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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蕩蕩」與 「赤裸裸」
2006/04/29 02:12:18瀏覽207|回應0|推薦6
 

民進黨政權黨政頭頭們的一個「絕活」﹐就是「 Change the Subject/ 轉變議題」。

陳唐山初被懷疑其與李恆隆的關係時﹐聲稱與李沒交情﹐等陳李二人關係被人瞧出「有了眉目」後﹐陳改稱與李不是那麼「熟」﹐等到原來二人打得火熱﹐連陳任立委時辦公室助理的人事費用都是李出的錢這事被傳開後﹐陳竟稱帳目都是公開的﹐他「坦蕩蕩﹗」

問題是﹐陳被質疑的議題﹐不是在於他陳某用李某的錢「坦不坦蕩蕩」﹐而是在於他陳某早就把李某的錢拿來「家用」﹐竟睜眼瞎說雙方不熟甚至沒交情的那一種不要臉的「赤裸裸」﹗

2004 年﹐吳淑珍炒股一事影響陳水扁選情﹐陳某信誓旦旦將第一家庭財產交付信託。誰知選票騙到之後﹐日前才知﹐第一家庭所選的財產信託方式﹐乃是保留委託人(第一家庭)的決定權,委託人仍可依照自己的意向,指示金錢運用進出和投資方式﹐被立委斥為根本就是「假」信託﹗

對於這個「假」信託﹐銀行局長曾國烈不服氣﹐竟然強調,信託方式依據當事人約定,金管會一般不會去管契約內容,第一夫人吳淑珍信託模式並「不違法」。

2004 年﹐吳淑珍也是人﹐炒股本身也不見得違法啊﹗但是陳水扁當時信誓旦旦所謂的交付信託﹐當然是指第一家庭要完全不再涉入買賣的一種「真」信託﹐才能取信於民。

吳淑珍被質疑的議題﹐當然不是在於他吳某的信託模式「違不違法」﹐而是在於陳水扁明知選民所要求於第一家庭的信託方式是完全不再涉入買賣的甲式﹐就讓選民誤以為第一家庭是採甲式﹐騙取選票﹐暗中卻是換湯不換藥地採用股票可以照炒的乙式這一種不要臉的「赤裸裸﹗」

想當初﹐陳師孟與金美齡侮辱國旗﹐因「國旗代表國家」﹐所以遭批評者痛罵二人侮辱國家﹐陳某﹑金某不知悔過﹐竟將「國旗代不代表國家」的議題轉變為「國旗等不等於國家」的議題﹐從而結論出「國旗既不等於國家」﹐那麼他陳某﹑金某「侮辱國旗就不等於侮辱國家」這種不要臉的「赤裸裸」﹗(參考 銘記流言板(35)「童子」軍團)

在論事論理的過程中﹐若所作論述不能緊扣議題而發者﹐在學術界﹐不可做學問﹐在法庭﹐不可做辯論律師﹐在檢警單位裡﹐不可辦案﹗如果所作論述﹐非但不能緊扣議題﹐而至改變論述所原欲達致之目標議題猶不自知﹐竟以為已經完成對原議題之論述﹐是極為無知又無比恐怖的﹐就好比原來要闡明的議題是「殺人越貨違法可恥」﹐竟轉變議題為「偷人偷貨坦蕩蕩」﹐因為「偷人偷貨不等於殺人越貨」﹗講到這兒﹐我自己都陶醉啦﹗

但我卻要在此大聲疾呼﹕網友們啊﹗今天在台灣﹐管理你家事﹑我家事並人民眾人之事的﹐就是陳水扁﹑陳唐山﹑吳淑珍這些「赤裸裸」地不要臉的「坦蕩蕩」傢伙呀﹗

聯合報黑白集
坦蕩蕩

陳唐山擔任立委時,接受李恆隆出錢支付助理費用;他回報李恆隆的「選民服務」,是為李恆隆涉案限制出境而把調查局長叫到立法院來「說明」的地步。對此,陳唐山說自己「坦蕩蕩」。

這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皆是法治和道德的爭議事件,何以到了今日台灣,當事人竟可以自稱「坦蕩蕩」?如果這樣也叫「坦蕩蕩」,還有什麼錢不能拿?還有什麼事不敢做?

現代版的「官場現形記」正一幕一幕上演。最可怕的後果還不是貪瀆橫行,剝削了國家實質的資產而已;而是,政治人物敢於如此「正大光明」地顛倒是非,粉碎了「廉恥」對行為的約束作用,也拆解了語言和行為價值之間的關聯。

以前的人如果做壞事,盜鈴尚且要「掩耳」,藏錢要寫「此地無錢三百兩」,笨歸笨,多少有點遮掩及羞赧的姿態。當今這些政治人物,奸巧何止百千倍。陳水扁和宋楚瑜見個面,就把「真誠」二字的意義給毀了。陳唐山如今一出手,把「坦蕩蕩」的意義也顛覆了。

以後老師收學生的紅包,包庇學生作弊,也可自稱「坦蕩蕩」?又或者,小學生會這樣練造句:「我叫小明每個月給我糖果錢,以後如果老師敢罵小明,我就叫我哥哥去打老師,這樣很『坦蕩蕩』。」

有 LP 如陳唐山者,真的「坦蕩蕩」嗎?

【 2006/04/21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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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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