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下【生命教育】第一次作業 - 吳小玟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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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吳小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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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下【生命教育】第一次作業
    2021/01/06 1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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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中大學 108 學年度下學期 科目:生命教育 作業次別:第一次作業

    面授老師:丁晨 班別:ZZZ001 學生成績:90  作業作答僅供參考

     

    一、成功整合「身、心、靈」三位一體的生命結構是重要的。為什麼?請說明並舉例之(50%)

    從東西方大思想家、宗教聖徒、生命成就者的理念及行誼中,汲取饒具啟迪意涵的生命座標,這就是體現生命核心價值的上游理論。

    文明的形塑和積累、創造,有賴物質與精神的相融並進,互攝調和,文明是人類的寶貴資產,必須透過緜密的薪傳及發展,才有可能永續創發生命的價值。

    生命完整的結構是由身、心、靈三位一體的系統連結而成,經由生命上游的啟蒙、中游的濡養以及下游的安頓調節,才足以統整為晶瑩剔透的優質生命。

    一切有關宗教和哲學的論著與教義,都將人體解剖學的研究-包括肉體與靈體的探究-視為揭開神性與宇宙之謎的一把鑰匙,並且秉持一個共同的信念。即是:人類外在的形體只是宇宙微妙靈體反應而出的鏡象,而此無形無相且相互融貫的靈體,則完全反映上帝的神性-佛陀的真理。人類藉著修行的方法,可以獲得肉體上、感情上以及心靈上的進化,進入意識與神性合一的境界。修行的極致,不但能夠超越生死得到永恆的生命,更能提升人性,進化到真善美的完美境界-個體與宇宙合一的境界。

    例如:

    我本身有在冥想,冥想會幫助我自己訓練較低心智與小我,我才能有意識地與你較高心智的冥思連結,要終止因關閉了更高意識而造成了心智的喋喋不休,是需要有耐心及訓練的。練習主動與被動的冥想,必須有自信地用簡明、正向的肯定句表達,並確信會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方式顯化出來。那共同創造者的思維與意願,會與那些有類似想法的人結合在一起。因此,強度與力量會增加,安靜的冥想可以聽到來自自我的高我、指導靈或聖靈給你的答案。

    利用空閒時間做一下冥想,不但可以獲得肉體上的放鬆,也可以更了解自我以及心靈上的成長更可以努力邁向與宇宙合一的境界。

     二、人類的宗教信仰具有「道德人格」、「倫理實踐」、「社會關懷」等社會實踐的本質,請析論並舉相關例證說明之(50%)

     一、宗教與人性的道德人格:

    宗教是從生命本質的永恆本性來確立道德的信念與行為,顯示出宗教與道德有著同源共生的關係,有些學者對道德與宗教進行明確的分疏,這是對後代二者分流後的現象分析,區分為世俗道德與宗教道德,認為世俗社會通用的道德與宗教的聖化道德是不同的,指出世俗道德只用來調節人與人的現實關係,不必存在著人與終極實體的超越關係,生命主體或人際間的道德規範可以是純屬世俗社會的客觀生存秩序,不必歸諸於人與終極實體相通的神聖領域。這樣的區分是窄化了世俗道德與宗教道德的範疇,也窄化了道德與宗教的範疇。實際上道德與宗教是有相當高的重疊成份,要確認世俗道德與宗教道德的分際是極為不易,或者說很難有單獨性世俗道德的存在,世俗道德能成為普遍的生存法則必然本之於人性本質,意識到人與宇宙統合的精神活動,背後還是存在著廣義的終極依據,人的道德秩序還是要仰賴著象徵終極實體的上帝或宇宙,道德與宗教都是要將人性朝向於至善、潔淨、神聖、得救等境域的轉化。

