實,這位姓黃的不懂甚麼叫做 Autonomy Moral 讀讀下面史丹佛大學的網頁吧 :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autonomy-moral/ 再說,WTO 反對會員國設置貿易壁壘,和 ILO 反對各國對移民工的做各種門檻設限的精神一致,聯合國的人道救助精神也是「天助自助」,移民工 每年從工作地匯回母國的「remit」數倍於先進工業國各國直接付給各國的「人道援助」, 這位姓黃的顯然對今日學術界提倡的 affirmative human right 積極人權的觀念,不懂的話還是讀讀史丹佛的網頁吧 :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rights-human/ 這種八股陳腔濫調,既脫離現實又背離事實,還能算文章嗎 ? 怎堪聞問 ? ! James ...................... 敢負責任的對基本工資政策寫ㄧ篇完整文章值得肯定,雖然,文章內容有些疑問。如果,孫秘書長.謝祕書長也能像這位黃教授 ㄧ樣寫一篇完整的文章,相信對釐清外勞工資到底應不應該與基本工資脫鉤會有幫助。 Ed. ........................... 外勞工資不應與基本工資脫鉤 · 2011-07-29 · 中國時報 · 【黃仁德】 基本工資訂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我國勞工基本生活所需以及弱勢勞工的權益。根據我國的《勞動基準法》,外籍勞工的僱用同樣適用基本工資。近年來,由於 我國經濟成長遲緩、基本工資的調升、及國際市場競爭激烈等因素,有些業者及學者基於降低廠商勞動成本及吸引出走廠商回流等論點,主張將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 脫鉤。這樣的主張乍聽之下似乎有理、可行,但若深入的予以探討,我認為將兩者予以分離、脫鉤是不合理,也是不可行的。 在各國愈來愈重視勞工工作權益趨勢下,若將外勞工資給付與基本工資脫鉤,不但會違反《國際勞工公約》規定,且將遭致國際輿論批評。引進外勞可能會對本國 勞工工作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壓抑本國勞工的工資上漲,因此若將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致使外勞工資與本國勞工薪資差距擴大,可能會加劇問題的嚴重性, 進而對我國勞工產生更不利的影響。 基於外勞對於勞力不足(缺工)國家經濟發展的貢獻,以及基本人權的保障,國際勞工組織對於世界上各國外勞基本權利保障的努力不遺餘力,公約與建議書的建立, 也給予了外勞相當完整的保障。世界貿易組織(WTO)也規定各國對於外勞的僱用不得有歧視現象存在(包括工資的歧視)。 我國目前雖然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會員國,但若將外勞工資排除適用基本工資,不但會損及我國國際形象,亦可能引發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此外,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 規範,工資由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不論為本國或外國籍,雇主給付之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不宜另以 其他法律,例外排除該法部分規定之適用。因此,就國際法規的層次來看,我國法規必須考量國際社會對於外勞權利義務保障的趨勢;從外勞適用我國法規的角度觀之,外籍 勞工的權利義務是受到我國《勞動基準法》保障的。我國若硬要將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就法理而言,恐怕只有廢除《勞動基準法》一途,但這似乎是不切實際、不可行的。 依現行外勞引進實務,各外勞輸出國為保障其本國勞工權益,均訂有契約範例,我國廠商必須依該範例與外勞簽訂契約,始簽證同意輸出。若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外勞輸出 國不願更改契約範例而予以抵制,並訴諸國際組織與國際社會,將不利我國的外交處境。又參酌其他有訂定最低工資的國家均未有對外勞另訂較低工資的規定,故外勞與我國勞工 間不應有歧視待遇,否則將因違反勞動人權問題影響我國國際形象,一旦遭受貿易制裁或貿易報復,將不利於我國的國際經貿活動,後果將得不償失。如此,試圖將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以降低廠商勞動成本、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的企圖,不僅落空,反而適得其反。 我國引進外勞的初衷是彌補某些產業勞動力的不足,而不是為了降低勞動成本,也未見有國家是基於降低勞動成本的原因而引進外勞。將我國外勞適用基本工資與沒有立法實施全面 性最低工資制度的香港、新加坡的外勞工資比較,並不妥當;況且在亞洲四小龍中,我國外勞工資可能是最低而非最高的。將外勞工資排除適用基本工資存在許多法理上的困難;偏 低的外勞工資可能對我國的勞工就業、企業生產效率、產業升級產生不利的影響;考慮外勞所支付的仲介費用、被扣除的食宿費用後,許多外勞實際拿到的工資可能並不如一般人所 想像那般的多。凡此,均有賴主管機關適當的宣導,以使國人對外勞的引進有正確的觀念,而有助於勞動政策的推行及勞資關係的和諧。 (作者為開南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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