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不只能從起訴書跟判決書的對照,看出法官判案的雙標。其實檢方起訴的是高虹安拿公積金洗頭啦,買睫毛貼(按:判決書高說都有還)。但法官根本不論如何支用,而是直接拿小兔說的或記的帳本就判詐領貪汙。只是太神奇了,傑克。兩方辦的罪名竟一模一樣,殊途同歸。還看出小兔自白認罪,卻分不清說的是真是假。在判決書裡,
小兔說,
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從109年3月開始運作,由高虹安決定採用該制度,這個制度我有向高虹安報告,但我有講其他的制度,她可以不要用這樣的方式,就是按照立法院的規定,加班就是報加班費,薪資多少就是報多少,不需要用我剛才講的方式。
高虹安則說,
③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不是我創立的,這是黃惠玟基於過往經驗,提議我們辦公室可以沿用,就我理解是助理會捐出部分酬金或加班費所得,作為辦公事務使用,我曾多次向黃惠玟確認這個制度的合法性。
④我沒有和黃惠玟以外的助理討論捐款或是強迫他們捐款,而是由黃惠玟向助理詢問,所以沒有謀議,至於黃惠玟事後告訴他們捐多少錢,這是他們對私有財產的自由處分,都是合法。
法官說,
(高虹安說)我當時有建議他們可將酬金內的獎金捐回來;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制度是一開始由黃惠玟建議,而我同意等語大致相符(見他卷二第694至695、700至703頁);復參以前述事實欄一所示「助理遴聘異動表」上之申報酬金及「延長工時等經費請領名冊」上之申報加班費數額(即外帳),均經被告高虹安簽名確認,及共同被告黃惠玟按月將每月薪資作帳資料及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即內帳)交予被告高虹安核閱等情,再衡以本案浮報款項及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之執行,對共同被告黃惠玟而言,僅有徒增計算、記錄、彙整內外帳、辦理相關收支、定期通知其他被告繳回款項,並辦理相關收支等諸多勞苦而已,倘非係承被告高虹安之指示辦理,實難想像共同被告黃惠玟有何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而為上開舉措之動機及必要,足徵被告高虹安乃上開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及加班費,嗣經由共同被告黃惠玟通知陳奐宇及被告王郁文繳回,以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之用等舉之決定及主導者。
但小兔在起訴書中說的卻是相反,起訴書說,
2020年2月7日,主管帳本的小兔主任跟Z9吳達偉對話,Z9表示,「加班費一般也要報滿吧」;小兔回應,「對,大部分都會如此,但大部分這筆加班費助理都沒份」。Z9反問,「這項目不是實報實銷喔」,小兔則回應「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
依照法官邏輯,小兔當時LINE的文字,應該也是無從預見將來會被起訴貪汙,所以說的全是真的。那她是早在判決書說【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從109年3月開始運作】之前的2月7日就LINE了。除非法官能找到更早,是高虹安在還沒當上立委,或是到立法院上班只短短一周不到的時間,就比小兔早發明這套制度,甚至還跟立法院申報過助理薪酬(不可能嘛)。那又何來小兔說的,
這個制度我有向高虹安報告,但我有講其他的制度,她可以不要用這樣的方式,就是按照立法院的規定,加班就是報加班費,薪資多少就是報多少。
有嗎?照法官邏輯,小兔說的全是真的。那Z9反問,「這項目不是實報實銷喔」,小兔則回應「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到底是甚麼意思?這不就是說,高來之前都是這樣做的嗎?
所以我請法官把這個失敗的邏輯推論:「足徵被告高虹安乃上開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及加班費,嗣經由共同被告黃惠玟通知陳奐宇及被告王郁文繳回,以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之用等舉之決定及主導者。」收回去。
又,法官這裡又談到人情之常,即一般的人性。法官說小兔若不是高要她這麼幹,她幹嘛搞這麼多事,搞得自己很累,還要冒這樣的風險..「實難想像共同被告黃惠玟有何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而為上開舉措之動機及必要」(顯然這個法官沒研究過孫子兵法,沒聽過甚麼死間。提示一下好了,小兔助理前身可是民進黨某大牌立委的資深國會助理喔,假如看到高虹安今天的慘法,如何?想出是為民進黨遂行司法追殺的動機及必要了沒?)。
但法官前此又說,那是「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持續而有規律所為之記載,並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性小。」一下子說小兔是在冒日後被告貪汙的風險(所以一定是被指示),一下子又說小兔無法預見將來會被告貪汙(所記流水帳一定是真的)。這種一下子風,一下子雨的邏輯,搞得我好亂啊。
不過,法官當中隱含為高虹安及冤屈的助理申冤的意涵,被我感受到了。照呀,的確沒有人會冒日後被告貪汙的風險,去記下自己貪汙的明細帳。除非受到高虹安的指示。但高虹安也是人,她又為何要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指示小兔記下貪汙明細的帳呢?最合理的解釋,不就是這根本就不是貪汙帳,也沒人在詐領跟貪汙嗎?