    也有學者將宗教道德分成兩大類,第一類為神本性的宗教道德,第二類為人本性的宗教道德。所謂神本性的宗教道德,這是一神宗教信仰最為突出的文化現象,認為神與人的關係是造物者與被造者、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的關係,宗教道德的第一要義,是愛上帝、愛真主與愛神等。所謂人本性的宗教道德,這是道化宗教信仰較為突出的文化現象,認為人與神是合致於宇宙造化之中,愛人即是愛神,能以人道來印證天道。這兩大類的宗教道德不是完全對立的,神本性的神道可以延伸到人本性的人道,人本性的人道也可以擴充到神本性的神道,神道與人道是可以相通,任何宗教都主張既愛神又愛人,神道與人道是有著同一性的關係,人道需要神道來支撐,神道需要人道來實踐,神的至上性是可以成就人真善美的本性,神性與人性是可以經由道德實踐來昇華與完成。

    第一類神本性的宗教道德,又稱神啟道德或天啟道德,宗教力量與道德力量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綜合體,早在原始社會宗教與道德都是人們最初產生的意識形態,當原始宗教對超自然力的崇拜與敬畏時,已有了原始道德,經由崇拜的信仰與活動,作為早期人類在聚集群居與共同勞動中為維護部落或氏族生存,發展出調節個人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集體與集體之間的行為規範,是較為原始的道德觀念,用以聯絡出利益與生死與共的人際關係。此時宗教與道德是緊密聯繫不可分離,往往是依靠宗教、禁忌、風俗等制約來接受道德的調節,形成道德的觀念與行為,是維持原始部落整體利益與保障人類生存的最初宗教與道德形態。禁忌是原始道德最初的表現形式,是人們對神聖力量崇拜而來的社會約束力量,將對超自然力量的崇拜與對自身道德完善的需求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成為原始社會的秩序與穩定的推動力量。這種原始宗教的道德行為,被後代系統化宗教的繼承與更新,發展出更完整與更精緻的神學理論,強化了神學對道德的詮釋,將道德與宗教教義相結合,從宗教的世界觀直接派生出道德的人生觀與倫理學說。

    後代系統化宗教如基督教、伊斯蘭教等,是以上帝為宇宙至高、至上、至尊、至善、至真的主宰,人們要盡心、盡性與盡意地表達愛主的情感,信上帝是作為神與人之間道德規範的最高準則。基督教是以信耶穌愛上帝做為人道德實現的基本原理,要求人們要對上帝心存敬畏,作順命的兒女,以求蒙恩贖罪進入天國。將道德分為「天賜善德」與「人的善德」等,所謂「天賜善德」,又稱天德,是以上帝為直接的善德,受洗時為上帝所賜之德,即信德、望德與愛德等。所謂「人的善德」,是指人自己所修,稱為四達德,即智、義、勇與節制等。基督教認為人德還是源自於天德,沒有信德,不能信教,就不能受聖洗,無法獲得上帝的啟示,難以形成愛德,所謂愛德,是能為上帝而愛上帝,為上帝而愛己愛人,是依照上帝啟示的真理,來愛上帝與愛人,是為超性的愛或稱上等的愛,是人們因著上帝的美善而愛上帝,由愛上帝而愛自己與愛旁人。對旁人的愛又稱愛人如己,是基於愛天主而形成了愛世人的公德。

    伊斯蘭教的《古蘭經》將對真主的信仰、熱愛、敬畏、服從等,視為是信徒的基本德行與最高善功。伊斯蘭教的信眾有五項宗教義務:一、念功:立誓信教,要高聲朗誦十六字真言:「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使者。」二、拜功:每日向麥加方向朝阿拉禱告五次,即晨禮、晌禮、哺禮、昏禮、宵禮等。三、齋功:九月齋月從日出到日落,禁絕一切飲食、放血與房事等活動。四、課功:又稱天課,拿出百分之二點五的節餘來施捨窮人。五、朝功:一生至少到麥加朝覲一次。此五功是信徒的義務,也是虔信真主的體現,是奉行正義的「義人」,自覺啟行一系列的道德義務,肯定真主是正義的人格化,是正義力量的代言人,信仰真主也意謂著維護正義。「義」所凸顯的是教徒的義務與責任,用來規範人的行為,以超越功利的態度來實現人間天園的理想。「義」最終上升到一種至高的地位,高於金錢、財產、地位乃至生命,捨生取義也就成為值得讚揚與推崇的生命品質。

