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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611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03708
    2021/10/19 14: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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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611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03708

    論之本文——p. 03611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

    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此是主要。《本生論》云:「報恩供養者,謂依教奉行。」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作所喜者第三門如教修行,就是對於善知識的教授教誡要毫無違背的依從實行。這是三門當中最重要的。《本生論》說:「所謂報恩供養,就是依教奉行。

    紀錄——

    第三者:第三項。也就是如教修行。{2014.5.28}此是科判戊二、加行親近軌理分三之三。

    謂於教授遵行無違:對於(善知識的)教授教誡要毫無違背的依從實行。

    此是主要:這是(作所喜者三門中)最重要的。

    《本生論》云:《本生論》說。 

    報恩供養者:所謂報恩供養。

    謂依教奉行:就是依教奉行。

     

    論之本文——p. 03611

    設若須隨師教行者,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三律儀事,如何行耶。

     

    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

    宗大師在這裡設計了一道問題,這是依教奉行最常遭遇的考驗。問題說:如果所依止的上師所教的並不如法,而且會要求弟子做違背三律儀的事,那時候該怎麼辦呢?

     

    紀錄——

    設若須隨師教行者:在必須依教奉行的情況下。

    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三律儀事:如果依止上師所教非理,並且要求做違背三律儀的事。三律儀,依本論獲證功德事理中所闡三律儀為別解脫律儀、菩薩律儀和金剛乘律儀。消文者注:佛學辭典通用解釋為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和無漏律儀。

    如何行耶:該怎麼辦呢?

     

    論之本文——p. 03612

     

    《毘奈耶經》於此說云:「若說非法,應當遮止。」《寶雲》亦云:「於其善法隨順而行,於不善法應不順行。」

     

    紀錄——

     

    《毘奈耶經》於此說云:《毘奈耶經》對這問題的回答是。毘奈耶經,

    若說非法:如果(上師)所說的不如法。

     

    應當遮止:就應當遮止。

     

    《寶雲》亦云:《寶雲經》也說。寶雲,即《寶雲經》,

     

    於其善法隨順而行:對他所說的善法,應該隨順去做。

     

    於不善法應不順行:對所說的不善法,應該不隨順去做。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宗大師為修行者闡釋,前面提出來的問題,在《毘奈耶經》有答案。《毘奈耶經》明白指出,上師所說的如果不如法,就不應當去做。

    論之本文——p. 03613

    《寶雲》亦云:「於其善法隨順而行,於不善法應不順行。」

     

    論源分析——

    關於《寶雲經》,吾人已知之譯本有蕭梁沙門曼陀羅仙譯《寶雲經》(七卷)、曼陀羅仙與僧伽羅合譯《大乘寶雲經》(七卷)、達磨流支譯《寶雨經》(十卷)以及法護譯《除蓋障菩薩所問經》(二十卷)。

    經過逐經逐卷瀏覽,得到結果如下:《大乘寶雲經》卷六〈二諦品第六〉——

    「……於善法中而修順行。於不善法逆之而行。 ……」

    《佛說寶雨經》卷九——「……若有善法隨順攝受。若不善法了知不作。……」

    然而,回顧上次關於《寶雲經》之論源分析,參考論源(2007/05/02),當時的判斷是出自蕭梁沙門曼陀羅仙譯《寶雲經》。可是,比照今天所查尋到的出處,卻是出自其他兩譯本。

     

    分析者認為本論中所引《寶雲經》必定是同一版本,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討論源

     

    論之本文——p. 03613

    故於所教,應不依行。不行非理者,《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然亦不應以此諸理,遂於師所,不敬輕訾而毀謗等。

     

    紀錄—

    故於所教:所以,(在那種情況下),對於上師所教的。

    應不依行:應該不要依教而行。

    不行非理者:關於不行非理這方面。

    《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本生論》第十二品亦可以找到充分的證明。

    然亦不應以此諸理:然而也不應該因為這樣。

    遂於師所:於是對上師。

    不敬輕訾而毀謗等:不敬、輕視而毀謗等。訾,【教育部《國語辭典》】:「(動詞)詆毀、厭惡、衡量、考慮」等義。消文者按,當訾與「輕」字搭配時,消文者認為以衡量與考慮較適宜,那麼「輕予衡量」或「輕予考慮」即有「輕視」的意思在內。又,因為本文隨後即有「毀謗」一詞,所以,輕訾在此只作「輕視」理解。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故於所教,應不依行」是一開始時那道問題的正式答覆。所以,在那種情況下,對於上師所教的,應該不要依教而行。然後,宗大師再補充說,從《本生論》第十二品也可獲得有力證明。宗大師在補充時強調,縱使上師有這種行為,作為弟子的千萬不可以對上師不敬、輕視,甚而毀謗。

