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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12:58:40瀏覽1645|回應5|推薦9 | |
銘記流言板(281) 藍色憂﹑怨 - 「深馬者」的烏龍(二)
有時要舉例說明﹐還真不好舉﹐尤其碰到人事。像「深馬」者何也﹖不舉例﹐不管怎麼解說﹐就是不具「像」﹐舉了例﹐就可能牽扯多。誰知得來全不費工夫﹐Da格自動站出來﹐回應本人《馬英九終於「真情流露」- 但國民黨文化把宋楚瑜做小了》一文﹐其回應的用字﹑語氣再加上無是﹑再加上生非﹐硬生生將「深馬」一貫張牙舞嘴的德行一瀉無遺﹐為「深馬」做了最佳模特﹗ 本人之前在《「深馬者」的烏龍(一) 》﹑《蠢步一出 誰與爭瘋》二文中﹐指出「深馬」與「深扁」的共同性﹐就是語文能力極差﹐言說又總是沒有邏輯或有自以為是的﹑東扯西拉九灣十八拐﹑纏繞而無統一性之破碎邏輯的大堆拼湊﹐很難對之做一種整體性的辨析﹐而且非常難做﹐就好比Da格闖入本人網誌撒野拉屎﹐清屎的工作好做嗎﹖ 所以﹐還是一仍舊貫﹐逐條斥退﹗下列紅字部分是來自「深馬」拉撒的東西﹐棕字部分是本人針對「深馬」東西揮出的棒喝﹗ 名嘴部落格主﹐你認為馬總統能夠約束誰﹖ 先做開場白﹕予何人也﹖部落格主也﹗Da格何也﹖亦部落格主也﹗Da格似甚不以名嘴為然也﹐故以名嘴稱予也﹐Da格若亦名嘴也﹐何必名嘴稱予也﹗遂不便以名嘴稱Da格也﹐稱Da格張牙舞嘴可也﹗ 11月1日宋楚瑜將三十五萬五五八九分聯署書送交台北市選委會後﹐嚴令黨內不得批評宋楚瑜與親民黨而讓民進黨漁翁得利的﹐是國民黨/馬英九陣營自己﹐不是別人﹗ 如果不能約束誰﹐Da格是在說國民黨/馬英九陣營的嚴令沒個屁用嗎﹖Da格這種「深馬」笨東西﹐就是常常逞能地張牙舞嘴﹐咬到馬屁股自己都不知道﹐因為神經痲痺﹗ 很明顯地﹐本人所言約束的層次﹐根本不是Da格所能夠了解的層次﹗本人是指政策上的層次。也真的很明顯﹐馬英九哪裡約束得了像Da格這種低層次的「深馬」東西﹗如果Da格就在馬政府衛生單位所貼「不准隨地大小便」標示牌旁邊﹐立馬蹲下拉大便﹐誰能夠就地約束﹖他還搬出「這能夠約束誰﹖不准隨地並不指不准此地﹐我可不是隨地﹐而是選了很久才選此地」的邏輯時﹐你聽了不Da擺子算走運﹗ 九二共識立法﹐這種事情既然這麼重要﹐為什麼宋楚瑜以前不提﹐只有在蔡英文提到把台灣共識立法後﹐才有這種說法﹖這叫作機會主義者。 很明顯地﹐本人所言﹑宋楚瑜所言有關主政者之作為與不作為﹐要Da格明白所言何事﹐就如要牛彈琴﹗ 主政者該有重要作為而毫不作為﹐就是失職﹐害莫大焉﹗百姓不說出來﹐是愚民﹐百姓說出來了﹐主政者倒還有臉嫌百姓說的時機晚﹗這不是百姓早在幹什麼﹐是主政者早在幹什麼呀﹗這麼簡易之理﹐Da格都能夠有本事把它反說﹗瞧瞧他的特異功能﹗ 主政者沒臉公開表嫌﹐還給宋楚瑜送湖南菜﹑壽禮要套近乎﹐Da格這種「深馬」低咖出來表嫌﹐這不是二百五嘛﹗就像Da格立馬蹲下拉大便以後﹐若有誰告誡他「不准隨地大小便」就是「此地也不准大小便也」﹐他又搬出「為什麼以前不提﹐在我蹲下拉大便後﹐才有這種說法﹖這叫作機會主義者也」的邏輯時﹐你聽了﹐徒嘆天何言哉﹗余何言哉﹗
