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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4 14:21:26瀏覽889|回應1|推薦17 | |
還給孩子閱讀權(96年12月15日)
文/陳翠宜 前不久,到朋友開的繪本館買書,聽到一個母親向朋友要幾份最近的新書介紹給女兒參考,不禁佩服這個母親的用心。 那個母親離去後,我對朋友說:「那個媽媽好用心,為了幫孩子選書,跟你索取書訊。」 朋友不以為然的說:「她是為了幫女兒完成讀書心得報告,才來要資料的。新書書訊除了有書籍的『大意』外,心得報告上需要填寫的『項目』也都有,很好用;最重要的是,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許多本書的進度。」 聽完這番話,讓我回想起孩子讀小學時寫讀書心得的經驗,不禁惴慄。 當時,為了推動學生閱讀風氣,學校實施「書香滿校園學士進程」計畫:「讀完五十本書並做成閱讀紀錄簿,裝訂成冊,給予階段性獎勵。五十本書為『小學士』,一百五十本書為『小碩士』,三百本則晉級為『小博士』。」得到榮譽的學生,將會被公開表揚。 我和孩子平日就有閱讀習慣,剛好藉由學校的活動借力使力,除了可以增進孩子的閱讀量,還可以為他爭取榮譽,何樂不為? 於是,我說動孩子努力執行得獎計畫。 為了讓孩子早日晉級,我除了帶孩子逛書店找好書,自己也常跑圖書館幫孩子借書回家。就這樣,孩子念小四時,順利晉級為「小碩士」。 當孩子把「小碩士」的獎狀帶回家時,他的臉上並沒有得獎的「喜悅」;更令人不解的是,孩子竟然在獎狀上畫了「一坨大便」。 我問孩子:「怎麼了?」孩子說:「媽媽!我喜歡看書,可是我不喜歡寫心得瘘!」當時我想,都已經快要達成「小博士」的閱讀量,中途放棄多可惜,為人父母的虛榮襲上心頭,我刻意忽視孩子的心聲,用了許多說服策略,迫使孩子無奈答應。 這件事過後不久,有一天我翻閱了林秀兒的《動態閱讀GO!GO!GO!》,受其中革命性的兒童閱讀觀念啟發,才驚覺自己差一點謀殺了孩子的閱讀樂趣。 這本書提到孩子可以擁有的「兒童十大閱讀權利」: 1不參與閱讀互動的權利。 2不讀完一本書的權利。 3不做讀書心得的權利。 4再讀的權利。 5選擇書籍的權利。 6選用閱讀方法的權利。 7決定閱讀意義的權利。 8呈現閱讀意義的權利。 9運用閱讀意義的權利。 10批判閱讀意義的權利。 這些觀念,突然像十枝飛箭,同時命中我的心。 是啊!孩子已跟我提過不喜歡寫心得,我卻一味堅持爭取得獎的立場,要他繼續下去。我未顧及孩子的感受,硬生生的把閱讀該有的單純快樂,變成義務與得獎工具。頓時,我體會到孩子寫心得的「苦」與「煩」。 在孩子閱讀過程中,大人得用邀請的態度,尊重孩子的獨特性,讓孩子當主角,允許孩子自行決定以什麼樣的參與態度、方式來學習。 之後,我再也沒有要求孩子寫閱讀心得。少了壓迫,孩子重燃「悅讀」樂趣;現在已升國三的兒子,還是會主動去逛書局,多元的「閱讀」與「越讀」,開拓自己不同的視野。 當我聽到孩子以「聊書」的方式和我分享閱讀發現,我的內心滿是欣慰與感動。還好,當初因為自己的閱讀,讓我及時省思,還給孩子閱讀的權利,也讓他找回閱讀最單純的幸福與滿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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