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的管道
以提供法律諮詢的機構來看,有政府部門提供的法律諮詢;也有民間團體或個人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此外,一些設有法律系所的大專院校也有﹝法律服務社﹞,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
政府部門的法律諮詢有中央的、也有地方的;有官方的,也有半官方的;有官方自辦的,也有與民間或律師公會合作的。
有的官方只提供法律諮詢管道的連結,但本身並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例如法務部﹝法律諮詢資源﹞,網址: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27961&mp=001
法務部雖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但經由其官網連結轉介提供法律諮詢的機關團體,理論上會比較令人放心。
有些具官方色彩的團體所提供的法律諮詢,只是其眾多服務的項目之一,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中心﹞,網址:http://59.120.201.217/legal/flow.htm
至於民間團體或個人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有的是公益團體、有的是律師事務所,也有一些關懷弱勢的社團或義工組織;也有政黨或民意代表在黨部或選區的服務處聘請律師提供選民法律諮詢的服務。
法律諮詢的項目
從法律諮詢服務的內容來看,有的法律諮詢機構,對於諮詢者的問題可說是來者不拒、包山包海,任何問題都可提問,但答覆的品質是否能讓諮詢的人滿意,就不知道了。
有的機構只就其服務的對象提供相關法律諮詢,例如縣市政府勞工部門為勞工朋友所提供的法律諮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消費問題﹞所提供給消費者的相關諮詢,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
又例如崔媽媽基金會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可能會與租賃或社區公寓大廈方面較有關聯。網址:http://www.tmm.org.tw/
有些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機構則是基於屬性,只就某一領域的法律問題提供相關諮詢,例如普設於縣市政府的訴願委員會,指針對訴願、再訴願或行政訴訟等公法關係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社福部門則只針對社會福利提供諮詢服務的窗口。
整體說來,沒有特別設限的法律諮詢項目,一般不外是針對民事、刑事這兩大項目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因此有需要借助法律諮詢服務的人,最好從想要諮詢的法律問題著手,先思考這個法律問題屬於民事?刑事?還是其他領域的法律問題,再決定後續想要諮詢的機構。
法律諮詢的方式
法律諮詢服務的方式很多元,可以電話諮詢、可以面談、也可以書面;甚至透過網路,也可諮詢。但因諮詢者問題的難易程度不同、表達問題及理解問題能力的差異以及答覆問題者本身的法律專業度及實務經驗等因素,在在都會影響到諮詢服務的品質。
簡言之,就是提供法律諮服務的人能不能正確回答諮詢者的問題?或是諮詢者能否理解並得到他想要的解答?因此慎選諮詢的方式,是重要的關鍵之一。
如果法律問題必須檢附書面資料給提供諮詢的人參考,就不宜透過電話方式詢問。透過網路或書面諮詢的方式,也有其缺憾,可能發問的內容過於籠統、語意未明或交代的事實不完整,提供諮詢的人還要透過假設或回問的方式進一步確認,一來一往,在時間的運用上並不經濟。
【面談】是公認最好的諮詢方式,因為雙方可以面對面溝通,相關案情資料可以立刻閱覽研判,對於有時間壓力、亟需求助法律疑難解答的人來說,最好選擇有提供面談服務的機構進行諮詢,才能事半功倍。
法律諮詢有無收費的差別?
法律諮詢是否收取諮詢費用與諮詢的品質與回答的內容絕對有關,法蘭客認為收不收費差別還蠻大的。
免費法律諮詢通常具有公益色彩,提供諮詢服務的人通常是具有執業律師的身分,提供免費諮詢的機構也會酌給志工律師車馬費;但因免費的資源人人都有權利享用,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有限資源的分配是透過諮詢時間的控制來分配給需要的人。因此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可能難以得到預期的結果,也就是在服務的品質與答詢的內容上,會因為時間的關係而打了折扣。
訂有收費的法律諮詢服務通常是律師事務所所提供,也許律師事務所會將前來詢問問題的諮詢者設定為潛在的客戶,在特定的諮詢時間內先不收費,俟超過特定時間後,再徵詢諮詢者是否願意付費繼續諮詢?或是委請事務所代為處理其法律問題而不收取諮詢費用。
如果不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且其諮詢或後續提供的服務是涉及收取費用的議題時,諮詢者宜應審慎判斷及考量是否委託該機構或個人。
法律諮詢者諮詢前應有的認知
對有法律疑難急需解答的人來說,就算有免費法律諮詢的管道可以利用,有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請先確定你要陳述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就是你要求助諮詢的問題起因。比方說你有車禍的問題要諮詢,請先把車禍發生的人、事、時、地簡單地說明。
第二、準備好你想要問的問題,不要想到哪而說到哪?說到哪兒問到哪?
第三、回答你問題的律師或提供諮詢服務的人在答覆你的問題時,不要任意插話打斷對方的解說,也許這樣一來,又把原來的問題帶到另一個問題,糢糊原來問題的焦點。
第四、記得你是來諮詢法律問題,請以客觀的心態以對,因為不是來和律師或提供諮詢服務的人辯論,如果你或對方互不認同彼此的見解時,微笑以對就好,不必爭取對方一定要認同你的看法。
第五、提供法律諮詢的人不同,對於同一個問題的見解或答案可能也有所不同,所以不妨多問幾處或多問不同的專業人士,再自行綜合判斷。
第六、法律諮詢不是心理諮商,也不是透過諮詢的途逕去吐苦水、取暖或博取同情,最終目的還是要得到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法。
建立了正確的諮詢心態與觀念後,你就可以試著尋求你認為適合的法律諮詢管道了。
關於法蘭客的部落格
雖然《法蘭客的部落格》透過文章或訪客簿,也提供網友們有關生活法律問題的意見交流,但法蘭客有幾點聲明,順便在此附帶一提:
第一、法蘭客不是律師,所以請不要再以律師職名稱呼法蘭客。
第二、法蘭客不是所有的法律問題都能提供解答,且回覆網友的內容僅供諮詢者參考。
第三、法蘭客不會向任何人收取費用或酬勞,也不會與網友面談,故請勿留下個人手機門號聯絡,以免造成困擾。
拜近幾年律師高考錄取人數大幅增加之賜,許多執業律師走出事務所的辦公室,不計酬勞熱心奔波於各政府部門及民間公益機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心助人,不落人後,義行可風。
資訊發達的年代,法律諮詢服務的管道相當多,本文旨在提醒大家善用法律諮詢服務的相關資訊,以達維護權益、解決糾紛的目的。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7011237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房屋漏水的糾紛,應先查明漏水的原因為何?如此才能進一步判斷漏水造成的損害應該由誰來負責。
漏水原因的責任歸屬,決定官司的勝敗,官司能否勝訴?取決於原告能否提出有力的證據
依留言所述,對方似乎並不否認有漏水的事實,是否間接承認漏水的責任是樓上屋主本應該負的責任?
只是在修漏方式的議題上,無和你方達成共識?
人性都是自私,對方不希望破壞自家裝潢的想法可以理解,但留言後面又提及你方若提起訴訟,打官司不會贏,這似乎又與前述的情形自相矛盾。所以漏水於因的事實到底如何?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至於對方另提及施工的方式,是否可行乙節?
這要請專業人士來評估,到底是堆積如山的推託之辭,還是診有如此「兩全齊美」的施工方法?
關於此節,還請另就高明。
如果雙方真的無法協商達成共識,先到當地調解會聲請調解,或是透過法院調解庭試行調解,都是初不可行的法律程序,若調解不成~再提簡易訴訟也不遲。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0 15:5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