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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貸生活費 月5000元 低收戶一學期限3萬元 惠4萬人
2009/10/23 18:02:38瀏覽527|回應0|推薦0
教育部昨通過就學貸款修正案,增列高中職以上的低收入戶本國學生,本學期起每月可貸生活費五千元,每學期上限三萬元,預估每學年有四萬人次符合資格。非低收入戶學生也希望教育部能提供生活費貸款,並提高書籍費貸款額度,家長團體則呼籲調降現行百分之一點五五的學貸利率。

減輕負擔

學貸項目現含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書籍費、實習費及住宿費貸款額度,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及學校自訂額度,教育部預估今年有八十萬人次申請學貸。
因各界反映許多學生打工籌生活費恐影響學習,教育部評估若學貸學生皆可貸生活費,政府每年約須多付七億多元,考量財政負擔,限定低收入戶學生才可貸生活費,每學年約四萬人次符合資格。

家長籲調降利率

生活費貸款利率比照學貸,畢業或退伍後一年開始還款,政府將負擔在學期間生活費貸款利息,每年約兩千七百多萬元。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生活費隨繳學費時向校方申貸,由學校先墊付,按月或一次給足,因本學期新開辦,預計十一月撥款。
屬低收入戶的玄奘大學陳姓學生說,每月生活費約三千元就夠了,但盼望書籍費貸款額度能放寬。中國海事技術學院學生吳龍發說,他雖非低收入戶,仍須打工支付開銷,期盼學貸利率可再降低。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呼籲,房貸利率都降到百分之一點三七,學貸利率也應調降,且大學畢業生求職不易,學貸還款期限可再延長。何卓飛說,教育部已拜會銀行溝通是否降利率,但尚無共識。
教部昨另明定軍校自費生也適用學貸方案,學貸學生的法定代理人若為外籍人士,可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另尋本國籍親戚當保證人。

學貸增貸生活費

●學貸申請對象
高中職、專科、大學、研究所在學的本國學生
●學貸可貸項目
目前可貸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等
●新增貸款項目
低收入戶可增貸生活費,每學期最多3萬元
●增貸上路期程
本學期起
資料來源:教育部
【郭美瑜╱台北報導】2009年10月23日蘋果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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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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