至此,我想起蘇洵在看到王安石的所作所為,口言善,身行惡,三不畏,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像給這幾天在看的這本判決書下了註腳的,他忍不住寫下一篇傳頌千古的文章,要教給他的兩個文學家兒子,蘇軾跟蘇轍,文章名曰:辯姦論。
謹摘錄其中一段與網友共享,蘇洵說:
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
是的,高虹安真的遇上了大姦慝,這樣子被判貪汙實在是太冤了。(我甚至猜連法官也是這樣認為)
法官邏輯真不是普通的好...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貪512萬今免關…法官舉高虹安為例解釋
更一審解釋,有關民代詐領助理費案,近期矚目的案件是高虹安、顏寬恒在擔任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二人分別被判刑7年4月、7年10月,為何吳在此次更一審,可獲輕判2年徒刑,獲得緩刑宣告免關,因吳與高虹安、顏寬恒不同的是,吳在一審審理時,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512萬元,也在審理時坦認犯罪。更一審也說,吳在一審時即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一次的條件,此次更一審勘驗證據後,確認吳又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偵查中自白」的減刑條件,因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7年以上之罪,分別減刑兩次之後,變成是1年9月以上刑度,依吳擔任三屆議員作為認定犯行次數,分判1年11月、1年10月、1年9月徒刑,定應執行刑2年。
更一審指出,因吳在案件審理期間嚴重中風,目前需要24小時專人照顧,加上吳沒有前科,審酌相關情狀後,認為符合給予緩刑條件,宣告緩刑5年,吳的狀況,與高、顏否認犯行、未繳回犯罪所得的狀況不同。
吳瑞芳是從2010年起擔任南投縣議員,吳被檢調查出,2010年至2020年間,沒有實際聘用或足額聘用林女、羅男、劉男等3人擔任助理,卻向3人收取身分證件及郵局存摺,向縣議會申報聘用3人為助理,領取全額公費助理薪資。南投縣議會扣除薪扣除勞健保費餘額,撥入林、羅、劉3人郵局帳戶內,吳瑞芳提領後,除扣除給劉姓助理部分薪資外,其餘供自己花用,總計詐取公費助理薪資512萬735元。
這裡的邏輯要分兩塊,第一塊即是否真的貪汙,像縣議員是真貪汙,也有犯罪所得。不認罪要判七年以上,但認罪加上繳回犯罪所得可以緩刑。第二塊是沒貪汙,沒貪汙的被法官叫去認罪,第一會不知道有多少犯罪所得,要法官看小兔帳本,還是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所以不認罪,貪汙所得是法官算的,也不曉得要怎麼歸還,判緩刑。還有的是沒貪汙,卻被認罪,這個大家懂意思唄?不懂請看【從高虹安案看司法如何把一個好人羅織入罪】,這當然是判無罪。第三種是沒貪汙,犯罪所得同樣是法官拿小兔帳本自己算出,法官非要高虹安認罪,不認罪就關七年。
簡單的說,有罪認罪應該,沒罪也叫認罪是怎回事?
再看那議員貪汙,跟高虹安案完全不同,議員是拿人頭助理貪汙,沒有實際聘用或足額聘用,向3人收取身分證件及郵局存摺,向縣議會申報聘用3人為助理,領取全額公費助理薪資,吳瑞芳提領後,除扣除給劉姓助理部分薪資外,其餘供自己花用...高案的助理都是真助理,薪水也直接撥入助理戶頭,公積金也由各該助理自行保管,供辦公室靈活運用,不是進高口袋。拿議員貪汙案來比,不恰證高虹安是冤案?
