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法醒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 - 葉金川部落格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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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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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沒法醒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
    2013/12/18 1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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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然有這麼一天,
    我們必須說再見!

    「葉家宴」不會一直開,
    天下宴席總要散的。

    根據生命表,
    19 年後,
    我必須跟大家說再見,
    但,可能是下一刻,
    也可以是38 年後;

    就怕還沒準備,
    匆忙間上路,重要的忘了說,
    不如現在說個透澈。

    兒子們,記著:
    如果我沒法醒過來,
    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

    我想活得精彩、走得帥氣,
    不要管子,
    有氣切管、尿管、胃管,
    怕走得牽絆;

    停止維生治療吧!
    多拖幾天,
    並不會增添我生命的色彩。

    心臟升壓劑、洗腎、葉克膜,
    省省吧!
    健保都快倒了…。

    能用的,都送人,
    心肝應還是好的;
    有了我的心,
    可以登高看更遠。
    有我的肝,
    酒量不會退步!

    至少眼角膜、骨頭可以用,
    腎臟最珍貴,我腎沒有虛。

    兒子們,
    孝順爸媽,要趁現在!
    我走了以後,
    孝順就成了做樣子、給外人看的;

    所以-
    追思葬禮省了,
    墓園、墓碑也不環保,
    偶而
    將爸爸放在心裡,
    就可以了。

    骨灰火化後,
    混合飼料,丟在七星潭餵魚!
    留下一小撮,帶到合歡北峰,
    灑一點點就好;

    記得帶你們的媽咪來陪我,
    在他百年之後,
    雖然有時嫌她嘮叨,
    但沒人唸了,倒是有點不習慣;

    有老伴,很幸福的,
    感恩啦,老婆。

    親朋好友們:

    不用來,
    沒有追思會,
    白包也省了。

    如果堅持要付,
    預付可以打六折,我現在要用。

    網路上留有我的語錄, 還有給大家的真心話;

    沒事?
    上網看看,也許會有新啟示。

    想我的時候,
    來合歡北峰!

    能來,任何時候都歡迎,
    但,四到六月最好。

    看看高山杜鵑,
    帶來香檳,
    別忘了高腳杯,
    我喝酒可是要有規矩的;

    可以教你們看星座:

    天蠍心宿二、
    牛郎織女天津四、
    獵戶大犬、
    冬季正三角。

    不會看?
    可別說是我山友,
    這樣我多沒面子呀!

    我可以接受-
    不爬山的山友、
    不騎車的車友、
    不喝酒的酒友、

    就不能忍受-
    看不懂星座的山友!
    我一生清風,
    但求化為千風,
    了無遺憾。


    愛你們的,
    葉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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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9) :
    9樓. 許民榮
    2014/05/12 10:07
    葉老大借用~此應我心~
    8樓. ThisIsTheWay
    2014/02/22 11:53
    本身也是醫療人員出身的葉先生您,「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這句話建議您修正一下。醫師只是在盡救人性命的職業本份,"串通" 這個詞把他們說成他們有心 "凌遲" 人,有失厚道了。但是,其他部份我都認同。
    7樓. 蕭金星
    2014/01/20 16:48

    借一下

    6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2013/12/22 16:16
    葉金川說得好 遺囑做得到
    做得到,並不容易 ,

    必須先立遺囑,並由家屬以外客觀第三者,當被委託人與執行人,通常是律師, 保險公司, 銀行,

    但仍然有關鍵須突破, 就是失智時, 家屬依法自動代理,

    此必須提前排除, 並由於被委託人全權代表,

    當然必須支付費用, 通常六七位數, 捨得嗎?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四條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一、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抉擇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第六條之一 經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之意願人或其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書表示同意,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意願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意願書正本相同。
    但意願人或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依前條規定撤回意願時,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註記。
    5樓. 一畝桑田
    2013/12/20 10:08

    一生清風,

    但求化為千風。

    消灑走一回,

    人生不留白。

    4樓. chuck123xy
    2013/12/19 19:40

    有如此的希望,值得贊許!但當你不醒人事時,不是你的意願能決定,而是活的又清醒的人作主。簡單地說,你是一路好走或不得好死,非你說的算!

    ......成大醫學院護理系副教授趙趙可式說, 有位 73 歲老太太得知自己罹患乳癌後,安心地接受治療。4 年後,癌症復發,並轉移到肺臟、肝臟、腦部和骨骼,她自知來日無多,不但簽下「不急救」的意願書, 並且交代兒孫在她往生之日,不要驚擾她,只需安心念佛,送她上西方極樂世界。 沒想到,老太太瀕臨死亡前,有個兒子聲稱在遺產問題尚未擺平,兄弟姊妹還沒取得共識前,醫師絕對不能讓她斷氣,否則就要控告醫師有醫療疏失。 醫師只得依他之言全力搶救, 經過多次電擊和心外按摩,這位老太太死前幾乎已被震得「粉身碎骨」。

    3樓. mate : 國會議員大戰奇觀
    2013/12/19 13:54
    骨灰可被允許灑入魚池嗎 ?
    2樓. 303101
    2013/12/19 13:31

    沒法醒來? 是醫治過後?

    醫 就是要救命! 救不回 還是得自己走!

    如果沒法醒來,非等醫師說了算不可。

    如果沒法醒來,一切顧慮都成了多慮。

    先且原諒孩子們吧!

    大家保重身體! 

    1樓. 媽咪(還活著)
    2013/12/19 11:15

    怎麼跟我的想法一樣呢~~

    當然要趁來得及先交代一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