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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丙0.6的部落格
作家:阿丙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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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7 0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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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説你就要走,我的心裡好難過,問你一句到底為什麼,只是對我搖搖頭,我和你情深意厚,有什麼不能説⋯】(註1)

    蔡英文前總統走了,她走了,離開了總統的這個職位,【任期制】及【定期改選】是民主國家的特徵,做得再好都要走,沒有什麼好難過,她有沒有捨不得我不知道,如果是我,我會的,當總統一定比市井小民的出賣勞力好許多。

    任內他曾經感性的隨便説説【勞工是我心中最軟的那一塊】,卻給人罵到臭頭,由於勞工説她【軟土深掘】,由於勞工説她【何不食肉粥】,我則深表同情,因為無法身歷其境並不是她的錯,而是上帝未曾給過她一天如同市井小民般的為錢奔波。

    勞力出賣者泛指依賴工(薪)資養家餬口的絕大多數升斗小民,也是每年貢獻國庫稅收最多的所謂【薪資所得】族群,社會學或犯罪學為了講學的方便,區分為藍領與白領,就勞力勞心的原屬同根生的本質,相信沒有不同,就法律關於勞動供給契的僱傭與委任來說,同屬出賣勞力,勞力勞心的差別而已,後者或涉較高的養成教育及專業能力,於揮別昔日威權統治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的背景底下,公務員也是同屬出賣勞力獲取生存物資的勞動力出賣者。

    【財是國家珍,錢是隨身寶】,蔡英文前總統任內推動軍公教年金改革,説國庫沒錢了,沒改國庫會空虛,國家會倒的⋯等等,執行長兆(萬億)公勞怨不避,大刀闊斧,拔劍四顧⋯。

    才剛退休不久的2018年即生不逢時,遭遇此【國家重大變故】如同【相聚無期】的釋字242(28年的老公怎麼沒了?)。(註2)

    其實,國家貨幣的公信力是由國家軍警的武裝力量(公權力)所支撐,軍警實力足夠,國家就不會倒,由於對前總統的理應尊重而不敢對其説【你是騙子】,只能以【顛倒夢想】來代替,美國前總統尼克森於1971年8月廢除金本位制度,新冠疫情期間美國政府大力印美鈔,各國或也隨之起舞,到現在大家不都是還活著好好的,至於通貨膨脹的經濟議題及相對剝奪的政治社會心理,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對於業已退休長輩的【溯及既往】,背信(違反信賴保護的法治國原理】負義(違反法安定性的法治國原理),惟往者既已,來者可追。

    聽説你要走,我的心裡很難過,剛退休不久你(錢)就要走,聽説你不再走,我早起盛裝迎接,聽説【放你一馬條款】即將通過,在野黨國會多數或可修法【痛改前非】,至少【不要再每年遞減】,是非對錯到此為止,朝野大和解,ㄧ笑泯恩仇,奮力共同對外因應國際變局,期待明天會更好!

    註1:聽説你就要走

    https://youtu.be/Zi5huFnT_Bw?si=JiM5mCi86U1wAm4j

    註2:釋字242號解釋及【28年的老公怎麼沒了?】於底下發表迴響1樓、2樓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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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7) :
    7樓. Cendy Lee
    2024/11/17 22:34
    民間借貸的術語説【五年一本】,即是20%的意思。
    比上面那句話更有過之的是
     
    退休前我每天會經過桃園市中山路與國際路口
    在其中一個交口三角窗有一個大看板廣告
    一萬元每天利息只要10元
     
    別看10元好像很少
    1年365天, 利息就是3650元
    等於36.5%
     
    那是政府允許的高利貸
    之前的銀行循環利息也是
    高達18%,還複利計算
    這也是政府默許的吸血企業啊
    有人批評它們高嗎?
     
    國家建設基金缺錢, 向退休人員借用
    不要一次把退休金全部領走
    所擬定的優惠存款
    入職時簽一份契約, 退休時再簽一份契約
    為什麼換黨執政府就可以推翻前朝的政策?
     
    如果每個政黨都像民進黨
    那就必須人人自危了
    因為每個人都朝不保夕
    活在恐懼中
    這還像個民主國家嗎? 

