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傳票範例 - 法蘭客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法蘭客的部落格
作家: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文章分類
    Top
    刑事傳票範例
    2015/03/20 22:38:24
    瀏覽:22709
    迴響:11
    推薦:19
    引用0
    車禍事件,刑事被告傳票範例

    臺灣○○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

    被傳人

    地  

    *** (郵遞區號)

    ○○市○○區○○路○號○樓

    (出生地)

     

    李○○

    先生

    女士

     

    出  

    年月日

     

    案號

    案由

    ○ 股 ○年度○字第 **** 號         過失傷害案件

    應到

    日期

    ○年○月○日○午○時○分 (開庭進度查詢序號:****** )

    應到

    處所

    ○○市○○區○○路○號

    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下次應

    到日期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被傳人於開庭時如不欲其他受傳喚人知悉其年籍資料時,可於報到時向法警室索取「當事人年籍資料單」填寫後於開庭時提交檢察官。

    一、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二、被傳人應攜帶此傳票及國民身分證向一樓法警室報到。

    三、遞送書狀應記明案號及股別。

    四、當事人如有證物提供調查,請攜帶到庭;如為書證,併請備妥影本一份到庭,如有證人請求調查,請偕同到庭或查明姓名、住址,以利傳訊。

    五、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如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六、訴訟程序有不明瞭之處,可向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詢問。電話:(**)****-****

    七、如遭行騙可向本署政風室檢舉。

         電話:(**)****-****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本案聯絡電話

    本案聯絡人

    電話:(**)********

    分機:****

                                         檢察官 檢察官印

         臺灣○○地方檢察署印                  書記官印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本傳票非經檢察官及書記官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範例解說】

    刑事傳票,是檢察官用來通知車禍當事人,也就是被告(肇事者)、

    被害人(告訴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出庭的公文書。

    一般人接到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的傳票,總以為案子已經

    到了法院,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我們常聽到警方將全案「移送法

    辦」,指的是把案子是送到地檢署續行偵辦,不是送到法院。因為還

    在偵查階段,因此檢察官如果沒有將被告起訴,案子也不會進到法院

       法院和地檢署,這兩個機關互不相隸屬,雖然公文書上印的機關地址看

    起來好像都在同一個地方;但法院是法院,地檢署是地檢署,諸位就不要再

    傻傻分不清楚。

    當肇事者或其他關係人接到刑事傳票時,就表示案件已從警察機關送

    往地檢署,且地檢署內部也分案給承辦檢察官續行偵辦了。從本範例

    中,可以看到傳票上記載的檢察官及書記官的姓名、承辦股別、案號

    及案由;但就車禍當事人或關係人而言,要看的重點還是在出庭應訊

    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收到傳票後,另一個重點是看清楚自己在本案中是以什麼身分被傳喚出

    庭?這可從傳票上「附註」欄記載的「被傳人」是被告?告訴人?證人?

    或是其他身分(ex.關係人、告訴代理人)得知。

     被告接到傳票,務必依傳票上記載的日、時、地點出庭應訊。如果真的無

    法出庭應訊,可依傳票上記載的聯絡電話先行通知本案聯絡人,辦理請假事

    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又不到庭,檢察官是可以將被告拘提到案,這就是所

    謂的「抗傳則拘」;如果拘提不到被告或被告逃匿而下落不明時,就有可能

    發布通緝,成了所謂的通緝犯。

     

    刑事訴訟法第75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刑事訴訟法第84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回應
    迴響(11) :
    11樓. 次等公民
    2017/03/12 16:27

    dear 法蘭克

    那請問若公司堅持不願和解那小弟會被判多重?另外檔案公司有擋下所以公司並沒有任何損失這樣小弟還要賠錢嗎?

    如果罪名成立,本人前述列舉的法條,已說明該罪的刑責,要怎麼判?會判多久?是法官的事~我也無法代為回答。

    至於公司有無實際損失?或無實際損失,實務上~公司還是有可能要求你付一筆和解金額,或是要你捐款給特定慈善機構,或是要你寫悔過書等等...都有可能

    這一點~應該和你想的不一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3/16 23:47回覆
    10樓. 次等公民
    2017/03/08 23:14

