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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00:22:13瀏覽3204|回應0|推薦3 | |
銘記流言板 (158B) 醜陋的黃芳彥
如果「醫生」在台灣代表一種高尚的專業人士﹐那麼黃芳彥污染蹧蹋了這個行業領域。如果「新光醫院副院長」在台灣代表一種尊貴的地位頭銜﹐那麼黃芳彥讓人們鄙視輕賤這種地位頭銜尊貴背後暗藏的齷齪腐爛。 從 SOGO 案起﹐就可看出﹐黃芳彥的正業﹐並不是「新光醫院副院長」﹐更不是為病人看病的醫生﹐他哪有那時間﹗黃芳彥的正業﹐是替吳淑珍﹑陳水扁做跑腿﹑買辦﹐專幹些狐假虎威﹑索賄行賄貪錢洗錢的勾當﹗還不怕遭天譴﹐妄稱自己是基督徒﹐竟自比處境如同在信仰故事裡一個蒙上帝親手抱起走過患難的信徒。黃某之無恥莫此為甚﹗ 故事中信徒遭遇的「患難」﹐是指遭到來自外在的不幸或逼迫啊﹗黃某卻是道道地地的「自作孽﹐不可活」﹐難道上帝還會冒名頂替抱著黃某﹐一起走過索賄行賄貪錢洗錢的幽谷嗎﹖ 陳鎮慧﹐一介小女子﹐一員總統府低階公務員的小會計出納﹐為了飯碗﹐身不由己﹐聽命行事﹐而東窗事發後﹐受不過法律制裁的壓力與身為基督徒的良心譴責﹐痛哭流涕﹑供出實情﹐每每匆匆低首而行﹐還有基督徒的羞恥之心﹐若衷心懺悔﹐我倒深信有大能大愛的上帝必會陪伴陳鎮慧走出集體貪腐上司帶給她的生命冬天。 黃芳彥﹐身為新光醫院副院長﹐高高在上﹐既毋需憂慮飯碗﹐本不必聽命行事﹐卻自甘攀附權貴﹐盡幹些狗屁倒灶見不得人更見不得神的髒事﹐事發不知痛心悔改﹐逃避刑罰﹐仍舊仗其錢財勢力﹐潛逃國外﹐住進高級公寓﹐公然過起逍遙法外的生活。 請問網友讀者﹐黃芳彥是什麼基督徒﹖ 說實話﹐想到聖經所載所多瑪城毀滅的故事﹐就會去想﹐上帝若有第一個要讓其人死於非命的﹐倒可能不是非基督徒的陳水扁﹐而是「號稱」基督徒的黃芳彥﹗ <<黃芳彥改列被告>> 【聯合報 ╱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3.04 02:44 am 最高檢特偵組昨天證實,已查扣扁家委託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保管的八十餘件珠寶、鑽表,包括數枚五克拉鑽戒。檢方認為黃芳彥幫扁家洗錢,昨天將他改列被告,再傳拘不到,就撤銷他的護照,發布通緝。 去年十二月廿四日,陳水扁辦公室發新聞稿說黃芳彥幫吳淑珍藏珠寶是「子虛烏有」,但黃芳彥在今年一月廿三日打電話到特偵組,坦承幫吳淑珍保管珠寶,並告知藏在某私人住所,讓檢方順利查扣,再次戳破扁家謊言。 耐人尋味的是,吳淑珍一月廿三日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也承認曾委託黃芳彥保管一批珠寶;究竟是時間上的巧合,還是吳淑珍、黃芳彥事先已「溝通」,兩人有無選擇性吐露,扁家是否還有未曝光的珠寶,特偵組都要進一步追查。 根據扁家親友、幕僚證詞,黃芳彥在九十五年間,便曾為了幫扁家處理巨額金錢,找馬永成、鄭深池、辜仲諒在總統府開會討論。據了解,黃芳彥當時向其他人形容自己是「頭殼抱著燒」。 馬永成證稱,黃芳彥是扁家長年好友,常受扁珍之託處理金錢的事。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也證稱,黃芳彥幫忙扁家處理的錢比他還多。 黃芳彥向檢方透露扁家珠寶藏放地點時,還聲稱二月底會返台說明,但這項承諾跳票。特偵組認為他至今未說明事實經過,辯明幫扁家洗錢的嫌疑,昨天正式將他簽分為特偵案被告,呼籲他儘速返國,否則將淪為通緝犯。 陳致中與檢方認罪協商過程,供稱吳淑珍交給黃芳彥保管的珠寶約五千多萬,也提供不少明細。不過,特偵組查扣黃芳彥幫珍保管的珠寶,比對陳致中供出的珠寶明細,發現部分未在其中,懷疑是否被黃芳彥帶往國外或另藏他處。 