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好照明的確可以減少犯罪,這是建築在一個對人性的假設上:
如果沒人看到(周圍黑黑),那麼我們可能會闖紅燈,壞人可能更會犯罪。
如果光天化日,即使旁邊無人,要做壞事的壞人會多想一下才做壞事。
所以書店天花板某個角落可能放了一個廣角鏡子。 重點不是在讓店員看到這個角落你是否在偷書,而是讓每個可能偷書的壞人知道這裡有一個鏡子,讓他偷書前要三思而後行。 在公廁或其他地方加強照明的想法一樣。
跑去重要人士家底下簽到
還不如去廁所簽到
比較有效果吧
加監視器不會有用,因為它後面的成本頗高。 此外入夜後大部分的監視器不會拍到甚麼有用的東西,在公廁門口裝一個很亮的燈要有用的多。
要警察巡邏每一個公廁並不實際,台灣沒有那麼多警察。
用國外的思維就是"如果警察或政府無法保證公廁在夜間的安全,那麼入夜後廁所就會被鎖起來"。 相同的想法見於公路橋樑,當河流水位到達一定高度時,警察會把橋樑封了以測安全,誰敢闖就逮捕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