    法蘭克您好

    小弟在前公司上班時,因用email寄了兩個程式回家研究(該專案有上百個檔案),小弟未售與第三方,只是自己研究而已,且那兩個檔案當初被公司擋下並未寄到小弟的MAIL,但麻煩的是因小弟不愛與人溝通,為怕網管問東問西所以將該檔案加密並改副檔名,可還是被抓到了;總經理也因我改副檔名的事認定我有惡意盜取公司資料,已向警局報案說小弟違反背信罪,小弟也做完筆錄了,小弟無前科,想請問這樣案子會判多重?以及小弟接下來要去上班的地方目前還不知情,若他們知情了可以告小弟惡意欺騙嗎?(小弟面試時沒提到這部分)

    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留言的說詞恐怕不會被將來的檢察官採信,錯了就是錯了,看要怎麼與公司進行和解,表示悔意

    看能不能換取公司不追究刑責及檢察官從輕發落的處遇為上。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3/11 17:46回覆
    至於最後提及有關什麼惡意欺騙的問題,八字沒一撇,想是你多慮了~於此併予指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3/11 17:48回覆
    9樓. 主君太陽
    2016/11/13 01:42

    版主您好

    請問 我之前發生車禍,騎機車載我母親經過十字戶口綠燈剛起步時,被一酒駕闖紅燈機車騎士撞倒,當時酒測值高達0.9!

    但是車禍現場紅綠燈十字路口算是小路,附近沒有監視器可以拍到肇事者闖紅燈的情況,
    肇事者調解3次有2次沒到,我們提告後,檢察官單獨傳喚他第1次有到,但第2次和我方同時被傳喚出庭時竟沒到,檢方打好幾天電話被告都不接,後來我打去問他父母 說是已經失蹤半個多月,可能是因為酒駕被罰20萬+勞動服務半年,沒有錢可以賠我方,故選擇躲起來逃避,

    檢方建議我們做車禍鑑定,但是當初車禍案件承辦警方說 因為沒有監視器拍到路口號誌 故警方的初步分析報告也說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所以就算花3千元作車禍鑑定報告結果也不會對我方有利!?@@
    這樣 萬一讓檢方送到法院法官那 也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肇事責任百分百在被告,這樣對我方很不公平也很不利,且送法院請求民事賠償曠日廢時,且我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並不高,花錢打官司並不划算!!

    請問 我們該怎麼辦才好呢!? 對方 在一直避不見面,是否就會成為全國通緝犯呢!? 謝謝版主!!

    留言敬悉:

    對方一酒駕肇事,涉及公共危險的部分如你留言所述,已被檢察官罰錢及勞動服務?這應該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法官才能下判決的事。

    檢察官傳你多次出庭,是基於對方涉嫌酒駕公共危險而傳你?還是你有另提過失傷害告訴而傳你開庭?

    車禍有無造成你們受傷?起車禍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諸多疑慮~留言均未說明,本人就很難提供更具體的答覆。

    如果你們覺得自給要求的賠償金額不高,或認為自己所受的損害輕微,加上警方的初步分析報告也說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卻又不想再多3千元的鑑定費,你也可以考慮自行吸收所受損害,不向對方請求任何賠償。

    畢竟要求對方賠償的前提,必須是對方有肇事責任的過失為前提。

    如果你們在車禍中有受傷,那麼如有關醫療費用的相關支出,你也可以透過對方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來申請醫療給付,強制險醫療給付上限有20萬,這部分是你可以主張的權利,多少可以減輕你的部分損害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11/20 22:35回覆
    8樓. 訪客
    2016/10/19 21:03
    請問告訴人ㄧ定要本人出庭嗎?
    還是可以委託朋友去(wilberdkes@gmail.com)

    刑事案件的告訴人通常也是當事人,於偵查中如果被傳喚出庭,

    通常是以證人的身分出庭,因為檢察官可能為了釐清事實而有必要傳告訴人到庭說明

    因此~是否可以委由他人(例如律師)代理?要視個案具體情況而定,未可以概而論

    但通常情形是不可以委由他人代理,也就是本人出庭是原責,少數得代理的情況是例外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10/20 14:30回覆
    7樓. 556
    2016/10/03 15:37
    你好因為不知道會留下email,可以幫我刪除前面文章,謝謝(sychang0807@gmail.com)
    6樓. 天月
    2015/10/15 18:26
    法蘭克你好:
    百忙之中打擾你真抱歉
    想請問你,我經營一家小網拍粉絲團
    今年五月使用了他人的照片,對方七月時傳了兩張照片告知我馬上撤照,如果再犯將會採取法律行動,我當時馬上把照片通通刪掉,並表達歉意,截至目前為止也都沒有再犯,但今年十月收到了警局做筆錄的通知,對方告我妨礙著作權,原因是尚有照片未刪除,回頭發現居然有張漏了刪除(但上傳日是7月前,之後都沒有再傳過了),我真的很後悔,後悔沒好好把關,更後悔使用他人的照片,筆錄作完,警察請我等檢查官判決,但我找對方找不到,留了電話也沒回覆,好害怕對方不跟我和解,我真的很後悔也對他很抱歉,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對方會不會連開偵查庭時都不願意和解呢??如果我有意和解對方不願意時我該怎麼辦才好??謝謝你的答覆。