    第二類人本性的宗教道德,是轉化了原始宗教與原始道德的文化內涵,將人格性的天命轉化為以人為本的生命關懷,不再視天命為有意志與有目的性的最高主宰,而是視為宇宙運行規律與秩序的天道,以及本於天道的人道,肯定人可以在天道運行的法則中求得自身道德的根源,中國的儒家、道家、道教、佛教等都是屬於這一類的道德形態。儒家是從原始宗教與原始道德轉化而出,是帶有著宗教性,可以界定為一種終極的自我轉化,意謂著學習做人的過程是永無止境的,經由修身是能夠達到人性成聖的最高境界,在國家體制中實際上也確實存在著敬天法祖的儒教。儒家是著重在以人為本的道德主體,重視立己與推愛的生命實踐,認為由道德情懷的無限擴大,每個人的生命都可以超越形軀的限制,由個體通向群體,化小我而為大我,開出了平正通達的內聖成德之教,是在宗教形態之外,為人們開出了另一個安身立命的大道,就儒家的終極關懷而言,其生命的體驗歷程是符合廣義的宗教內涵。

    道家的宗教性比儒家更強,與原始宗教及上古神話的關係更為密切,重視人的生命與宇宙自然的互動關係,建立起生命本位與自然關懷的信仰形態。所謂生命本位,是指萬物尤其是人有著得之於「道」的生命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生命內在特質,其基本內容為貴德、重生與珍生等,其貴德是指珍貴人的生命力與生命特質,要善待生命以盡其天年,是最大限度地體現了道。所謂自然關懷,是將生命的本原、本質、存在方式與最終歸宿都歸結於自然,體現了將生命與自然自始自終聯為一體的思想特徵,以道法自然來彰顯出人性的道德實現。道教雖然有不少超越界的神明,主要還是延續著道家的生命本位與自然關懷,著重在生命本質的直觀體驗,領悟天機與道機,轉而為人機的行為實踐,有著自得於道的性命修持,融合了個體生命於宇宙生命之中,將自己的有限投放在宇宙的無限,實現從有到無的境界提升。修煉即是其領悟生命的道德意識與宗教實踐,成就內在心靈品格完美的自我要求,以煉形、煉身、煉命、煉性等工夫來實現人本性的宗教道德。

    佛教是更重視自力解脫的宗教,著重在自己解放自己,以自身的修持來證悟永恆的生命境界。佛教相當重視信眾的道德實踐,以眾善奉行與諸惡莫作來進行原則性的教誡,佛陀在世時為了僧團的運作,不只是道德的勸誡,還制定了行為規範的戒律,佛陀滅度後其弟子們有多次《律藏》的集結,來做為修行活動的主要規範。佛教戒律由簡而繁,比如在家戒有三皈、五戒、八戒、菩薩戒等,出家戒有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薩戒等。佛教的在家信眾最基本的戒是三皈五戒,三皈是指皈依三寶佛法僧,不算是戒,卻是一切戒的根本,是信佛教的入門。五戒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等,奉行此五戒就已是虔誠的在家佛教弟子,有的將五戒來對應十善,十善為放生、布施、梵行、誠實語、和淨語、愛軟語、質直語、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等,將消極性的戒轉為積極性的道德善行。出家戒對德行的要求更多,如沙彌十戒與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薩戒則是以十善道為根本,是無盡戒,要起誓遵守到成佛為止,來世無論多少世若未成佛便要守持下去。

    神本性與人本性的宗教道德,顯示出宗教與道德本是一體,都是建立在善惡觀念與行為舉止的教化上,可見宗教的本質就是人格教育與道德教育,重視道德觀念、道德行為與道德規範的推動與實行,將人與終極實體的神聖體驗,落實到人與人以及人與社會的道德規範上,宗教除了神聖性的信仰外,其根本內涵就是道德,道德是需要有終極的依據,不管是上帝或宇宙,人道與天道始終是緊密結合的,人德是延續著天德而來,是基於對終極實體的體驗來強化人們行善積德的社會實踐。不要把宗教道德窄化到神聖體驗的範疇中,將宗教道德與世俗道德對立起來,實際上宗教道德就是世俗道德,當宗教道德不特別強調終極實體時是等同於世俗道德,當世俗道德有了終極實體的需求時是等同於宗教道德,尤其是第二類的人本性的宗教道德原本就是混同於世俗道德之中,無所謂世俗道德,也無謂宗教道德,直接可以說宗教就是道德。

