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位小姐帶著愛狗到公園內散步,狗大便後,她以隨身攜帶報紙包住,準備拿回家處理。一名機車搶匪,搶走手上報紙,隨即逃逸。......
機車搶匪成立搶奪罪嗎?
刑法第325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觀犯意→歹徒就是要那一包東西,所以不成問題
搶奪→應該也沒有問題
動產?討論一下好了。狗大便算不算動產?
翻了一下國內知名刑法學者林山田教授的刑法各罪論,書中提到「他人之動產」是指非自己所有,而為他人所有或持有之不動產以外之有體物。
狗大便當然是有體物,而且是不動產以外的有體物,看起來還是構成搶奪罪的動產。
結論:搶奪狗大便,還是會構成搶奪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有沒有單純搶奪罪這樣的法律概念?
我所謂的「單純搶奪罪」是指不論所搶的物件有無價值,在未經他人的同意之下,以搶奪的方式,取走原主人的所有物,將之據為己有的行為。
想從事CSI工作者,想必因此大幅度減少
J教授 於 2008/02/14 13:59回覆哇ㄨ!!那位搶匪有狗屎運ㄝ,![]()
不過,那位搶匪在發現裡面是狗屎後,馬上丟棄,
不知道警察要不要把狗屎找回來當證物,如果要,
我想警察的臉大概也會變成大便臉吧!!!![]()
其實這則新聞還有下集,
話說搶匪將狗屎丟在地上後,
一位路過過婦人,眼見裝著狗屎的袋子,
喜孜孜地拿起來帶回家,
雖然搶匪不要,可是卻是狗主人心愛的東西
有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刑法第337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條罪最重才五百元以下罰金,卻也是非告訴乃論,警察也要主動調查。
經過狗屎的主人毛毛的嗅覺,終於抓到這位侵占遺「屎」物的婦人,將之繩之以法,正義終於得以聲張。
《以上純屬胡謅,切莫認真》
J教授 於 2008/02/13 19:53回覆有人搶的到幾百萬,偏偏他卻搶到「黃金」;
要是真被抓去服刑,才真是倒了八輩子的楣。
等等...
民法規定,所謂動產,就是不動產以外之物,這點本來籠統,我在期末的時候和學生討論過,「大便」是不是財產?
很多人說不是!
非也,非也,以前牛大便是肥料,是燃料,當然是動產,以前牛拉了大便,是牛主人的「遺失物」(還沒撿起來前)不是「遺棄物」,所以挖別人的牛大便,是偷竊動產,當然是竊盜。
然問題來了,現在牛大便是不是動產?顯然不是了(但在印度或者是非洲國家可能還是喔),那狗大便呢?算起來應該不是咯!
對於財產的看法律人是這樣看,有交易價直、使用價值與普世價值三種,但狗大便看起來三者都不是。
好,既然狗大便不是財產,所以不是動產,那搶狗大便,怎麼算是強盜搶劫...
這是詭辯嗎?
因為搶奪狗大便,所以入監服刑...
這付出的代價也未免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