    判決是檢察官對被告起訴後,才有的程序;檢察官作的是處分~

    若確有侵害著作權情事,警方將本案移送地檢暑由檢察官續行偵辦時

    將來你會接到檢察官的傳票,去開偵查庭

    第一次開庭亣窩是希望雙方當事人去調解,所以當案件再又轉到調解會調解時

    你是可以和被害人協商侵占著作權的賠償事宜的

    至於賠償金額多寡?責視個案具體情形而定,只要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有拿出實際的賠償金額

    調解委員再幫大家說說好話,是有極大機會達成和解並換回對方撤告的

    有誠意及具體賠償行動,且賠償金最好不要分期給付,這樣才能解決一次解決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10/15 23:49回覆
    5樓.
    2015/10/06 16:17
    請問由檢察官開庭後多久會把案件送去法官那?(smile102427smile@hotmail.com.tw)

    這是檢察官的權限,檢察官如果認為應起訴被告,只要在其內部規定結案的期限內起訴,都是合法的~

    所以期限長短,只有檢察官自己知道,問我~我也無法回答你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10/06 21:57回覆
    4樓. Yang
    2015/09/15 23:11
    你好,想請問刑事問題,告訴人請律師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刑法189-2條。檢察官轉請分局調查製作筆錄,我也做完了,大概會多久會去偵查庭和檢察官談話。這個案件有個重點就是“集合住宅“,可是我家不是集合住宅。

    另外想問你,如果是再偵查庭,如果看不到電腦上的字要怎辦,聽說站的位子離電腦有段距離。我眼睛有問題
    謝謝

    告訴人請律師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刑法189-2條。檢察官轉請分局調查製作筆錄,我也做完了,多久會去偵查庭和檢察官談話。這個案件有個重點就是“集合住宅“,可是我家不是集合住宅。

    A.多久會去偵查庭和檢察官談話?這要看警方的偵辦進度而定,沒有確切的時間表,你可以透過先前幫你製作筆錄的員警查詢偵辦進度,但何時移送地件署交由檢察官續行偵辦,目前應該是未知數。

    至於你家不是集合住宅?告訴人卻請律師去提告刑法189-2條?這你要問當事人或委任的律師了,如果構成要件不該當,如何將被告以此罪相繩?

    另外,如果是在偵查庭看不到電腦上的字要怎辦?

    A.看不到,就走近一點看,或是請書記官當庭朗讀給你聽,也是一種方法。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09/16 16:14回覆
    3樓. 阿妹
    2015/06/12 08:02
    車禍前,男友無微不至,車禍後不到一個月消失無縱,念在當中買飯給我,對我還算照顧的情份下,不想有太多的計較,如今對自己所開出的條件,一而在的毀滅,最後連人也消失無縱,電話不接或者已換了,我該繼續悶不吭聲嗎?

    你的問題似乎不是法律問題?如果是男女間情感上的問題,本人並不是這方面的專家,自然無法為妳解惑。

    敬請諒察!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06/12 10:59回覆
    2樓. KK
    2015/06/12 07:51
    車禍至今已二個月,斷了一支腳,沒有直接證據論誰對錯,即便如此,肇事者也認為他沒責任,他真的沒責任嗎?車禍當晚肇事逃逸,至今自認沒錯,豪無理會,腳到現在還無法走路,坐輪椅,拿助行器,,因機車是跟友人借的,能獲得理賠嗎與賠償嗎?

    留言敬悉:

    你問的問題屬於事實有無的問題,不是基於法律上已確認的事實,因此應該設法蒐證,取得相關證據,以證明你留言所述的車禍發生原因,都是肇事者的行為所致。否則你只能報案依法請求警方協助調查。

    等調查蒐證告一段落,確定肇事者有無肇事責任,再進一步來討論可以透過何種程序?請求哪些賠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06/12 10:5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