    二、宗教與人性的倫理實踐;

    宗教倫理是將道德戒律更完備的擴充與系統化,作為要求其信眾奉行的律法與倫理義務,如伊斯蘭教的五功,以及佛教的在家戒與出家戒等,一般誡命或戒律是屬於原則性的規定,宗教倫理則轉化成具體的行為準則,把履行宗教義務視為最高的善,宗教倫理也就成為判別道德是非的基本準則,是將抽象的道德觀念作具體的詮釋與規範,但是也因宗教倫理在釋義上的分歧往往會導致教派的分裂。宗教倫理主要還是具有著正面上的意義,有助於將宗教信仰貫徹在人的具體行動之中。

    當宗教倫理作為道德觀念的實踐體系時,必然是延續著人性本善的生命觀,大多數的宗教是以「善」為最高倫理範疇,以揚善抑惡作為信仰者最為根本的義務,要對治人體各種欲望感知的惡,彰顯出善的神聖本質。雖然神本性宗教道德與人本性的宗教道德對善的本源各自有不同的詮釋,前者強調的是上帝的永善,後者強調的是宇宙的本善,但是皆重視去惡向善的生命修持,必須擴充人們潔淨的心靈來交接終極實體的存有,此終極實體可以指稱上帝,也可以指稱宇宙,儘管教義體系極為分歧,對終極實體善性的肯定卻是一致的,要求人們要克服各種作惡的引誘,以身體力行來展現出對應終極實體的善,宗教倫理的實踐大多是經由修行活動與禮儀行為來展現,比如透過齋戒清心與沐浴淨體等方式,來象徵身心的潔淨可以相應到終極實體的善境,強調身體潔淨與心靈潔淨的禮儀,作為行善的必備要件,在行為上也常以愛、克己、禮讓等作為善的具體體現,如基督教的愛人如己,佛教的慈悲為懷,都是善行的表現,又如儒家的推愛,將愛心從自己父母子女的愛推到對他人父母子女的愛,進而能民胞物與。不管是愛神或愛人,都包含對個人利益的捨棄,施捨、布施等也成為重要的善功之一,以捨棄財物來造福他人,進而也可以為了取義而捨身向道。在愛人與捨己的行為下,更要培養出寬以待人與嚴以待己的人格情操,禁欲守貧與誠實不欺等也是宗教倫理基本的行為準則。

    宗教倫理是要將人與終極實體的精神體驗,落實到具體的生命與生活之中,將善惡與義利的形上證悟,經由行為的實踐來圓足自我美善的人格。將對終極實體的信仰義務轉化成人們日常生活的行為義務,這種行為義務大致上可以分成二大類:第一類是對自己的義務,著重在愛護自己的身體與心靈的道德行為。第二類是對他人的義務,著重在人際互動關係的倫理行為,愛護與尊重他人的身體與心靈,從家庭倫理擴充到社會與國家的人際倫理。宗教倫理原本應著重在人與終極實體的信仰關係,確立人對終極實體的信仰情感,理解到上帝或宇宙的神聖存有,這是屬於宗教體驗的範疇,是較為直接的感性經驗。此處的宗教倫理專言從宗教體驗而來的行為法則,探討生命存有的道德責任,肯定人有信仰的權利,也有隨之而來的行為義務,權利與義務是一體的,人們經由信仰確立出自愛與愛人的道德義務。