兩案已經簽訂了ECFA﹐如果九二共識現在才開始立法﹐你這是在打自己耳光﹐承認根據九二共識自己以前簽訂的﹐都不合法。 這幾句話的邏輯﹐正是綠營臺獨民進黨的邏輯﹐Da格這個笨蛋居然信以為真﹐援引自用。 這幾句話的邏輯﹐正是「深馬」﹑「深扁」之徒典型的﹐將不同層次﹑範疇﹑性質之事理的各類元素﹐用東扯西拉九彎十八拐﹑纏繞而無統一性之破碎邏輯﹐濃縮再混在一起胡思亂說一通﹗沒有這種先天思維DNA者﹐是練不出這種鬼唬神功的﹗濃縮得很稠﹑也混得很密﹐要把它打破掰開﹐非常吃力。 我在「民進黨『白吃牛肉麵』的邏輯」一文中﹐提到這類以偽邏輯夸夸論說事理而自我感覺甚為良好者。彼類真乃生而腦習於東扯西拉九彎十八拐﹑纏繞而無統一性之破碎邏輯﹐以致嘴利於真胡說八道而不自知。聽之者循「理」欲加破解﹐亦絕非易事﹐此並非由於胡說八道者IQ不凡﹐而是邏輯理性低劣者之言﹐本無「理」可循也。茲再以下附「少了10塊錢」一文﹐驗證偽邏輯思考結果的可笑與可怕。 有共識與否與立法與否﹐二者不必然必需共生或互相排斥。共識經立法而成為法﹐是指多加一層加持﹐固定成型﹐以後照法行事﹐免去強詞奪理的口舌。不是說共識不經立法就是非法。有的共識﹐存在之後﹐必需立法﹐也有的不必然立法﹐也有的可立法﹐可不立法﹐但皆不妨礙按共識辦事。 國際間往來﹐各國主政者以元首行政權下達指揮命令﹐透過外交談判手段達成雙邊共識或多邊共識而合作辦事﹐比比皆是﹐並不事事立法。若事後立法加強可也﹐但並不是說立法之前的共識﹐立即變為非法﹐遑論推翻已經合作所辦之事。 共識與立法二者﹐有不同階段的應用範疇及不同層次的效用。依據共識達成協議﹐是具信用度的﹐可被遵守的﹑實踐的﹐未立為法或立為法﹐有不同的適用功能﹑目的﹑範圍。立法之後﹐可以轉為一種升級或擴大(也可以轉為降級或縮小或不做任何變動) 。但誰說共識立法之後﹐立法之前依據該共識達成的協議就一定變無效﹖ 民進黨不會與你國民黨共識﹐也不會跟你國民黨合作立法﹐一直說「九二共識」沒有共識﹐是在立院居少數的民進黨在耍無賴﹐認為沒有他民進黨加入的共識﹐就不叫共識。他民進黨居絕對少數反而有了對共識的否決權﹐立委席次在立院居絕對多數的國民黨代表絕對多數民意﹐反而不能決定有無共識﹐天下寧有是理﹖ 民進黨若執政﹐除非同時據有100% 的立委席次﹐否則﹐藍營立委﹐即使有一個反對﹐哪有任何一件政策的施行﹐可以說具備全民共識﹖那所有政事都停擺嗎﹖只有台灣﹑只有台灣笨蛋的綠營臺獨民進黨﹑只有台灣笨蛋的藍營Da格﹐才會糊弄這種笨蛋邏輯﹑叫囂這種笨蛋邏輯﹐還一副彼此相濡以沫心有戚戚焉的笨態﹑丑態﹗也只有這種色厲內荏的笨蛋﹐要叫叫「打耳光」這種「蠻橫有力」字眼來壯膽。 「九二共識」若成為在立院代表多數民意的國民黨立委的共識﹐就是代表人民的共識﹐也必可以在立院成功表決通過而成為法﹐綽綽有餘﹐何樂不為﹖ 當然﹐即使「九二共識」立了法﹐還是不可能讓民進黨接受「九二共識」﹐但可以封住民進黨口口聲聲「『九二共識』乃沒有共識﹑欺騙人民」的叫囂口實。 「九二共識」立了法﹐就是依據民主多數決的原則﹐鄭重明白告訴民進黨﹐在立院佔多數席次的國民黨﹐就是代表多數的民意﹐所表決通過立法的「九二共識」就是「國家共識」﹐這在全世界民主體制國家皆然﹗ 吾人當然不會忘記﹐即使立院表決通過﹑陳水扁簽署公佈而完成立法的「三一九真象調查委員會條例」﹐民進黨政權還發明一個「行政抵抗權」來抵制不接受呢﹗但國民黨馬英九執政下﹐又經正式立法的「九二共識」﹐既然就成為「國家共識」﹐還用得著在乎民進黨接不接受「九二共識」嗎﹖馬英九要做「全民總統」﹐有被臺獨綠營民進黨接受嗎﹖馬英九「全民總統」去年在臺獨萬人造勢場合被罵「幹X娘」﹐今年馬英九「全民總統」上醫院探李登輝病﹐又被罵的滿頭包﹐難道馬英九就不做中華民國總統了嗎﹖就不是中華民國總統了嗎﹖套綠營臺獨民進黨的用語﹐「幹X娘」少數黨民進黨﹐不接受「九二共識」﹐是「幹X娘」他家的事﹐「幹X娘」誰在乎呀﹗Da格要加入民進黨隊伍嗎﹖ 我已經被兩位異言堂,支持親民黨的部落格主列為黑名單。