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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台中育兒津貼補血包
2016/12/04 08:24:46瀏覽21|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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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瞬間取消 北市新手媽好無辜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孩童媽媽在辦理戶籍遷出時,因區公所人員沒有口頭告知權益將受影響,隨即該媽媽生育津貼即遭取消,兩胎一年損失高達6萬元補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也沒有設定寬限期,只有冷冰冰的公文一張,王鴻薇說,台北市育兒大不易,北市新生兒人口已連續大幅減少,台中育兒津貼台北市長柯P是把取消生育津貼補助當作政績嗎? 王鴻薇指出,台北市生育津貼一個月2500元,孩童及父母親都要設籍台北市,有實際居住事實,無重複領取其他生活類補助並符合排富條款才可領取。王鴻薇質疑,生育津貼領取程序的超嚴格,要審查一個月,但「取消」時卻很草率,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王鴻薇表示,根據北市府社會局規定,北市「助你好孕」,生一胎補助2萬元,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1年以上就算符合資格;但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卻規定兒台中育兒津貼童及父母雙方皆須設籍1年以上。王鴻薇說,新手爸媽常為減輕負擔在鄰近縣市購屋,其中「一方」雖遷出北市,另一方仍維持北市戶台中育兒津貼籍,沒想到社會局就立即停發育兒津貼,陳情人驚覺後立刻遷回台北市,仍需重新起算一年。 王鴻薇指出,今年四月至今台北市近萬人遷入桃園市,因為桃園市「三三三」育兒方案台中育兒津貼、一胎補助三萬、三歲以下每月補助三千,台北市卻只顧取消補助,先前還傳出「助你好孕」專案可能取消,市長柯文哲說要創造友善育兒環境,結果台北市民紛紛遷出,顯得格外諷刺。 王鴻薇表示,從低收入戶到育兒津貼總計13項與戶籍有關的福利,台北市民可在區公所直接申請即可,王鴻薇要求區公所在第一線面對民眾,應該多一分提醒、多一點關懷,提供台北市民更為貼心的服務,防止憾事再次發生。(自立晚報2016/11/23)托育一條龍三贏 受惠幼兒多、托育市場增、家長負擔減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11-25 09:49文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提供 臺中市政府前年7月起實施托育一條龍政策,以托育為主,取代全面式發放津貼,搭配價格管制措施,穩定托育市場行情,獲得育兒家長廣泛的支持與肯定。 為了更貼近、滿足跨縣市工作之家長需求,擴大補助範圍,讓設籍且居住臺中,但在南投、彰化及苗栗等三縣市工作之家長,只要送托三縣台中育兒津貼市之協力托嬰中心或符合本市補助要件幼兒園距離家長工作地10公里以內,亦可申請補助。讓臺中家庭都能用較輕的負擔,接受到最好的托育照顧服務,打造臺中成為全臺最適合青年家庭居住的城市。 「托育一條龍」是以公私協力方式,針對送托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幼兒家長,加碼提供托育費用補助。將原本補助年齡從2歲延伸至6歲;小朋友就讀幼兒園者的家庭,則補足2至4歲原補助空窗期,實質讓家長減輕托育經濟負擔,可就近送托,並享有多元模式選擇。 托育一條龍除了支持育兒家長得以將孩子送托,安心外出工作,並創造托育及幼教相關產業的就業市場,實踐社會投資理念,搭配弱勢家庭育兒津貼,確保每位臺中的小小主人翁都能受到專業妥適的照顧。 市長視察沙鹿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托育情形 圖/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提供 市長視察沙鹿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托育情形 圖/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提供 托育一條龍實施一年以來,臺中幼兒受益人數成長了54%(8,407人成長到1萬2,978人),協力托嬰中心家數成長了17%(94家成長到110家),協力托育人員數成長了25%(2,909人成長到3,354人)。