jun5238 於 2024/08/02 15:25回覆監獄封存賴清得吃象男看女陰術鳥知鳥之鳥汁鳥ㄓㄓ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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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吃關島美利兼
斷頭台隍陸疫事十六賴清徳執行假英文博論立威
呆民主人吃民主菜
跟法官說也沒用,因為法官是三不畏。那寫這些有甚麼用?李家同說:
李家同苗院演講:從28篇經典演說學思考
【本刊苗栗訊】苗栗地院為讓同仁從不同角度思考人生,日前邀請前暨南大學校長李家同教授,以「從28篇經典演說學思考」為題,分享不同的人生觀與世界觀。
許進國院長首先表示,李校長曾擔任清華、靜宜及暨南大學校長,目前雖已退休,但仍擔任這三所大學之榮譽教授;李校長雖具理工背景,但發表過很多發人省思、充滿人文關懷的文章。
李校長於演講中,藉由湯瑪斯‧潘恩(改變歷史的常識)、湯瑪斯‧傑佛遜(美國獨立宣言)、喬治‧華盛頓(告別的藝術)、林肯、諾貝爾、孔子、耶穌、溥儀、希特勒、邱吉爾等名人的演說,與同仁分享「人人生而平等」、「新的國家必須沒有奴隸制度」、「要判斷一個人,不看他的回答,而看他的問題」等想法,其中更引述華盛頓所言:「願意給予他人應得之權益並放棄個人權利欲望,才是保有民主首要條件」,說明國家領袖能夠「急流勇退」的智慧。
李教授精彩剖析國內外大人物的言論思想是如何影響我們的命運,甚至是世界的潮流,更培養同仁的思考邏輯,引導同仁看出演說裡的大玄機,俾對人性、人道更有所省思;李教授亦鼓勵年輕學子多閱讀法院判決文書,因為判決文書內容充滿邏輯思考,並前後印證,足為加強理性思考之良好方式。
(轉貼到此)
前後印證,果然充滿邏輯思考的謬誤,這才是加強理性思考更良好的方式。
jun5238 於 2024/08/02 06:19回覆而且高案判決後,新聞還持續發酵。有的大人物把法官判決書當聖旨,痛罵貪汙,這點堪比明末被崇禎騙,生吞袁崇煥身上碎肉的北京城愚民,沒幾天城破,大多生靈塗炭,死狀甚慘而死,崇禎自己則孤零零梅山上吊,身旁只有個老太監陪著。
有的想幫高抱屈,偏偏又看不懂起訴書跟判決書,遑論拿來對照看,以為答案一樣,就不是湊的(忘了先射箭後畫靶的事),只會哽咽,哀嘆,翻來覆去睡不著。
以上這些都是平日不看古代偉大人物的演講,不看判決書,不聽李家同話,訓練自己理性思考的下場。年輕時就不訓練,老來就都成了愚蠢的大人物。
jun5238 於 2024/08/02 06:25回覆判決書邏輯錯誤真是太多了,隨便再找又有,法官前說,因為小兔無從預見(這是法官說的喔,小兔自己早自白認罪是人頭了,但法官裝瞎沒看到)將來被抓貪污,所以記的帳必然為真。那小兔當時跟助理們LINE時,也同樣無從預見,也必然為真。既如此,當小兔在2月初自白人頭時,就足堪認定詐領貪汙,法官邏輯是詐領貪汙,對詐領後的贓款如何支用蓋所不論,因款項一經詐領即成罪。那這個自白不才是最源頭的鐵證。為何法官還要把小兔的帳本拿來佐證,這是瑕疵證據啊,因為不只內容錯處百出,只有三助理捐,且只有三個月捐對,其他不是不捐(不起訴),就是捐不夠(變助理自己貪),還有助理明明叫他捐,他一毛都不捐的(JACK),那法官為何信這事後如何支用的錯假帳(打臉法官自己說不論事後支用),好拿來判高虹安呢?我猜那是因為若直接拿小兔自白人頭辦,只有小兔是預謀詐領,其他助理都是被小兔叫繳回的。高虹安說的則是知道小兔叫助理自由捐回公積金。高把自己跟助理都當成在立院領薪水的同事(不是嗎),高也聽小兔從前立委處帶來的制度,自己捐出的還遠高於所有助理。乃至有的助理,從也可信為真(即無從預見將來貪汙被抓)的LINE說「只怕欠人家錢」,還是硬要用小兔帳本的奇怪計算方式,敢問有找會計師或審計單位專業人員鑑正嗎?沒人知道怎麼算(連該助理都不知)的判一個助理貪466,另一個好像506,這段我又猜,因為不能只判小兔跟高,假如只判小兔跟高,因為小兔是預謀,高是被小兔教壞,可視為事前不知,那就只好同前立委林濁水的貪污助理費案,是案貪汙了好幾百萬,還有網友舉證整個民進黨立委,好幾個好像都這樣幹的貪污,
被指浮報助理薪資 林濁水獲不起訴
林濁水遭踢爆浮增虛報助理薪資為每月十九萬元,以繳納每月給民進黨的十萬元責任款,陳惠英之後更以此薪資向立院申報退休金三百二十萬元,遭立院退件;陳下修月薪重新申報一百六十萬元,最後仍溢領了九十萬元,林與陳女因此被認定為共犯,涉從國庫中拿錢。檢方清查兩人帳戶金流發現,陳女的溢領款用於清償個人貸款,檢察官昨依詐欺罪起訴陳女;林濁水則罪嫌不足不起訴。
起訴都不起訴,還怎麼判貪汙呢?
jun5238 於 2024/08/02 06:4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