    歡迎Cendy Lee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説得很好,敬表贊同。

    稍有補充:

    首先,到職後未退休前的【在職階段】,公務員與國家間屬於繼續性的公法契約,由於是長期性的繼續公法契約,按情事變更原理,不是不能變更,而是應該分段實施,例如格主先前説的84年7月1日前為一段,後的改革又為另一段,日後退休兩段或更多段(數十年間多次情事變更)的加總計算,即【分段式】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其次,退休後的【履約階段】,既然退休,公務員與國家間公法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終止,進入履約階段,這時候關於法律的變更就與退休後的公務人員沒有任何關係(風馬牛不相及),因為退休了,法律關係終止了,剩下的是應該嚴守【退休時】的法律規定履行退休後的【契約】,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所有法治國家的原則,即於退休後就不能再更改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好像覆水難收,好像生米煮成熟飯。

    最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源於法治國的【法安定性原理】,人類生活環境如果無法預測,那麼人是無法生活得好,例如,天ㄧ亮門前就有一個預想不到的大洞,如果約好時間到火車站接人,而火車不是早到就是遲到,那麼人是無法安排自己的生活,如何能夠生活得好,道理很淺顯。

    法律不能安定必然伴隨有社會的動亂,例如昨天約好的今天就變卦,例如昨天的法律是獎賞今天的卻成為處罰,法律不是不能變更,【法與時轉則治】常常會有變動的情況,只是要向將來規範,而不能往前溯及,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係源於法治國的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阿丙0.6所知甚為淺薄,必有不同程度的更正或補充,以上僅是個人內心對於【法】的確信,敬供參酌,而法律為人文規範學科,仁智互見難免,又法律出生於政治(立法),政治是權力鬥爭的場域,俗話說政治是【力量】的比較,甚難擺脫強凌弱、眾暴寡、智詐愚的無奈(宿命),宜合併提起。

    阿丙0.62024/11/18 03:27回覆
    6樓. 花鼠妹
    2024/11/17 20:57

    對台灣的政治早已失望透頂

    尤其是那些專騙選票的政客們.

    歡迎花鼠妹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對台灣的政治早已失望透頂,

    尤其是那些專騙選票的政客們。】

    頗有同感,政治本來就是權力鬥爭,

    講好聽是分權制衡,講難聽是共犯。

    然而不要讓自己的情緒隨政客起舞,

    好整以暇的看戲心情是不錯的選擇。

    阿丙0.62024/11/17 21:11回覆
    5樓. Cendy Lee
    2024/11/17 19:29
    我是93年2月1日退休的
    比阿丙早了12年10個月又4天
    我們入職日就是跟政府簽訂契約的開始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的改革歷程及
    民國84年7月1日起及之後任職的公教人員都沒有18%
    卻被有心人操作成領18%的人都不公不義
    造成族群對立, 始作俑者是誰?
     
    我在84年7月1日之前的年資還有18%
    而這18%是只有公保退下來的錢可以存
    不是全部的退休金都可以存
    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細節
    只會跟著別人起舞

    歡迎Cendy Lee格主蒞臨,歡迎留言分享

    按公務體系倫理來說,格主是我的大學姐,無誤。

    有關於年改的政治鬥爭過程中所受到抹黑與委曲,

    小弟頗能理解,格主辛苦了!

    18%部分也稍有心得,記得在民國七十幾年左右,

    民間借貸的術語説【五年一本】,即是20%的意思。

    軍公教18%是由於當時國家需要金錢投入基礎建設,

    無法足給軍公教退休人員應得的現金,卻被借題發揮,

    甚為可惜,乃至好心沒好報,或也質疑所謂天理昭昭。

    【不是全部的退休金都可以存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細節

    只會跟著別人起舞】

    敬表贊同。

    有些是真的不知道而跟著別人起舞,

    有些假裝不知道竟惡意抹黑及中傷,

    聽説【放你一馬條款】即將上路,

    雖難完全復原,卻可以減少傷害。

    期待不要再剝皮遞減下去,

    如您所說的【入職日即簽有契約】,

    情人廟傳説:【誰先負心誰先死】。

    阿丙0.62024/11/17 20:35回覆
    4樓. 旭日初昇
    2024/11/17 13:18

    政客選前越是美麗動人如蜜似糖的語言,越有可能化為執政後的穿心毒藥。

    肆無忌憚鯨吞蠶食時民脂民膏,偶爾施捨丁點殘羹肉屑,萬民就感恩戴德。

    先製造階級仇恨,再剝削某階級應得法定權益,以滿足其他族群的仇恨心理。

    民選、民選,既是民選,奈他何!?

