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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19:30:54瀏覽335|回應0|推薦9 | |
少年讀書時抄錄了這一篇故事,但不知何人所做,重新再讀,對中西文化的差異,一樣慨然。 《… 有一根通了電的電線斷了,碰到一個小孩臉,幸而沒有致命,可是卻把一邊的臉燒壞了,使神經麻木,不會笑了,因此引起一場官司。 在法院裡,原告的辯護律師要孩子把臉轉向陪審團笑一笑,孩子試了一試,只有一邊的臉能笑,受傷的一邊臉頰,只能使皮膚可憐地皺一皺,卻笑不起來。 只花了12 分鐘,陪審團就一致通過,孩子可以獲得美金兩萬元的賠償。就這樣決定了微笑在法律上的價值。 如果,微笑在失落以後的價值是美金兩萬元,那麼在沒有失落以前,價值一定不止兩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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