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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看﹗這個世人﹗」 - 陳水扁﹐台灣最大條的一股「水」害( 1 )
2005/08/19 10:19:36瀏覽276|回應0|推薦4

銘記流言板( 121 ) 「看﹗這個世人﹗」 - 陳水扁﹐台灣最大條的一股「水」害( 1 ) 2005/08/17

「看﹗這個人﹗」這四個字﹐是許多基督教牧師講道時喜歡拿來做講題用的。基督徒都明白﹐其中「這個人」﹐是指道成肉身﹐為世人贖罪﹐反遭世上無數的「那個世人」和「這個世人」誣陷﹐而最後被他們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子」耶穌。

陳水扁日前因為「水」的問題﹐大發威風﹐對官員威脅說「水」問題不解決﹐誰該負責﹐誰就下臺﹗

跟周處除三害之前的周處一樣﹐陳水扁始終不知道﹐他本人正是台灣最可怕﹑最可惡﹑最大條的一股「水」害﹗﹗﹗

我要借用基督教牧師喜用的那四個字講題﹐請網友也一起對這個﹐把台灣新聞自由釘上臺獨十字架﹑把台灣經濟釘上臺獨十字架﹑把人民生活釘上臺獨十字架的陳水扁﹐來一番「看﹗這個世人﹗」

陳某說要捍衛新聞自由﹐要 100% 新聞自由入憲。我一再貼文指出﹐民進黨政權的用語﹐一定要在他們自編的字典裡找出其意義﹐絕不能在一般通用的字典找出其意義。

陳某所說的新聞自由﹐是指他自己高興怎麼發佈新聞﹐就怎麼發佈的自由﹐例子太多到不勝枚舉。

吳淑珍參加殘障奧運前後的「貴賓身分」事件﹐由那位前言不搭後語﹑處處自相矛盾的黃志芳副秘書長所發佈的 / 製造的新聞﹐可見其一也。 319 槍擊案前後的「國安機制」事件﹐由那位好編假名堂﹑處處鬼鬼祟祟的邱義仁所發佈的 / 製造的新聞﹐亦可見其一也。

陳某所說的 100% 新聞自由入憲﹐是指他的政權要有怎樣 100% 的自由來對付新聞媒體﹐就有怎樣 100% 的自由入憲。

陳某的成年女兒罵採訪記者低級﹔陳某的法務部長陳定南辱罵﹑搜索﹑扣押新聞媒體機構或記者的記錄﹐在所謂的「民主社會」裡﹐不是拿第一名﹐也少不掉第二名﹔陳某自己本人﹑他精挑細選出來的副手呂某﹐以及行政院長謝某等等﹐都是愛好以控告媒體﹐跟媒體打官司來 「 與媒體互動」的熟手。

這些種種譬如昨日死吧﹗就來看有關新聞自由最 近 的一則新聞﹐大家看看﹐是人民與新聞媒體比較有新聞自由﹐還是只有民進黨政權有「新聞自由」﹕

有線台換照》賀德芬:政府濫權 媒體寒蟬效應

【本報記者伍崇韜】

新聞局上周以停止發照手段,令七家有線電視頻道停播,輿論大譁。媒體觀察基金會創辦人、南華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系教授賀德芬說,新聞自由是凌駕治權之上的基本民權,行政權豈可介入操控!

戒嚴時期賀德芬因堅持言論自由常遭當局貶抑,政權輪替後對新政府的權力腐化感觸尤深。賀德芬指出,學者及媒體常援引美國說法,謂「媒體是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其實依我國憲政體制,三權均屬統治權,媒體若為第四權,豈不成了統治權,而且還是四權之末,第四權之說謬誤大。至於現今要廢新聞局另立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係多年來的主張,但在當今社會,要更小心淪為另一種霸權,一旦人選不當,傷害更大。

以下是賀德芬專訪,以第一人稱記述:

社會氛圍 越來越法西斯

我們的社會已被藍綠割裂得很慘了,社會氛圍越來越法西斯。新聞局以「依法行政」作護身符操弄民意侵犯人權時,官員和執政黨立委為政策辯護時,竟連「沒有一個國家的公權力不介入媒體」、「媒體並無市場機制」、「人民要相信政府」等完全不具民主理念的話都說得出口,愚民至極。

台灣真正該釐清的是民主的概念,須如暮鼓晨鐘來喚醒民眾的是:社會絕非政客撥弄下的藍綠或族群(垂直的割裂),而應是統治與被統治者之間(二元對立)的關係。

政府濫權強暴,但受處分的新聞台反應竟如此軟弱,其間蹊蹺,令人質疑,暫獲發照媒體同樣投鼠忌器,寒蟬效應愈發明顯。

言論自由是人民最核心的基本人權,新聞自由係由人民的言論自由延伸而來。現代社會,人民對政府意見的表達,必須透過媒體以組織與專業來行使,媒體受人民付託為人民行使言論權,所以人民才是媒體的主人,媒體只對人民負責,媒體、人民與政府關係,顯應另訂「傳播基本法」釐清。

我國憲法保障三塊要求絕對獨立自主的領域,即言論、學術和國會,三者都要求講真話,求真理,不受統治權控制,只有特別保障這三者的自由,才能表達真實民意,監督絕對腐化的權力。

新聞自由 人民才是主人

言論自由爭議交由司法處理,多少仍有寒蟬效應,為何還是寧願交付司法?至少,司法還有公開審理、言詞辯論、無罪推定、救濟程序等法定正當程序作防護,行政權是一丁點都不得介入的,否則就是獨裁國家。一個真正民主政府,即使不情願,亦只能在人民監督下維護百分之百的言論市場,即使明知有百分之九十九的言論恐為垃圾,仍得為珍惜這百分之一而努力。

我們看停照風波,人民是政府權力的主人,豈有讓政府來指點人民言論之理,何況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還涉及人民財產權。電視新聞亂象雖久,市場機制看似不彰,其實背後另有複雜因素,例如媒體資本未受監督、財團以媒體作為營造政商關係工具(政商目的甚或優於盈虧)、政府以隱匿進行置入性行銷及收視率等謬誤。

還權於民 得與行政脫鉤

媒體受人民監督,人民可以集合力量組成專業團體,但要緊的是公正超然,不能沾染政治瓜葛,才可能建立公信。專業人士與政客合流,可以兩年前的非常光碟事件為例,陳總統固然表揚參與者為勇敢的台灣人,要角全部封官晉爵,但社會公意卻難認同。這幾年的換照審查也一樣,悉由同一群政治光譜相近者負責批判,由同一批甘作打手的學者專家負責審查,所以亂象愈亂。

NCC要還權於民,得和行政脫勾,成員不應再由行政院決定,試想,NCC代表人民監督媒體,什麼樣的人才能服眾?以當前政局,權力忙於分贓,政治成了黑手,坦白說,我並不看好NCC。
【 2005/08/08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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