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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12:38:11瀏覽301|回應0|推薦3 | |
銘記 : 每日一扁 (55) 中華民國國民還能活下去嗎﹖ 2006/11/04 02:49 陳瑞仁的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已經出爐。由下附新聞報導所批露的偵查細節﹐可以完全證明陳水扁政權乃一犯罪集團的事實﹐而且是極其低級不入流的。 現在﹐陳水扁擔任總統的法律正當性亦已蕩然無存 ( 道德正當性早已死亡 ) ﹐他若還能夠仍然繼續戀棧權位不主動辭職﹐那中華民國所面對的嚴肅課題﹐不是有沒有一個忝不知恥之總統的問題﹐而是中華民國國民有沒有臉活下去的問題。 一個中華民國國民﹐如果自認是 21 世紀現代民主社會自由公民的一份子﹐卻睜眼或閉眼接受陳水扁這麼一個騙子惡棍做自己的總統﹑讓這麼一個騙子惡棍來領導自己﹐還能算是一個現代國民嗎﹖還能堂堂正正立足於天地之間坦坦蕩蕩活下去嗎﹖ <<10 月 31 日檢方突破被告心防 起訴關鍵 >> 【中央社/台北三日電】 2006.11.03 10:35 pm 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表示,全案最關鍵的一天是十月三十一日,當天檢方已查明所謂「海外秘密工作人員」支領國務費並非事實,於是傳喚馬永成、陳鎮慧、曾天賜、林德訓等人最後一次大訊問,在證據確鑿情況下,他們才坦承做偽證,全案正式「攤牌」。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為掩護總統夫人吳淑珍詐領國務費犯行,即於今年六、七月間在外貿協會辦公室內,偽造秘密外交工作代號「甲君」的領據三張 ( 即先前引起「看了會死人」風波信封內單據 ) 。 曾天賜、林德訓初期應訊時稱,會拿李碧君消費發票給陳鎮慧請領國務費,是給執行海外秘密工作人員「甲君」的費用,並分三次在北一女校門口將錢交給甲君使用,從未交予他人,李碧君也稱交給甲君五十二張發票供他向總統府報帳。 陳瑞仁調查期間,雖然甲君始終未到案,但他傳真聲明並委託妻子交給檢方,表明自己未拿國務機要費,而李碧君所稱當面交給甲君核帳的五十二張發票,從開立到進入總統府核帳的日期,甲君都在海外未歸。 檢方在掌握證據後,十月三十一日再傳他們到案後,他們才坦承作偽證,並和盤托出其實他們發覺甲君可能被揭穿後,又找上與陳總統是舊識的書商吳文清,請他配合作偽證,陳瑞仁同一天一併傳喚吳文清後,吳文清也坦承配合做偽證 其次,馬永成在第一次應訊時曾供稱,自曾天賜手中拿到一筆用他人發票領出的三百二十萬元國務機要費用於秘密外交,但十月三十一日庭訊中,馬永成因發現檢方已掌握事證,才改口坦承款項非曾天賜所給,而是從陳總統手中所拿,款項也被檢方查出是總統自籌或對外募款,雖然三百二十萬元去向不明,但陳瑞仁認定這筆被核銷的國務費「不得排除在貪污所得之外」。 檢調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全案今天偵結,包括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貪污、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起訴、緩起訴,總統陳水扁則因受憲法保障,不在起訴範圍,但檢方在起訴書中敘明,吳淑珍是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實施犯罪」。 被起訴被告包括吳淑珍(偽文、貪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馬永成(偽文)、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偽證、偽文)、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偽證),檢方審酌林德訓、陳鎮慧犯後有悔意,建請法官給予緩刑;獲緩起訴被告分別是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偽證)、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李碧君(偽證、違反商會法)。 【 2006/11/03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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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