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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買屋夫繳房貸 法官判妻還錢
2009/03/25 16:11:40瀏覽323|回應0|推薦0
( 2009/03/24 19:08 TVBS新聞 )

台中市這對夫妻,先生繳房貸,太太卻被判要還錢,法官裁定太太不當得利!夫妻間使用彼此金錢,為什麼是不當得利?法官說依法的標準,太太拿不出先生送錢給她的憑據,先生認定自己損失,因此算太太不當得利;這種判例讓很多人都覺得,那夫妻之間要怎麼相處,以後夫妻之間金錢又該怎麼算才對呢!

新郎、新娘步入禮堂,組成幸福的家庭,收入變成兩人份,但債務也平均分攤嗎?台中市一對夫妻分居,先生要求太太償還他代墊的房貸,結果法官一審判決太太不當得利,律師批評,這已經悖離社會常情。 律師林瓊嘉:「就像小至於夫妻一起吃飯,大至於貴重禮品的贈與,這些都把它定位成不當得利,整個社會、整個家庭會產生動搖。」 單單看不當得利的購成要件,先生和太太都無憑無據,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先生匯款250萬,確實造成利益損害,法官以此推論,太太不當得利要全數償還房貸。 律師強調,法官的邏輯推理沒有瑕疵,但忽略了最重要的情感因素。民眾:「夫妻也是要共同、互相的啊!」民眾:「夫妻本來…,財務上多少互通啊,不然怎麼叫夫妻。」 親兄弟明算帳,有人認為,按照法官對不當得利的解釋,夫妻之間任何一方付出,最好訴諸白紙黑字,而且同理可證,恐怕以後連朋友間請客吃飯,都要寫張借據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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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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