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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21:51:47瀏覽672|回應0|推薦0 | |
2009年1月8日宜昌中级法院的人员给我打电话,说省里下了函给法院。为1995年官司的法院判决,要我去一趟。 咨询了律师朋友,说是好事情,支持。 下午我赶紧坐的去。 我隔着玻璃,看到厚厚的材料上还有一标签。 法院工作人员不让我看省里的函。在答复程序上,让我不太满意。 中级法院不是有案宗吗? 我的区法院传票从被告那里拿取,这也许是法律界的一大创举。 西陵区行政庭1995年8月9日开庭时不是被录像了吗?开庭庭审过程中,法院人员面对被告说出“我们葛洲坝比较特殊,说错一句话,写错一个字是常有的事,人民日报也有出错的时候”时,为什么哄堂大笑?法警笑弯了腰? 我们不敢笑,目瞪口呆的看着这一切,在庄严的法庭上发生的这一幕。 (1995)西行初字第11号判决书也许看不出什么问题,我的官司(1995)宜市法行终字第15号判决书为什么会出现一些常识错误? 区法院不是收取了我“交来诉讼活动费100元”吗?法律界有“诉讼活动费”这一称谓吗?收了钱,.....西陵区法院为核实本案证据,因不知道路,由被告带路......。 宜昌市区难道是偏僻的山区吗? 不知道路? 请问,法院的同志,你是文盲吗?为什么判决书上连人名都写错???? 案子被行政干预了,定了性的。那就是,谁有罪我不管,你敢告就有罪。 那小百姓打官司,打什么狗屁官司? ...... 省里不会无缘无故的给法院下函的。 感谢我的朋友们。 感谢湖北省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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