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本屬人的天性,除非商業扭曲。(註1)
天然的向來是最美,東施效顰無益。(註2)
註1:釋字第414號解釋理由書
説【⋯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其中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95
a.天然ㄟ尚好!
京都念慈菴—枇杷潤喉糖貴妃出浴篇(林秀美)
https://youtu.be/NQj15NxV-UY?si=4tqIxoe_NOMvDgw9
b.東施效顰
阿丙格主,早安
言論自由任我行
理念相通話不停
立場不同停看聽
是非善惡識人心
褒貶不一皆傾聽
言語攻擊不可行
心存善意擁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