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97年底我和人發生了車禍,後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也沒成功,於是對方就告我過失傷害...重點來了...因為有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不是交通隊給的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而是鑑定委員會花3000塊錢的那種)。
鑑定報告說,肇事主因是對方闖紅燈及斜穿行駛,而我這邊則沒有任何肇責因素,所以法院判決我查無證據,所以不起訴...
但是既沒起訴,也沒和解的話,那這件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還是會有其他的事要面對哩??
法蘭客回應:
您好:
版主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雖因罪證不足而未被檢察官起訴(您所稱的法院,應該是檢察署),但對方仍有可能在接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具狀提出再議。
因為您未提及到再議這個部分,所以我猜這個不起訴處分可能已經確定。換言之,以刑逼民(以提出刑事告訴或告發為手段,迫使對方答應自己民事上的要求或主張之謂)這一招就不管用了,對方原則上也就不能再就刑事責任的部分與您爭執。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本文: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告訴(發)人聲請再議被駁回,依法原可再主張交付法院審判,但因為要花律師費請律師打官司,勝算不大,一般人通常就不會再繼續往這一條路走下去。
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第1項: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然而一件車禍發生後,刑事責任雖然沒有了,但還是可能會有民事賠償的責任,因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97年底至今(98年9月),也才一年不到,所以對方是不是真的就此罷手?以法律時效而言(還有1年多),猶未可知。
而且刑事雖然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但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較為寬鬆,對方一旦在請求權時效內另行具狀起訴求償,假設法院也採信車禍鑑定報告的內容,雖然不見得會要您負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但有可能基於某種理由希望您能負起道義上的責任,而酌予補償對方所受的損害。
無論如何,這種情形儘管比較少見;但不能說是沒有;至於是否因此不了了之,關鍵還是在對方是否對您起訴請求民事賠償,這一點~恐怕也只有對方自己最清楚囉!
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網友補充發問:
如果對方沒再上訴呢?在民事部分,面對道義上的責任,我沒辦法拒絕嗎?
法蘭客再次回應:
版主補充發問的內容是有先後時間上順序的,對方如果沒起訴(不是上訴)求償的話,法院根本就不會審理您的個案(因為不告不理),所以也就沒有法律上或道義上的責任必須加以審究。
如果對方真的去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那麼起訴後,因為鑑定報告顯示版主並無過失,所以您沒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這一點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您當然也可以拒絕對方所謂道義責任上的要求,只是此時原告(也就是對方)要是向法官表示自己很可憐,無力負擔醫藥費,或是因為車禍受傷,以致生活陷於困難等因素為理由,法官也許會基於類此原因考量,請被告(版主)「道義上補償」(不是賠償喔!)對方一下,或是希望您們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比方說包個紅包給對方之類的),只是對方的哀兵政策要博取到法官的同情,機會比較不大就是了!
希望以上的說明,有助於澄清您的疑慮,祝否極泰來。
法蘭客: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您好,雙方擦撞,我方無傷對方受傷,對方列出體傷財損清單求償與留白的精神賠償,我們提出3000元責任評判結果:對方為著要肇責,我方無肇責。
是否除了要求對方車體損害賠償外,無其他提出告訴,畢竟對方當初以為自己是受害者時氣焰高漲要們數十萬賠償 但評判出來我們只能向對方要求車體賠償實在不是很爽,能不能請您給點建議呢?
(sun128928@gmail.com)本件車禍,如果你的意思是雙方因責任歸屬未釐清,因此你花3000元申請鑑定,且鑑定結果為~
對方是肇事主因,你無肇事因素,那麼理論上~你當然不用負任何賠償責任
至於對方受傷的部分,也只能向你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理賠而已。
當然~如果車禍中也造成你車輛受損或其他財物的損害,你也可依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書
據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7/10/18 15:07回覆法蘭客大,您好
之前有來這邊另外一篇文章提問過,後來對方提出車禍鑑定
目前車禍鑑定結果出來
我方無肇事原因,
對方夜間行經無號誌交叉入口,卻未減速反超速,由後追撞前行左轉之機車為肇事原因。
雙方都有受傷,但依結果,請問這樣是不是我可跟他求償我無法工作.受傷以及修車等費用呢,而我這邊則無須賠償他任何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車損呢?
(brewer8132@gmail.com)如果再無其他積極證據顯示你們在車禍中與有過失的話,就你因車禍所受的一切損害
在合理必要的範圍內,你當然可以依法提出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7/09/15 14:26回覆(接49樓)
我想請問我弟弟未滿20歲,調解需要法定代理人,但車子在我名下,我已滿20歲能對他提出求償嗎?
車禍事故初判表上可能肇事原因─
對方: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我弟:未依規定減速(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車禍首應釐清肇責,肇責釐清才能賓步談誰賠誰?賠多少?等問題。
本件若雙方當事人都沒受傷,只是有車損的問題,調解或和解
就看受損車輛是誰的?由受害車主就受損的車輛去談賠償問題。
令弟騎你的車對方發生車禍,如果你要求對方賠償你車損的部分
你要先看令弟與對方在本件車禍中,誰要對造成車禍的結果負責?
如果都是對方的錯,你當然可以你自己的名義去向對方求償
但如果雙方都有錯,就必須先看雙方肇責比例多少?
