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接到主編邀稿,連續寫了兩篇關於性暴力的文章. 因為探討的是每個社會每個文化中都存在的,男性對女性的暴力,部分讀者誤以為我站在敵對立場,責怪批判男性. 事實上並不是. 我始終覺得,改變長久以來的兩性關係結構,只靠一方的努力是不夠的,雙方都必須與時俱進,彼此對話彼此理解,才能共同建立更好的互動模式 – 當時我剛讀完,正在寫讀後感的<寬宥之南> (South of Forgiveness),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只是因故未完稿,沒能與其他兩篇共同刊出.
會知道<寬宥之南>,是在網路上讀到新書推薦,當下對這個故事充滿好奇,很想一讀究竟. 過兩天,訂的書出現在信箱裡,翻開第一章,我覺得自己好像也在去開普敦的路上,對接下來的旅程既膽怯又緊張.
來自冰島的莎蒂絲.愛娃(Thordis Elva),與十六年前的初戀,來自澳洲的湯瑪斯.史敦吉(Thomas Stranger,書中簡稱Tom),約在南非開普敦相見. 十三年未見,兩人忐忑的重逢,在陌生的城市裡走著聊著,時有膠著時有默契時有衝突. 如果不知前因後果,這樣的畫面可能是某部愛情片的場景,也可能像<愛在日落巴黎時>(Before Sunset)那樣,在火花不斷的對話中,酸楚而溫柔的回看年少的那場愛情.
然而Thordis和Tom的故事,是走了調的青春戀曲: 1996年,18歲的Tom遠赴冰島當交換學生,在學校認識了16歲的Thordis,兩人陷入熱戀,初嘗禁果,一切都那麼純真那麼美好. 初戀的濃情蜜意,性愛的靈肉合一,卻在一場耶誕舞會後變了調 – Tom在Thordis酒醉嘔吐,無力抗拒的情況下,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 Thordis還沒有從宿醉與被侵犯的噁心感中恢復,兩天後Tom旋即提出分手.
Thordis不明白為什麼Tom會如此傷害她,不知道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事,也不敢向家人朋友傾訴,當然更沒有報警. 在獨自承受痛苦很久以後,她才赫然明白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是強暴 – 她不只被強暴,還是被深愛的人強暴.
為了尋找答案,為了修復傷痕,為了幫其他受害女性發聲,Thordis在成為知名作家,記者和講者後,勇敢說出自己被強暴的經驗. 然而傷口並沒有因此癒合,內心也仍然找不到平靜,即使已經有了幸福的家庭,過往仍然如影隨形. 於是她向Tom提出見面的要求,兩人相約在與冰島和澳洲距離相等的南非開普敦,用一週的時間把當年發生的事,和後來對彼此的影響,好好談清楚.
這樣一個大膽的提議,Tom接受了,儘管他也和Thordis一樣,對此行充滿不安與焦慮. 兩人在尷尬的氣氛中重逢,略顯僵硬的面對面互動,既是初戀情人,又是加害人與受害者的關係,千言萬語不知從何說起. 一週的時間裡,他們追溯各自的成長經驗,敘述分別至今的人生,慢慢建立信任與了解,逐步走回事發的那一夜,審視發生的每個細節與原由.
少女Thordis以為,強暴是”在暗巷裡,被陌生的瘋子用刀脅迫才會發生的事. 它不會發生在妳的房間裡,下手的更不會是妳的男朋友.” (It was something that happened at knifepoint in dark alleys, committed by strange lunatics. It didn’t happen in your own bedroom, and it certainly wasn’t carried out by your own boyfriend.) 而當年的Tom,以為身為男朋友,和女友上床理所當然,無論她有沒有參與的意願和能力. 他沒有意識到(或下意識的否認)他的行為是強暴,直到多年後Thordis寫信直指他對她造成的傷害,他才赫然發現心中黑暗的角落,隱藏著他一直想逃離的醜惡真相. 經過八年的通信,八年的省思,在開普敦的旅館裡,Tom對Thordis坦承當年明明知錯,卻仍付諸行動.
為什麼會做出那件事? Tom說他反覆問自己好多年,但是始終找不到答案.
