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想過騎著腳踏車在人行道上撞到路人,要付出多少代價?
某日,一位婦人上接採購日常用品,她順著騎樓外的人行步道走啊走著,心裡不知道突然想到了什麼,於是轉身就往回走。
這個轉身回走的動作,再稀鬆平常不過了,可卻讓在人行道上騎著腳踏車的一位中年男子反應不及,當下就直接撞上了這位單親媽媽。
正常來說,除非是規劃有行人與腳踏車共用的人行道,否則腳踏車一般是不能騎上人行道上的。就算可以騎上人行道,也要注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中年男子自知理虧,見婦人被撞倒地後,表情痛苦萬分,一直坐在地上,久久無法起身,雖然外表看不出哪裡受傷,但擔心婦人有骨折的可能,還是報警叫了救護車來。
婦人被救護車載往醫院,經過醫師的初步診斷及X光檢查,所幸沒有大礙,但小腿有擦傷及挫傷的情形,在護士為婦人的傷口進行消毒上藥及包紮,醫師也開了消炎止痛藥給婦人後,陪同到院的中年男子就自動到繳費處去幫忙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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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的小事故發生兩個月後,婦人來到事發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邊填寫聲請調解書表,一邊還向承辦人員抱怨肇事的中年男子迄今不聞不問,態度惡劣… 認為對方根本就是看不起她,覺得她這個單親媽媽好欺負,她實在忍不下這口氣。
中年男子在親友的陪同下出席調解,他強調自己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只是對方都不提出具體的賠償金額,他也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不聞不問的說法,並非事實。
調解委員聽了雙方初步的說法後,便請婦人提出希望對方賠償的數字,哪知婦人開口說要50萬的賠償才願和解。
調解委員嚇了一大跳!還沒開口接話,陪同中年男子前來調解的親友中,有位先生忍不住拍桌怒斥婦人說道:
妳怎麼不去搶比較快!
婦人聽了立馬回應:你剛剛說什麼?你再說一遍看看。
見對方不吭氣,婦人又轉頭要求調解委員主持公道。調解委員耐著性子,要大家先冷靜一下,不要動氣。
婦人此時責怪調解委員處事不公,要求調解會找警察來,她要告嗆聲的那位先生妨害名譽;但調解會未置可否,婦人便自己打了電話報案,警方也派人到了調解會場。只是早先那位對婦人嗆聲的中年男子親友早就先一步離去,中年男子這邊的其他親友也都三緘其口,不願透露「嗆聲者」的真實身分,到場處理的員警一時也問不出所以然來,便要婦人開完調解會後,再到派出所正式報案。
這件腳踏車撞傷婦人的意外事故,因為調解過程中的一段小插曲,當然沒有達成解決糾紛的共識。一個禮拜後,當天處理這件案子的調解委員接到警局的公文,通知他去製作筆錄,調解委員覺得很無奈,怎麼公親變事主,但也不得不去。
到警局作完筆錄後兩個禮拜,這位調解委員又再一次接到檢察官的傳票,又是針對同一件婦人妨害名譽的案子,要他以「證人」的身分再去地檢署進行複訊,調解委員也沒辦法,只好再跑了一趟檢察署。
兩天後,這位調解委員接到律師友人的電話,律師跟調解委員說:
我在法扶基金會服務,看了卷以後,才知道原來我手上受理的這件案子和你有關,所以特地打電話來跟你說一聲。
調解委員問:怎麼了?
律師說:
那位婦人因有低收的身分,所以到法扶基金會請求義務律師協助。分案後,他也協調雙方儘速和解,奈何婦人車禍賠償還沒協商出個結果,她又告了對方另外一個人妨害名譽,衍生案外案,所以問題就更加棘手。
調解委員說:
我還不是跟著跑龍套!調解時,當事人或親友有時難免會有情緒,出言不遜;但動不動就要告人家公然侮辱、誹謗什麼的,這我還是第一次碰到。
律師回道:不過現在這些案子都已經全部解決囉!
調解委員嚇了一跳,問:
什麼?這麼快!我前天才去檢察事務官那裡做完筆錄,怎麼兩天後就解決了?
律師說:
因為對方同意賠她20萬,但要求必須撤回車禍過失傷害的告訴,以及撤回之後另外告妨害名譽的那兩個人,婦人同意了,所以就結案了。
調解委員感歎道:這位婦人比我還了解人性啊!
律師苦笑說:是啊!
想想看~如果你是那位中年男子,因為發生車禍糾紛,想請親友幫忙解決,不料親友不但沒幫上忙,還挨對方的告,心裡想必過意不去……;最後深感對不住親友而決定花錢消災。
雖說婦人因車禍而受了皮肉傷,但開口要求50萬賠償,似乎誇張了些;但最終還是從中年男子那裡獲賠了20萬,而且因為中低收的身分,還有義務律師免費提供法律上的服務,可見婦人對於人性相當了解,也充分利用了社會所提供的資源。
各位覺得如何呢?信不信由你~法蘭客說給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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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警方的初判結果對你不利,而你能就你的所言的事實提出反證,那就建議你去申請鑑定。
不然雙方各執一詞,你就比較輸面。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1/14 19:04回覆不是還在偵查中嗎?應該是檢察官,不是法官吧?
如果檢察官偵查終結,下一步當然就會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那就沒事了~
若有起訴,不管是一般起訴書或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你都該好好看看起訴內容是怎麼寫的
因為這關係到檢察官的事實認定與心證的問題,到時候~ 若再有問題請教,就再留言好了。
祝 否極泰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7/12 21:07回覆初日分,覺得甚麼都妨礙她。
中日分,希望全世界錢都進她口袋。
後日分,希望有男人陪。
(1234@yah.oo.com.tw.)事實倘若真如你所載的。
你要不要考慮誣告的問題呢!?
(1234@yah.oo.com.tw.)你的包多大?
贓物錢包多大?
置於你的包多久時間?
倘若是你存心偷的,會擺在包中多久呢!?
(1234@yah.oo.com.tw.)筆錄內容及日期?
當事人報警日期?
發見贓物日期、地點:::
一般實務上初犯,這點雞毛蒜皮的案件,入獄機率不高。
你認罪與否!?
舞照跳、馬照跑、酒照喝、覺照睡:::
偷竊往往是一種習慣精神病態,難戒除!
(1234@yah.oo.com.tw.)既然妳已在警局做完筆錄,將來面對檢察官的偵訊,最好是誠實以對。
要如何向檢察官解釋,就要看你先前筆錄是怎麼回答的。若供詞反複,怎麼說服檢察官相信你那一次說的才是真實的?
沒有做的事,就是沒做~ 做了便要承認並表示悔悟,以求得檢察官從輕發落
總不能要你承認沒做的事,卻又要你當庭認罪吧!
因為你自己留言都已經做了分析,所以我也沒有更好的建議了。諒察!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6/08 20:50回覆你說東西不是你拿的,卻又說為了息事寧人而承認東西是你偷的?
如此反複,任誰也不太能相信哪一種說法才是真的。
如今所有的表面證據與客觀的事實都指向你是犯罪嫌疑人,你要空言辯解東西不是你拿的,那也要誠ˇ辦檢察官相信才行,我相信你是清白的又有何用?
因此,事實真相如何?才是重點,我自然不會也不可能教你承認好,或是否認好。
如果確有偷竊的事實,就請儘速與被害人和解,並向檢察官表示悔悟;若沒有偷竊情事,也應請檢察官明察秋豪,還你清白。
你的問題是犯罪事實有無的問題,不是對於法律規範上有何不清不楚的問題,恕難提供更具體的意見或建議。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6/03 23:5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