    歡迎旭日初昇大哥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政客選前越是美麗動人,⋯穿心毒藥。

    肆無忌憚鯨吞蠶食⋯感恩戴德。

    先製造階級仇恨⋯仇恨心理。】

    真知灼見,敬表贊同。

    受兄啟發,引申如下,

    若有不當,惠請包涵。

    首先,美麗謊言,始亂終棄。

    其次,鯨吞蠶食,感恩戴德。

    再次,製造仇恨,排除異己。

    最後,自作自受,悔不當初。

    阿丙0.62024/11/17 16:44回覆
    3樓. 寧靜姐
    2024/11/17 10:17
    老實說,我是贊成年金改革!其中充滿了"自肥"......(不說了,免得得罪吃肥肉者)

    歡迎寧靜姐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所謂公道自在人心,普塔羅哥拉斯說【人為萬物之尺度⋯】

    寧靜說【老實說,我是贊成年金改革!其中充滿了"自肥"⋯】

    敬表贊同,也稍有補充。

    首先,世界上若有不變的東西那就是變,法理上為了因應,就有了所謂的【情事變更原則】藉以衡平調整,例如戰亂時期的物價大幅波動,人民涉及有關財產法上的權利義務必須由國家的公權力介入調整,例如,借貸約定的等等。

    其次,台灣這數十年來的經濟成果,不管士農工商或其他工作伙伴,大家都有不同層面的貢獻,不必侷限於軍公教,就教育工作者部分也不宜因公私立而有不同的差別待遇,大家都有貢獻,大家都有努力,大家有共同的回憶,據媒體報導或真實如是,或確有過於迴護軍公教的部分,造成不平則鳴,或有關相對剝奪的社會心理動盪,乃至擴大成為政治效應,應合宜改革,此部分敬表贊同寧靜姐格主,也不抱怨前朝的蔡英文政府。

    再次,軍公教早年比較清苦(薪資低於民間)也是事實,而很多人是家裡的經濟條件較差,才透過激烈競爭的考試,例如讀免錢的師範或師專或願意犧牲相當人身自由,例如進入軍警學校,按【犧牲補償原理】,除非過當如同書寫在額頭般明顯般而不被ㄧ般人民接受,否則我持保留態度。

    最後,業已辦理退休人員,他們與國家間的公法契約關係業已終結,日後的按月領取是執行業經(國家)承諾的契約行為,如何可以將法律溯及既往的剝奪他們的既得利益,法律溯及既往是文明法治國家所嚴格禁止,例如,人死不能復生,覆水難收,生米煮成熟飯,這是對社會既定事實秩序的尊重,不然的話,今天合法的行為到明天卻成為違法,社會秩序如何維持,法律秩序如何安定?如果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如犧性小部分的【過當】,讓先於法律變更前就退休的他們承受輿論的壓力,或內疚⋯或自然老死,不出多久的時間,法律的衡平狀態即又可恢復。

    感到不安及不好意思的部分:

    我沒有堅持英國自然正義二原理之一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因為我也是於年改確定前退休的(公務人員退休證背後的退休日期寫著105年12月5日)。

    阿丙0.62024/11/17 11:16回覆
    2樓. 阿丙0.6
    2024/11/17 08:16
    【補充】為何將【108年軍公教年金改革】牽扯到

    當年(76年)兩岸開放引起關於老兵的

    著名【鄧元貞婚姻撤銷案】~釋字242。

    【時間容易把人拋,紅了櫻桃,綠了芭蕉。】⋯

    數十年的時間會形成既成事實的深刻印象,眾所周知,

    或似民間常説的【既成道路】,行政法的【公法地役權】,

    或國際法的【無主物先佔】【時效取得】,乃至兩岸關係。

    當時鄧元貞不信能夠再回大陸,年輕時結婚的大陸原配也音訊全無,

    他在台灣重新建立、經營了28年的美滿家庭,因大陸原配跨海提起

    撤銷【重婚】的婚姻訴訟致一場遊戲一場夢,

    就視【時間經過造成的既成事實】為無物

    就背離人性期待的【信賴保護】,

    就破壞法治國家的法安定性原理,

    就執政當局恣意溯及既往的砍向那些業已辦妥退休離職的老一輩,

    不管是剛退不久還是已退很久。

    就在職時累積年資的期待成為夢幻泡影,

    與鄧元貞案的理應尊重【時間累積的《既成事實》】本質

    相信無殊。

    兩案同樣的到最後也都請出了俗稱【公道伯?】的大法官,

    只是

    前者的【鄧案】,大法官出面挽救,雪中送碳。

    後者的【年改】,大法官補刀斷氣,郎心如鐵。

    釋字242號鄧元貞案(當年有些文獻將中間的《元》字隱蔽起來,基於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無誤,

    我之所以沒有照辦,是因為已經過了40多年,同樣基於【時間】流逝的理由。】

    28年的老公怎麼沒了?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31392

    1樓. 阿丙0.6
    2024/11/17 06:39

    補充內文關於【28年的老公怎麼沒了?)

    釋字242(國家遭遇重大變故⋯相聚無期)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