Thordis很清楚: “你根本沒有考慮我. 就這麼簡單. 你只是……拿了你想要的東西.” (“You had no regard for me. It’s as simple as that. You just…took what you waned.”) “…你強暴我是因為我是一個女孩,一個你覺得你有權利佔有的女孩. 某個觀念讓你認為,你的愉悅比我的同意重要…”(“…you raped me because I’m a girl, a girl you felt entitled to. Something gave you the idea that your pleasure mattered more than my consent…”)
這兩句話總結了所有性侵事件中,加害者犯案的動機與物化對方的心態: 我拿我想要的東西 -- 無論是單方的愉悅,羞辱的快感,佔有的征服慾,性關係中的主控權,還是其他什麼心態…..都絲毫沒有考慮到對方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感有思想的平等個體,應該有表達意願並且被尊重的權利.
“暴力永遠是可怕的,無論施暴者是誰.”(Violence is always horrid, no matter who perpetrates it.) 無論發生在什麼情況下,無關年齡性別身分種族文化,沒有得到對方允許的性行為就是強暴. 不管加害者與受害者的關係如何,是不是夫妻情侶,雙方認不認識,事前有無調情動作,都不能合理化在對方說”不”,表現抗拒意圖後,或明顯無抗拒能力的情況下,仍強迫進行的動作. 而所謂的暴行,從使被害者受到言語羞辱,行動限制,到強行觸碰撫摸或進入他人身體,都包含在內. 肉眼不一定看得見武力的痕跡,也不是非要鼻青臉腫,領到醫院的驗傷單,或是出現精神問題或自殘傾向,才能證明身心受創.
對Thordis而言,身體的傷害痊癒了,心理的傷痛卻沒有. 無論人生如何發展,一部分的她永遠躺在床上,瞪著床邊的時鐘,數算著每一分每一秒,希望惡夢盡快結束. 她想離開那個黑暗的房間,像所有性侵被害人一樣,永遠逃離加害者,再也不要被困在無止境的折磨裡. 如果傷害她的是陌生人,或是沒有感情牽扯的人,她或許可以用單純而強烈的恨意與憤怒,在腦海中把他粉身碎骨. 但是她沒有辦法. “為什麼你不能就是一個陌生施暴者? 為什麼你非得是我的初戀?” (Why couldn’t you just be an unknown attacker? Why did you have to be my first love?) 曾經的純愛與傷害,糾結成人生的阻礙,她必須跨過去,必須釋放自己,犯錯的從來不是她,而是Tom.
當年的Tom,來自健全家庭,受過良好教育,身為冰島少數澳洲交換學生,他在校廣受青睞,也如願和喜歡的女孩交往. 客觀條件上,他看似沒有任何需要以暴力獲取性的動機與需求. 然而那一夜,獸性的本能與偏差的認知,讓他犯下了改變兩個年輕生命的錯. 接下來的歲月裡,他潛意識的否認,逃避,隱藏,自責,藉由青少年輔導工作彌補過錯,但是始終無法擺脫深植心中的罪惡感. 和Thordis長達八年的通信,讓他審視過往,面對錯誤. 在開普敦的一週,他努力尋求Thordis的寬恕,卻發現最無法原諒他的,其實是自己.
因為知道此行是多年信件溝通累積的結果,也是唯一面對面的機會,兩人把想法與感受毫無保留的攤開在南半球溫暖的陽光下,冰封多年的膠著在對話與互動中漸漸融化. Thordis察覺Tom的軟弱,愧疚,自責; Tom看見Thordis的堅強,韌性與智慧,前者因了解而終能寬恕,後者因被寬恕,而有了面對過去與建立未來的勇氣.
這是一個漫長篇章的結束,然而故事並不在此畫下句點. Thordis和Tom的另一段旅程,才正要開始.
**下篇待續**
<註1> 本文是根據<寬宥之南>中,Tom與Thordis的故事,論述男性對女性的性暴力. 女性對男性,與同性之間的性暴力同樣存在,也有同等重量,只是暫不列入本文討論範圍.
<註2> 在過去,英文通常使用”Victim”(“受害人”)這個字形容強暴被害人. 不過Victim這個字同時有身為弱者和博取同情的聯想,因而近年來有人主張改以比較正向積極的”Survivor”(“生還者”)稱呼. 在”寬宥之南”裡,Thordis選擇後者,然而兩者都有支持者,網路上也有許多文章探討應該使用哪一個字. 我想這是個人主觀認定,和當事人感受的問題,在此先不討論. 在此文中,為求容易理解,我還是使用中文裡習慣的”施暴者/加害人”與”受(被)害人”稱之. 但是我相信每一個遭遇過性暴力的人,都是勇敢的”生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