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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卡反悔 別忘7天內告知
2009/12/04 10:18:06瀏覽1163|回應0|推薦0

民眾申辦信用卡後,銀行寄發新卡片的同時,也會附上一本會員權 益手冊,內容是該卡片的簡介、消費優惠、專屬權益等,附錄則有該 銀行的信用卡約定條款,也就是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的相關約定。

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第7條來說,除了相關的年費規定,其中也 提到申請人於收到核發之信用卡7日內,得通知貴行解除契約,無須 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信用卡業者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辦後若反悔、不想再使用該信用卡 ,可在收到新卡片的7天之內,主動向銀行以明確的意思表示,並依 各銀行規定,可能需要民眾剪斷寄回或另以書面通知,才算是雙方權 利義務的中斷。

無論如何,務必要先看清會員權益手冊的約定條款,信用卡業者提 醒,民眾不應被動地將卡片放在抽屜中、置之不理,雖未開卡,但銀 行仍會視為已使用卡片,屆時仍會酌收年費。

事實上,銀行銷售商品時,應充分揭露資訊給客戶,讓客戶了解權 利義務。但信用卡業者透露,有些信用卡推廣人員因受到業績壓力, 推銷卡片時容易「只告訴卡友的權利並沒有說明義務」,有些銀行規 定推廣人員拉卡後、客戶要有刷卡動作才列入業績,因此,推廣人員 則較願意詳細告知卡友權益。

而為避免認知落差,造成事後解除契約困擾,信用卡業者建議,民 眾辦卡前一定要問清遊戲規則再下決定。

( 2009/12/02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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