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阿杉本月二日因食道癌病逝,江的大姊與江的外遇對象陳小姐,四日持其生前由律師代筆的遺囑,向信義分局請領近六百萬元的撫卹金,元配陳善珠與其子女五日也到警局請領撫卹金,演出元配與小三爭撫卹金風波。
陳善珠昨由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對外哭訴,她與三名子女被丈夫遺棄多年,夫今年四月住院她才知有小三,她奉養婆婆,夫死後一毛都不給他們,向信義分局請領撫卹金,警方還要她向小三拿回警徽、警證繳驗才可申請。
陳善珠昨出示江阿杉身分證,指著配偶欄是她的名字說:「我才是元配」,並四度跪哭請信義分局長王嘉衡幫忙。王則澄清,同仁只見過小三,沒見過元配,江太太來申請才知,但不影響江太太法定身分。被指小三的陳小姐昨不回應。
信義分局人事室主任賴學仕昨說,江的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對象,包括元配所生三名子女、小三及小三所生一子(已辦領養),獨缺元配,全案已報請銓敘部核定。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說,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規定,公務員撫卹金由配偶領受一半,其餘有領卹權者依序為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江雖預立遺囑,仍應回歸法令,除元配外,子女有第一優先權,小三沒權領。
挺小三的江大姐昨接受電訪說,弟弟生病後,都由陳小姐照顧,江母雖與陳善珠同住,但陳早出晚歸,有時間照顧母親嗎?
律師洪宇均說,小三要先確認該遺囑真實而有效,就算有效也屬「遺產贈與」,不得侵害元配與小孩的法定繼承「特留分」,而元配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非能證明元配有故意殺害丈夫等喪失繼承權事由,才可能排除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