    第一類的宗教倫理,是個人生命修持與道德涵養的引申與擴充,重視人之所以為人的生存責任,要善用自己的心靈能力,提昇整體身心與終極實體相應的精神境界,對於在己的天命與責任有了真實的自覺,發展出自我存在的生命人格形態,此作為個人倫理行動的人格具有四個特性:主體性、統一性、所有性與責任性等。所謂主體性,是指人格是自我意識的主體,具有著把自己對象化的反省能力,能不斷地精益求精提昇自我的意識與意志。所謂統一性,是指將人的知情意等體驗加以統合的能力,人格的生活是具有著精神核心的整合作用。所謂所有性,是指人格是身體所有權的主體,人格不是社會所有,應是自由的主體與自律的主體。所謂責任性,是指人格是能負責任的人,不能感覺到責任的人不是人格。人對自己的義務,首先就是要建立自我的主體人格,鍛鍊生命的意志,有著應對各種生存挑戰的理智能力與知識技能。

    第一類的宗教倫理,不只要愛護自己的心靈,也要愛護自己的身體,身體與心靈是融合相通的,重視心靈的開發也要重視身體的保養,人們要積極地保持身體的健康,更要避免無意或有意的身體傷害,人們不必無所不用其整的拖延死亡歷程,也不能人為的加速死亡,可以在必要時捨生取義,犧牲小我來完成大我,但是不能隨意的自殺來蹂躪身體。在當代生命倫理學的生死議題中,不能只談一般的道德原則,更要關注終極性的宗教倫理,比如安樂死、自殺與其他牽涉死亡的生命倫理學議題,是涉及到如何面對苦難與死亡的問題,也是人生終極問題之所在,若只停留在一般道德原則的層面,缺乏終極的視野,將難免流於膚淺與偏頗,各個宗教在處理這一類涉及生命終結的問題已有非常豐富的思考。比如在佛教的律典中,是反對自殺,自殺是犯了婆羅夷重罪,在《雜阿含經》記載了聖者為了避免病痛而導致修行的退轉,在悟境中以自殺結束了色身的生命,還得到佛陀的授記。佛陀是主張自然死亡,反對自殺,但是對於特殊的狀況下不自然的死亡也是被允許的,這種為了修悟而了斷肉身,不是一般的自殺狀況,也是來自於取義的價值體悟,芸芸眾生若無生命的證悟是沒有資格自殺與安樂死。但是在證悟時了斷色身,不是解脫的榜樣,只是不得不的權宜措施,是不值得學習與效法。

    第二類的宗教倫理,是從對自己的義務擴及到對他人的義務,這是從愛己推展到愛人的德性,如儒家所謂的己立立人與己達達人,是將己心的道德體驗推展到對他人的存有關懷,擴大生命主體積極性的行為實踐,由人性本善的道德自覺建立起孝弟仁愛的倫理生活,由己身延續到家庭、社會與國家的生存秩序。宗教倫理是要從利己的自我關愛擴展到利他的人際互動上,人們不只要滿足個人的生存需求,還要維護社會集體的發展需求,宗教倫理肯定利己,更重視利他,認為道德人格除了自我完善外,更要維護人際的行為秩序,以及保障社會的存在與發展。佛教從個人的正見正命來善於體驗自己的生命外,對一切眾生都懷抱著深切的慈悲,從利己擴大成利他的護生行為,要以慈憫之心來面對蒼生苦難,盡己所能的援之以手,決不因憂讒畏譏或於己無益而裹足不前,是要結合同行同願者

    ,將力量輾轉增上,以挽回群體的共業。基督教認為上帝創立道德,是要使人完全,做完全人,所謂完全人,是指愛人利人無私忘我的道德完人,不僅使人聖潔,還要使人相愛。

    第二類的宗教倫理,對他人的義務,一般是從親人的家庭倫理著手,重視父母對子女的教養與撫愛,以及子女對父母的尊敬與孝愛,也關懷夫妻間的互助與敬愛,發揚家庭親親的天倫之愛。傳入中國的佛教雖然主張出家修行,但是也相當重視孝親的家庭倫理,在早期漢譯佛典如《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善生子經》、《華嚴經》、《那先比丘經》、《游行經》等,記載了不少家庭倫理的論說,特別重視對事奉父母的人倫課題,又如《孝子睒經》、《盂蘭盆經》等漢譯佛典,詳細地敘述奉行孝道的故事典範,到了中唐時期的《佛說父母恩重經》更是將獻身佛道與世俗孝道完全結合起來,到了宋代禪僧契嵩的《孝論》,主張「以佛言孝」,認為佛教比儒家更重視孝道。基督教雖然對於家庭倫理與孝道的看法不同於中國社會,但是肯定父母與子女以及夫妻之間是建立在互惠、互敬與互愛的平等關係上,認為兒女是上帝所賜的,父母對子女沒有擁有權,扮演的是保姆或管家的角色,為上帝撫養孩子成年。伊斯蘭教重視婚姻與家庭,認為夫妻的家庭生活,不只是為了繁衍子女,更要注重情感的精神活動,彼此間要有嚴格的道德約束。