     

    論之本文——p. 03702

    如《尊重五十頌》云:「若以理不能,啟白不能理。」應善辭謝而不隨轉。

    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宗大師引證《尊重五十頌》為修行者開示,如果不應該依教而行時,要如何向上師表達自己的抉擇。

     

    紀錄—

    如《尊重五十頌》云:像《尊重五十頌》說。

    若以理不能:如果礙於理而不能做的話。

    啟白不能理:應該向上師表明不能做的理由。

    應善辭謝而不隨轉:應該善巧地婉謝而不照著去做。

     

    論之本文——p. 03703

    博朵瓦云:「差阿難陀為大師侍者時,謂若不持大師不著之衣,不食大師之餘食,許一切時至大師前,則當侍奉承事大師。如此慎重,其意是在教誨未來補特伽羅。我等於法全不計較,雖少許茶,悉計高低,謂師心中愛不愛念,此是心內腐爛之相。」p. 03706

    紀錄——

     

    博朵瓦云:博朵瓦說。博朵瓦,人名,請參考〈善知識博多瓦的歷史〉。

    差阿難陀為大師侍者時:選擇阿難陀當佛的侍者時。差, 派遣;選擇。 阿難陀,梵語 ,略稱阿難。【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匯》】:「華譯慶喜,是白飯王的兒子,提婆達多的弟弟,佛的從弟,生於佛成道之夜,後來隨佛出家,侍奉佛二十五年,為佛執事弟子,以多聞第一著稱。」從弟即堂弟。

    謂若不持大師不著之衣:他(阿難)說如果(可以)不穿佛不穿的衣服。

    不食大師之餘食:(可以)不吃佛吃剩的食物。

    許一切時至大師前:可以隨時隨地到佛面前。

    則當侍奉承事大師:那麼(我就)願意侍奉承事佛。

    如此慎重:(他說得)那麼慎重其事。

    其意是在教誨未來補特伽羅:目的是在教誨未來的人。

    我等於法全不計較:我們這些人(凡夫)對法完全不去計較。

    雖少許茶:雖然只不過一點點的茶水(但是對於一點點的茶水)。

    悉計高低:卻斤斤計較(在杯中的)高低。消文者按,指計較你我杯中茶水的多寡。

    謂師心中愛不愛念:認為上師喜愛的(弟子)就給多一點的茶水,不喜愛的就少給一點。

    此是心內腐爛之相:(有這種想法)就是心內腐爛的現象。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宗大師引證博朵瓦的語錄,這語錄提到當年阿難被選中為佛侍者時的一樁公案,公案大意是阿難只要求他要被允許隨時想見佛就可以到佛前,其他穿的、吃的他都不要。博朵瓦說,反觀現在的弟子,就連杯中茶水的多寡都要斤斤計較,還聯想成上師喜愛的程度,這是心內腐爛的象徵。

     

    論之本文——p. 03706

    親近幾時者,如博朵瓦云:「有一來者,是加我擔,若去一二,是擔減少,然住餘處,亦不能成,是須於一遠近適中經久修習。」p. 03708

     

    紀錄——

    親近幾時者:(至於)多久親近(善知識一次)。幾時,【教育部《國語辭典》】:「何時。多少時候。」

    如博朵瓦云:像博朵瓦所說。博朵瓦,人名,請參考《菩提道次第師師相承傳》〈善知識博多瓦的歷史〉。

    有一來者:有一位弟子來的話。

    是加我擔:那是增加我的負擔。

    若去一二:如果有一兩位離開的話。

    是擔減少:那麼我的負擔自然減輕。

    然住餘處:然而住到其他地方。消文者注:意指不依止善知識的情形。

    亦不能成:也不能獲得成就。

    是須於一遠近適中經久修習:所以必須間隔時間適當,而且必須長時間修習。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宗大師在結束如教修行的開示前,想到修行者親近善知識的「頻率」問題。宗大師引證博朵瓦的話,強調必須依止善知識才能獲得成就。而到底要多久親近善知識一次呢?根據博朵瓦的話,顯然並非一成不變的。親近善知識的間隔時間因人而異,共同的是必須長時間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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