依據104年「平價托育政策使用現況與需求調查」研究結果顯示,評價托育服務使用者的滿意度達92.19%,且目前由父母親自照顧者,有將近20%的家長希望下一胎可以送保母或托嬰中心,顯示托育一條龍政策已產生引導效應。 托育一條龍政策鼓勵家長安心工作,創造社會投資,引起廣大迴響,臺中社會局也會持續擴增臺中的平價托育涵蓋率,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讓更多育兒家庭受惠。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廣告) 托育﹒托嬰﹒幼兒園﹒弱勢家庭﹒育兒津貼普及公共托育又充分就業,北歐國家為何辦得到? 2016/11/10 15:43: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好友人數 A- A A+ ID-705261 ▲圖/Pixabay 文/劉毓秀 就女性權益和社會永續發展而言,北歐制度最值得世人注意的是它的普及公共托育及長照政策,尤其是這套政策與女性就業的關聯,以及其階級面向效應。 今天北歐除了冰島以外的四國(瑞典、丹麥、挪威、芬蘭),都立法保障父母享受公共托育的權利,這四國的托育制度大致符合一般所稱的「北歐模式」社會福利制度。公共托育發展最早、提供比例最高的是丹麥,從1950年代就開始拓展托育福利服務,並於1999年制定全面性政策,促使地方政府保證所有具托育需求的六個月以上幼兒都可以得到托育服務。瑞典後來居上,於1960年代起大規模投資於公共托育,發展出可謂舉世最細緻的服務網,並於1995年規定地方政府應針對父母就業或就學的所有一至十二歲兒童提供服務。挪威不同於前述兩國,受制於民間傳統觀念和地方政府阻力,以及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欠缺連結,公共托育發展較晚且不足,但晚近已有長足進展,且從2009年起,規定一歲以上小孩得享托育權利。以上三國對6個月(或1歲)至12歲兒童提供連續、完整、符合父母就業需求的普及公共托育服務,吻合於一般所說的「北歐模式」(即普及、支持女性就業之模式)社會福利制度。 芬蘭情況有所不同,如前所述,其左、右政黨於1984年達成妥協,立法規定兩種性質互異的育兒政策:一為要求地方政府負責提供托育服務,另一為針對自行育兒的家長(絕大多數為母親)提供在家育兒津貼。此異質性的雙重育兒政策提供地方政府推卸責任的方便法門,引導主要育兒方式走向請領在家育兒津貼,偏離支持雙薪家庭、女性高度就業的北歐模式。此外,芬蘭也未如前述三國提供公共課後照顧服務。 瑞典學者Walter Korpi認為,二足歲以下幼兒的正式托育是支持雙薪家庭的指標,3至5歲托育則是一般性家庭支持政策,Meagher and Szebehely根據此理論,檢視2008年北、西、南歐11個國家的托育制度。由於非全時托育不利女性就業與中下階級家庭之幼兒發展,而平均每日托育時間各國差異甚大,於是這兩位學者列出各國平均每日托育時間,並換算出全時托育(以每周35小時計)比例,發現:二足歲以下平均每日托育時間以北歐各國最長,大抵接近全時(瑞典因有16個月的有酬育嬰假,年齡較小的幼兒送托比例稍低)。 此外,全時托育比例也以北歐各國最高,分別為丹麥88.1%、瑞典58.6% (筆者認為應加上保母托育的3.2%,成為61.8%)、挪威53%(筆者認為應加上保母托育的4.8%,成為57.8%);相較之下,芬蘭較低,為33.1%(筆者認為應加上保母托育的1.7%,成為34.8%),顯係受到前面所說明的托育與在家育兒津貼兩種政策的頏頡作用的影響。西歐各國除法國之外的國家,平均每日托育時間相當短,連帶地,全時托育比例也低,分別為荷蘭27.1%、英國16.8%、德國15.8%。將丹麥、瑞典、挪威與其他國家比較,並參考Korpi「二足歲以下正式托育是支持雙薪家庭的指標」,可知此「北歐模式」托育制度是支持雙薪、女性就業的標竿。 ▼ 歐盟各國2足歲以下正式托育全時比例(2008) ID-705242 ▼ 歐盟各國3至5歲全時托育比例(2008) ID-705243
( 休閒生活藝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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