別把自己作小了。 這話最易讓人看出一種「深馬」笨東西不自覺地替自己勾勒出自大又自卑﹑顢頇又蠻橫的潑夫潑婦心理情結。 本人跟支持親民黨的部落格主有何關係﹖本人就是把Da格丟進本人部落格黑名單﹐不過是防止Da格闖入隨地大小便而已﹐也跟支不支持親民黨毫無關係﹗喜歡套或暗示這類關係﹐恆常都是心性低下﹑IQ低劣者一種習慣性﹑反射性的思考方式。 本人不是「深扁」﹑「深馬」﹑「深宋」﹐多年來﹐基於邏輯著文「批扁」﹑「批馬」﹑「批宋」﹐所寫文字﹐常常就成為「三不管地帶」﹐因為除非是明白「銘記『流言』﹐尚希『可畏』」的讀者﹐「深扁」﹑「深馬」﹑「深宋」都不喜歡讀本人文章。 即使以《馬英九終於「真情流露」- 但國民黨文化把宋楚瑜做小了》一文內容論﹐也對蔣介石﹑馬英九該給的credit(正面評價) ﹐毫不吝給﹐也毫不偏袒宋或馬﹐文中明言﹕ 【若不論將整個中國大陸輸掉給共產黨的大敗﹐蔣介石領導國民黨﹑中國人民掃除民初軍閥割據﹑統一中國(至少在體制上一定程度的統一) ﹑廢除百年來與列強所定不平等條約﹑贏得八年抗日戰爭勝利﹑光復台灣﹐俾中華民族免於亡國的萬劫不復之功績﹐在歷史長河中已經有不可變更的定位﹐不是共產黨﹑臺獨或任何無史知﹑史觀﹑史識之徒能妄自塗抹掉的﹐我不為此擔憂。 ............... 我個人深信﹐泛藍陣營投票若起棄保效應﹐絕對是棄宋保馬﹐不是棄馬保宋﹐雖然宋楚瑜宣稱「若怕馬英九選不上﹐票就投給我」﹐沒有不合邏輯﹐但這不是依宋楚瑜個人意志為轉移﹐事實上不會發生的﹐就是不會發生。我更確信﹐國﹑親相爭而致國﹑親﹑民三黨競選﹐到時若藍輸綠贏﹐宋楚瑜固乃成中華民國人神共憤的千古罪人﹐而馬英九國民黨也絕不可能瀟灑逍遙﹑置身事外﹐成為中華民國人神共欽的千古英雄﹗】 「黑名單」是聯網提供的必要機制﹐可以防止Da格這類「深馬」或「深扁」或「深宋」在其他會員的個人部落格或城市胡說八道﹑浪費版面。不過﹐我並不贊成用「黑名單」這名稱﹐因為會聯想到政治犯黑名單﹐而政治犯黑名單包括遭迫害的政治良心犯。Da格這類跑進其他會員的個人部落格或城市撒野放肆的低咖﹐哪有資格沾「黑名單」。聯網提供個人部落格或城市做為保護格主﹑市長免於被Da格這類低咖騷擾侵犯而設置的「黑名單」﹐改稱「不受歡迎者名單」或「拒絕往來戶名單」較妥。 本來也不一定有必要把Da格這小咖丟進「黑名單」﹐刪文除臭亦可也﹐但除了隨地拉撒臭﹐不丟﹐Da格這小咖自我膨脹﹐倒誤認自己做大了﹐繼續隨地拉撒臭﹐所以﹐丟﹗ 馬營或支持者中有Da格這類「深馬」小咖﹐說實在的﹐不知是福﹖是禍﹖ 附文﹕《「少了10塊錢」》 三個人投宿旅店。 服務生說要300元,每個人就各出了100元,湊成300元。
90元X 3= 270元 + 服務生暗藏的20元 = 290元﹐不是原先三人共付的300元。 那剩下的 10元呢???? (據說﹐由紐西蘭某大學提供這個題目後,受到廣大的迴響!好多人到目前為止還是想不通。) 參考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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