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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特殊權力發放特殊權利者
2006/11/05 12:35:18瀏覽197|回應0|推薦3

郝靜坐 謝諷特權真貪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5/today-p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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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市長參選人謝長廷則說,郝龍斌特權享用
電話費才是貪腐,卻跑去參加反貪腐靜坐,更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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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他所謂特權
指的是特殊"權力"還是特殊"待遇權利"?

愛財之心人皆有之
貪小便宜的心態全台灣多少人沒有?
官員貪腐之所以該被譴責
是因為受全民之所託
而具有高於一般人民的公權力
若官員都利用公權力違背職務謀取私利
將對社會造成巨大損害...

人民該給公職人員多少待遇才合理?

事實上自古以來都不是由人民決定

以往君主擁有整個國家
君主無法事必躬親
必須授與少數人特殊"權力"
但權力愈大者其若發生政策偏差
所造成的國家利益損失也愈大...
故同時給予高薪及高禮遇特殊"權利"
除了養廉之外更希望吸引好的人才來效命
但因國家屬於君主
君主自然會希望在最節省俸祿的情況下
能發揮最大行政效能
尚且有"養廉銀"的發放
獨裁者統治期間也不希望權力與他人分享
自然也會盡力減少"過度"的禮遇

到了民主時代
人民成了國家主人
但人民一定希望稅繳少一點
目前還沒有哪一個國家把薪俸交給人民公投決定
這時薪俸的決定就由公職人員們互相決定
於是便衍伸出了"自肥"的問題
因為公職人員可以利用這些特殊"權力"
來直接謀取自身或團體特殊"待遇權利"
但這一形式自肥與其他貪瀆不同的特色
在於其特殊"待遇權利"是公開的
媒體及大眾若有心了解都可以從一般管道
得知這些特殊"待遇權利"及公職人員"自肥"過程
如之前國大或某些縣市議會自肥事件...
只要人民不反對又有何不可?

至於卸任禮遇
乃是由接任的公務員核發給已退職的人員
退職的人員事實上手上已經沒有了"特殊權力"
無法再用"特殊權力"來增加自己的"特殊待遇權利"
可責性又比直接自肥來的低

在下比較好奇的是
民進黨如果認為行政院長卸任禮遇不宜
執政六年間既對連戰開火
又對全國公務員退休待遇有意見
怎麼就對這個沒有法源
而享有"特殊待遇權利"的前行政院長沒有意見呢?
當一個手上沒有"特殊權力"的人
卻由手上有"特殊權力"的人發放"特殊待遇權利"時
我們較該譴責圖利他人的人,還是享用權利的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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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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