    第二類的宗教倫理,又從家庭倫理擴充到社會倫理,重視人社會生活的重要性,如基督教主張愛鄰居如同愛自己,人要與他人形成了充分整合與相互關懷的合作關係,社會人際關係也是人們精神生活的核心,在與他人交往的過程中,要以親密友愛的行為來實現自我與成長自己。佛教普度眾生的宏願,是肯定眾生終極地位的平等性,不只要改善自身的處境,更要成就集體生存的共同利益,佛教是以無我來體驗生命的無私,專注於身心的關照之中來破除我愛與無明,臻於無私無我的聖者境界,發為合乎中道的倫理判準與行為實踐,同體大悲的護生理念,是基於相依共存的同情共感,來拔除眾生痛苦與給予眾生快樂,不僅眾生平等,連眾生與佛都是平等,不僅是消極方面不宜殘虐眾生,還要有積極性仁憫眾生的超義務行為,臻於超凡入聖的生命情境。從原始時代以來宗教與社會原本就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宗教以其信仰有助於社會的整合,能穩定個人行為、集體行動與社會秩序。

    第二類的宗教倫理是第一類宗教倫理的延續與擴充,顯示出宗教不只是一套完備的道德教育,同時也具有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的作用與功能。宗教是從個人主體的信仰擴大到家庭與社會的行為準則與生存義務,是基於宗教神聖體驗而來的生活處世倫理,此一倫理的內涵不僅是世俗的同時也帶有著神聖的終極關懷,是從行善的道德體驗轉化成人際的倫理原則,形成集體社會行為的價值尺度。宗教倫理是帶有著生命教育的功能,教導人們莊嚴地面對自我的生命本質以及善惡判斷下的自覺行為,促進家庭與社會整體的和諧秩序。宗教倫理是基於信仰下的自發性教育,是人們在終極實體啟示下的道德覺醒,在自我人性觀照下意志性的自由行動,是從人性本善發展而成的社會公義,要求人們遵守生活的秩序來實現道德的理想,契入與終極實體合一的生命境界。

    三、宗教與人性的社會關懷:

    從原始時代以來宗教與社會的關係是極為密切,宗教離不開社會,社會也離不開宗教,彼此有著合為兩利的文化功能,宗教可以說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主要力量,神聖性宗教與世俗性的社會有著相互滲透與相互交流的關係。從原始宗教到後代系統化宗教都是深入於社會群體的共同生活之中,是人們主要的精神慰藉力量來激發集體的信仰情感,以及樹立維護生活秩序的共識,體認參與社會的責任與義務,確立出規範性的共同行為。宗教是具有著維護社會秩序與保全社會運作的作用,促進社會朝向更完善與更美好的方向發展,最大的特徵在於對社會的整合功能,宗教能以其終極實體的神聖體驗來對社會成員進行價值的整合與行為的整合,來維繫社會的相對穩定與和諧發展。社會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常以宗教作為精神性的指標,來發揮巨大的凝聚作用以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創制出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與規範體系。

