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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3:32:45瀏覽1130|回應7|推薦74 | |
日前在報上看到一則新聞:「加拿大移民部實施新例,禁止移民在宣誓入籍儀式時戴上回教面紗或穿上從頭包到腳的罩袍,以確保移民的臉部沒有被遮掩,可以清楚看到他們宣誓時,究竟有沒有複誦誓詞,移民部長強調,加拿大是一個崇尚開放與公平的國家,此事關乎國家所追求的價值,無關宗教自由」。 加拿大移民部終於無懼選票以及勇於和人權委員會對抗,實施了上述的新例。 事實上的確如此,把臉蒙起來,誰能證明出席宣誓者和申請入籍者是同一人?去年加拿大魁北克省選期間,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原本穆斯林婦女可以蒙面投票,後來聯邦政府立法,要求所有投票者在投票時必須露出面孔,這樣才能辨明身份。 多年前一位包頭巾的錫克教徒進入RCMP﹝加拿大皇家騎警隊﹞任職,也是為了該不該摘除頭巾,換上騎警隊的制服帽爭議不已。後來人權委員會裁定,強迫摘除頭巾是違反錫克教的教條,是對錫克教的歧視。 換言之,當一位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人和中國人進入騎警隊任職之後,該印度人是否也可以堅持穿一種稱為「陀地」的圍褲﹝這是一塊用來包裹腰部以下的白色布料﹞或是中國人堅持穿上長袍馬褂,否則硬性規定他們穿騎警隊的制服去執行任務,那又是對不同種族的服飾的歧視。 還有,學校禁止錫克族學生配戴錫克短刀﹝Kirpan﹞上學,也遭受到錫克教徒的抗議,聲稱是不尊重錫克教的習俗。 某些移民至西方國家的族裔不但不入鄉隨俗,還動輒搬出自己的宗教習俗,打著「人權」和「岐視」的旗幟,反而要政府配合他們去遵守實行,加拿大這個多元文化國家,對各個族裔的宗教文化習俗,實在過於遷就和讓步了。 政府和一般老百姓,是該尊重和包容各個族裔的善良宗教文化習俗,然而諸如堅持蒙面紗登機,攜帶錫克短刀上學等等違反公眾安全的一些行為舉止,政府就必須拿出魄力、義無反顧地立法禁止,像是法國,早在2011年就有法令規定,婦女不能在公共場合披戴遮蓋整個臉部的頭巾,包括只露雙眼的尼卡布﹝niqab﹞和連雙眼都不露的布卡﹝burqa﹞,成為歐洲第一個認真執行禁令的國家。 原文刊登於北美世界日報「世界周刊─回聲」
加拿大皇家騎警隊 只露雙眼的穆斯林婦女 印度教的男人傳統服飾 長袍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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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