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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23:17:53瀏覽241|回應0|推薦5 | |
3/26下午來的是位名律師~針對于嘉之事 他的直覺:其一 不會判唯一死刑<極少> 其二 國賠之意義在於安撫地方人心 越聽越冷,客觀來說,法律對加害人人權的維護真的大於被害人人權! 後來聽一位也是法律系畢業的朋友說,最懂法律的有兩種人: 一是法官律師;一是犯案之人,尤其累犯 3/29今日是于嘉的告別式 早早就出門,家祭前大家看了她最後一面,靜靜的、瘦瘦的躺著~ 媒體一堆,sng車一堆,搶鏡頭也擠成一堆! 警官警員警察非常可敬,奔忙多日,最後一程還如此慎重、幫助,感謝 道親也來了一百多吧~不辭遠近都是主動 感謝 莿中不見有擔當之人~代表讀祭文者與于嘉熟嗎? <替莿中學子可惜~校方之處事態度:唉~> 官員以縣長最令我心悅誠服~ 事發至今,許多決策命令,快而明確。進退有據,今日到場,雖小遲到但也參與全程,真有父母官可倚賴的感覺 聽到妹緩緩讀出祭文,心很酸~ 告別式備極哀榮,千秋萬歲名都屬寂寞身後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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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