    宗教的社會功能,依宗教自身的文化形態,可以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宗教的神聖化功能,第二類是宗教的世俗化功能。所謂宗教的神聖化功能,是指直接從終極實體的神聖體驗而來的社會功能,可以分成五個方面來說:一、宗教的社會認同功能:當人們接受終極實體的神聖體驗時,自然形成一種具有凝聚力與認同感的宗教社會力量,產生出特定控制社會的力量。二、宗教的群體整合功能:在神聖實體的認同與感召下,社會各種個人與群體能組合成一個共同認同的宗教信仰共同體,能超越社會階級與階層的界限,也能超越國家與民族的界限。三、宗教的行為規範功能:來自終極實體的生命體驗與道德自覺,以真善美的神聖與人格的實現,形成共同的自律性行為規範。四、宗教的消解功能:終極實體的精神體驗具有心理安撫的治療作用,能幫助人們獲得心理上的平衡與精神上的補償等消解功能。五、宗教的美感功能:終極實體的神聖體驗能陶冶人們的心靈自然默契的情操,發展出心靈美與情操美的存有感受。

    所謂宗教的世俗化功能,是指宗教有助於社會世俗領域的運作功能,強化了宗教的世俗特徵與作用,可以分成四方面來說:一、宗教的經濟功能:當宗教發展成社會組織時,宗教組織有其特殊的經濟基礎,發揮著其特有的經濟功能,如基礎功能、積累功能、消費功能與行業功能等,這些功能不僅是在宗教經濟中運轉,也對世俗社會有一定或甚至很大的影響。二、宗教的政治功能:從原始社會以來宗教一直具有特殊的政治功能,甚至經歷過長時間君權神授的政教合一的歷程,當代文明的走向,雖然朝著政教分離的方向發展,但是宗教對國家政治仍具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三、宗教的文化功能:宗教本質上就是一種文化,甚至是社會最為核心的精神文化財產,其他的哲學、文學與藝術等精神文化都與宗教有著密切的關係,可以視宗教為社會文化之母。四、宗教的教育功能:宗教本質上也是一種教育,包含生命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甚至也可以是學校教育,可以說宗教的教育功能是全方位,可以提高人們的文化素養。

    宗教的神聖領域與世俗領域不是對立,宗教是深入於社會結構之中,早已成為穩定與整合社會秩序的主要力量,隨著當代社會結構的急劇變遷,宗教也必然會快速地調整其原來的文化內涵,適應新的時代環境,繼續扮演著維持生活和諧秩序的社會角色,宗教究其本質來說,是不會且不該與社會形成對立與衝突,在現代社會宗教的多元並立,更需要擴充宗教的包容性格,來避免各種對立與衝突的情境。任何宗教組織都必須重視宗教與社會並存的文化現象,包含宗教與宗教之間相互接納的雅量,共同致力於社會整合的重建事業,使宗教能繼續融入於社會來維護生活秩序。宗教不只要其信眾認同宗教,更要協助信眾認同社會,將人們的宗教德性與公民德性合而為一,有助於信眾融入於各種社會活動之中成就良好的社會角色。任何宗教對於人們的社會角色扮演都有具體的規範,避免角色的承擔不當引起衝突,宗教的文化教養,是有助社會平衡、穩定與和諧的發展。

    比如各個宗教組織一直是相當重視社會的福利服務事業,社會福利與宗教福利有著相當高的重疊性,在政府尚未主導整個國家的福利服務事業之前,宗教早已進行外在俗世職責的福利實踐,重視群體生活的社會公義,發展出各式各樣施捨的慈善行為與救濟活動。佛教基於慈悲、布施等理念,積極地從事同體大悲的入世活動,不僅關注個人生命的修持,更要悲憫眾生,積極從事社會關懷活動,如唐宋時期佛寺常在春秋兩季舉行「無遮大會」,或稱「大齋」、「無礙大齋」等,是對災民或貧民食物佈施的法會,除了是週濟貧飢的行為外,也用來化解眾生的罪業,消滅種種生死流轉之苦。有些寺院設有悲田院、養病院等福利設施,悲田院在於收容孤兒與孤老等,養病院則是對疾病者施予醫藥的治療。這是佛教生命關懷的向外擴充,強調菩薩救度眾生的利他實踐,以無盡無藏的心態來扶貧濟弱與救災解厄,關懷眾生的疾苦,興辦各種救濟事業與慈善事業,將宗教的使命融入到社會活動之中。