【 2009/03/04 聯合報】 <<邱毅再爆料:陳致中南遷不單純>> 【聯合晚報 ╱ 記者蔡佩芳 / 台北報導】 2009.02.25 03:04 pm 國民黨立委邱毅上午再爆料,質疑陳致中夫婦南遷高雄內情不單純。邱毅說,據他了解扁家本周末將指派一名與扁家關係良好的金控董事長層級人士,到南部與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見面,談的就是陳致中的事。他認為不是只找工作這麼單純,該金控董座是日前曝光過人士其中一位。 邱毅指出,周末的聚會應當不單純,不會只是幫陳致中找工作這麼單純,否則不需要出動與扁關係密切的金控董事長,對方與陳慶男已經約好周五見面吃飯、周六相約打球,顯見關係十分密切。 邱毅認為,扁的心情非常寂寞孤獨,因為扁在心理上依賴吳淑珍,可是又覺得吳淑珍拖累自己,尤其吳淑珍將保住陳致中視為第一目標,為了讓陳致中脫出坐牢的危機,不聽扁的指揮調度,甚至認了一部分罪,還供出黃芳彥。 邱毅說,他認為黃芳彥不是外界認為的心向扁家,既不想回到台灣來,也不想配合認罪協商的過程。吳淑珍認為黃芳彥有黑吃黑的嫌疑,才會供出黃芳彥利用珠寶洗錢。 【 2009/02/25 聯合晚報】 <<特偵組証實:查扣扁家 font="">11 顆鑽石>> 【聯合晚報 ╱ 記者王聖藜 / 台北報導】 2009.03.13 02:57 pm 扁案被告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西裝口袋的扁家裸鑽價值眾說紛云,最高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中午表示,從黃西裝口袋查扣的裸鑽有 11 顆,經鑑驗總值約為新台幣 4700 萬元,至於扁家擁有鑽石是否涉及貪汙,將深入查明。 陳雲南說,這 11 顆裸鑽分別是 2 克拉重量的有 6 顆、 3 克拉的有 2 顆、 4 克拉的有 1 顆、 5 克拉的有 2 顆,每顆從市價新台幣 70 萬元到 1900 萬元不等。 特偵組原本計畫昨天對外公布訊息,但由於與黃芳彥有關的訊息敏感,公布訊息時間點再三琢磨,延後至今午。 陳雲南還首度證實傳訊已久的黃芳彥代扁家匯款疑雲,指黃芳彥 95 年 5 月自台灣兩度匯款新加坡 UBS 銀行分行的款項 137 萬元美金、 40 萬美金合計約 7000 多萬元台幣,「這些錢都與扁家有關」,顯示黃芳彥是扁案的共犯無訛。 黃芳彥對於這筆款項曾提出解釋,「我家本來就很有錢」,陳雲南的說法,正式戳破黃芳彥曾經替扁家說過的漫天大謊。 特偵組是在查證洗錢案相關證人及取得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供述後,認定黃芳彥是扁家洗錢案的重要共犯,由於對於黃芳彥的偵緝行動屢受質疑,檢察總長陳聰明一再揹負縱放黃芳彥的罵名,特偵組認為有痍n對案情提出適度澄清。 特偵組去年 8 月 13 日扁案爆發後展開洗錢案的偵查行動,動作綿密,去年 8 月 23 日首度傳訊黃芳彥,就前總統陳水扁選舉結餘款的動支情形請黃芳彥說明;黃芳彥去年 11 月 3 日搭機赴美不歸,影響特偵組後續查證工作至為關鍵。 特偵組證實 3 月 6 日對黃芳彥寄發偵字案被告傳票,希望在下周三最後一次約談他,特偵組在將黃芳彥改列被告時選擇以「偵」案方式來處置,顯示特偵組也自覺黃芳彥返台無望,並隨時準備通緝他。 【 2009/03/13 聯合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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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