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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銀超貸案 薛凌夫妻一審無罪
2009/07/30 15:16:30瀏覽353|回應0|推薦0

士林地檢署以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偵查起訴被告 薛凌、陳勝宏、薛宗賢、陳益源、何明龍等21人,並對薛凌、陳勝宏 、薛宗賢等3人,向法官具體求刑各判刑有期徒刑9年。不過,法院審 理後,看法顯然與檢察官有很大不同,薛凌與陳勝宏2人被認定沒有 具體證據證明涉及不法行為。

民國92年,薛宗賢從陽信銀分行經理陳益源處得知,中華日報大樓 公開標售的消息,當時陳益源與分行襄理何明龍以得標轉售至少獲利 上億元為誘餌,鼓吹薛宗賢投標,薛宗賢因此向陽信舉債3億元鉅款 ,進行該大樓的標售。

檢察官起訴認為,身為陽信銀董事長的陳勝宏及其妻薛凌,涉嫌圖 謀薛宗賢承諾給予的佣金,在陽信常董會審核過程中「放水」,協助 薛宗賢取得貸款。

但士林地院判決指出,檢方所提出的罪證不足,因此判處薛凌、陳 勝宏無罪。不過,薛宗賢則因違反銀行法等罪,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 ,併科罰金新台幣800萬元;陳益源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700萬元; 何明龍判刑8年10月、併科罰金900萬元,其餘被告也都獲無罪。

( 2009/07/30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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