    基督宗教也相當重視參與社會的關懷活動,除了鼓勵個人謀求自身的生存利益外,將協助他人的善行視為天職,重視群體生活的社會公義,將宗教的救贖福音引伸到世俗的人際活動之中。基督宗教是從生命的尊重擴展到社會的公益,強調宗教倫理的人道實踐,以來自神學的體驗強化與社會間的互動關係,投入到關心鄰舍在社會中各個層面的生存福利。當代神學相當重視人與社會的團結原則,強調教會要面向社會與關心社會,信徒在社會抉擇中應共同參與和共同決斷,起到其宗教信仰在社會政治與經濟生活中的監督、審議、協商等作用,能夠導引社會揚善避惡,建立愛與正義的理想秩序。基督宗教的社會福利事業,不只是為了福音宣教的便利,同時是回到神學的理論上,轉化成勇於為社會公義奮鬥的實際行動,重新確認教會與教徒在社會事務中的特有角色,致力於長期性的社會服務與文化經營。

    當代基督宗教在台灣的社會關懷工作,是與社會發展的整體脈動息息相關,光復初期著重在匱乏經濟環境的福利需求,從民生問題的醫療、衛生、教育與救濟等工作做起,是早期台灣社會福利服務的供給者、倡導者與先行者,1960年代後期隨著台灣經濟結構的轉變,著重在人民的生活與經濟的輔導,如職工青年的就業輔導與山地農漁牧業的產銷、互助儲蓄等。1980年代隨著台灣國際地位與外交環境的改變,從社會救濟工作轉變為社會行動與社會改革運動,將社會服務事工與人權理念緊密結合,提供社會變遷下的各種服務需求,開展出更為多元化與專業化的福利模式,如在醫療、兒童、殘障、勞工、原住民、毒癮者、受刑人、不幸婦女等事工上,從早期替代性與補充性的服務提昇到專業的人權關懷上。這種面對社會變遷而來的宗教服務行動,顯示宗教與社會發展脈動是緊密相連的,宗教在宣教的過程中,同時也參與社會的整體和諧發展,關注集體生存的公共利益。

    台灣佛教在社會關懷上有後來居上的發展趨勢,在「人間佛教」的宣揚與推動下,擴展出強烈社會性的實踐精神,落實其利益眾生的慈悲情懷,強調要具有與社會相調適與轉化的能力,積極地展現佛教濟世利他的入世關懷,肯定佛法能契合時代的需求來護佑眾生。隨著各種大型佛教團體的興起,在其相關志業的號召下關注了社會集體的生活福址,各有其關懷社會的實踐目標,累積了不少服務的實質成果。佛教團體是將其宗教使命轉化為社會志業,如慈濟功德會的八大志業:慈善、醫療、教育、文化、骨髓捐贈、國際賑災、社區志工、大地環保等。佛光山主要有四大志業:慈善、教育、文化、共修等。法鼓山主要有五大志業:教育、文化、修行、弘法、護法等。在這些志業的帶動下,當代佛教有著相當積極的入世關懷,重視各種弘法利生的社會福利活動,創造出對應社會需求的服務項目,如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環境保護、護生、器官移植、心靈淨化、淨化選舉、社區志工與現代家庭問題的解疑等,發展出社會變遷所急待建構的價值共識。

    宗教與社會原本就是緊密結合的生命共同體,其中間的媒介在於人主體的生命自覺,人必須經由信仰來確立存有的價值,進而拓展出集體共有的生活模式,將宗教與社會貫穿在一起,以信仰的情感來約制與體現社會的發展秩序。社會的文化結構是脫離不了與宗教的互動關係,依舊需要經由宗教的生命典範,引進形上的宇宙秩序與禮儀的操作規範,來整合社會集體實現的生活模式。宗教不是社會發展的阻力,反而是結構更新的動力,宗教不是建立在外在神明的崇拜上,而是內在於生命主體的自我實現上,是以精神的文化教養來提昇人的自然本性,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文化實現,充實現實生活的文化觀念與價值取向,不僅重視個人的生存利益,更關懷社會整體的共同利益,是從人性的光輝來照耀出社會的和諧運作,從神聖性的體驗來促進社會平衡狀態的有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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