你只能就對方應負的肇責比例去向對方求償
令弟如果也有一定比例的肇責,按理你要求償,也是要向令弟主張
(但通常自家人是不會求償自家人就是了)
所以你如果要透過調解程序向對方求償,也必須根據上述原則來判斷
因為對方如果同樣有車損的情況,雙方又不主張過失相抵時
令弟要對對方按肇責比例負責賠償的部分,也是無法置身事外的~
換言之~光你要就你自己損賠的部分去主張,對方不一定會單獨跟你談
最終誰賠誰?賠多少?肇責比例不能釐清前,恐怕雙方就會因此僵持不下
因令弟未成年,和解或調解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到場進行協商的程序,仍不能免
光標單獨與對方協商賠償事宜,想必是有相當難度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7/09/07 15:56回覆您好~
今年6月23日,弟弟騎車直行,對方從右側岔路騎出,撞到弟弟機車右後方。雙方均無受傷,但我們的機車有受損(防燙蓋撞飛、車殼3天前剛換全新的都刮傷了)。對方機車老舊沒有想要處理,沒有保險,態度消極,事後在電話中一直說人沒事就好,我們堅持問車損部分要如何處理,他才說要約出來講。
今天8月底,我們至鄉公所申請調解後,對方因和我爸的老闆認識,不斷的去找我爸要我們撤銷調解,但我們不予理會。直到調解的前一天,我爸接到調解委員會小姐的電話,說對方打過去說我們沒有要調解了,所以打來向我們確認,我馬上否認,過沒多久我爸老闆又打來,這樣一來一往之後,我爸跟調解委員的小姐說我們要取消調解。
刑法車禍肇逃罪,有關法條及刑責,部落格有文章,請自行參閱。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21189958
也可自行上網蒐尋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7/08/31 21:46回覆您好,我前陣子發生車禍, 我的車子撞到橫向騎摩托車的人,有請經查來處理,
他有受傷加上摩托車外殼也有壞掉,而我的車子有損壞到 人沒事,
我有保強制險跟丙式險, 保險公司也賠他1萬多的費用, 他對方不和解 要求9萬元,
保險公司說 肇事責任對方由於是在支線道,而我方是主幹線,雖然兩方都未減速,但她責任比較重
我該怎麼辦呢??這部分不是保險公司會處理到好嗎? 為什麼寶線公司還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呢?
(yang-sharon@hotmail.com)到調解會調解的好處是~一旦雙方達成賠償共識,調解成立並作成調解書,法院核定後就等同確定判決
雙方都不能再就車禍有所爭執,是對雙方都較有保障的做法。
現階段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有可能是責任歸屬尚未釐清所致
如果你不能在本件車禍中舉證完全免責,例如警方初判表記載有關你的部分有涉及肇事的因素事實時
雙方最好先把肇責比例確認下來,才好針對後續賠償的事宜進行協商
必要時~可能還要自費向車鑑會申請鑑定。
因為留言未提及警方初判表對車禍肇責判斷的說明,請你在車禍30日後先向交通隊提出申請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7/08/23 12:55回覆除強制險外,雖然你也有加保任意險種,但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會根據個案事實,
憑其過去處理類似個案的實務經驗,提供保險公司認為合理的賠償方案及建議,
但往往被害人不能接受的時候,保險公司的態度是交由法院來裁判
只是如此一來~身為保戶的你就有可能先被告過失傷害,這在車禍處理實務上,也算常見
因為被害人所提金額是否合理必要?有無獅子大開口的情況?都有待進一步確認
因此雙方也只能靠時間來磨合....
當然~責任歸屬先釐清,是一定要先確認的。於此併予指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7/08/23 13:00回覆留言未提及事故現場是否有監視影像紀錄?如果能調閱到店家或路口監視影像以供判斷,
對被告的令堂可能較為有利。
類此事件之處理,第一時間未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對你們而言,本就比較不利,因為你不清楚對方會怎麼跟到的員警說明事發經過。
警方目前也只能根據所謂的被害人的描述及其受傷的事實,以令堂涉嫌肇逃的公共危險駔責來偵辦及移送。建議你們所述與對方主張事實不符的地方,應儘量蒐集有利於己之事證,特別是前述有無監視影像紀錄,否則留於各執一詞的結果,對令堂而言~你們的主張 (例如對方推倒令堂機車乙節),畢竟也只是一種說法罷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7/08/10 14:57回覆您好, 前陣子我發生了個小車禍, 後方他車追撞我方車 , 我方沒受傷, 對方有受傷.
警方初判結果我方是無責,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對方不服要求車輛行車事故再鑑定,
鑑定結果依舊是我方是無責,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但對方依舊不服不和解, 揚言要我賠償,不然要告我
我目前只是大學生,並沒有錢可以做賠償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kgb090807@yahoo.com.tw)要告不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不告的成?則是另一回事。
對方受傷,你可以要對方依規定去申請強制險,除此之外~
若你並無任何肇責,法律上便無需負賠償責任,只是要陪跑程序的部分,就省不了
如此而已。
反之~你車損的部分,倒是也可以考慮透過調解或訴訟的程序去向對方主張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7/08/10 15:4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