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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0 11:33:24瀏覽2791|回應5|推薦35 | |
回想當年1989年定睛看著電視上天安門廣場民主運動的現場轉播﹐連走在街道騎樓下﹐都要走走停停﹐頻頻轉頭望向兩邊商店裡電視正播放著的天安門現場情況演變﹔在那段時間﹐對廣場上熱血青年爭民主自由正義公平而不惜犧牲的大無畏精神﹐自己心情激動澎湃難平﹐對照現今中國境外一些民運分子的墮落﹐不勝浩嘆﹗ 當然﹐本人對參與1989年六四運動的青年(包括現今中國境外一些顯然墮落的民運分子)在當時所揭櫫的目標﹑所表現的勇氣﹐心懷敬佩之情猶存﹐一分不減﹐不會因為一些現在顯然墮落的民運分子﹐而貶抑當年的運動﹐甚至不會貶抑一些現在顯然墮落的民運分子在當年為國家前途﹑同胞幸福所曾奮發過的高尚情懷。何況﹐許多當年的民運分子及其家人﹐有的還在中國忍受著苦難﹐流亡海外的﹐散在世界各角落仍為有尊嚴地活著而兢兢業業戮力以赴。 但是﹐不可諱言的﹐中國境外一些民運分子的顯然墮落﹐令吾輩不免懍然而懼﹐想到當年如果「革命」成功﹐這些如今墮落者當年果真入住政治高壇﹐是否虎下來﹐狼上去的悲劇循環﹖ 來看看幾件民運分子顯然墮落的事態﹕ 一﹑民運分子為臺獨民進黨效力﹐成為中華民族的叛徒。 當年六四民主運動風起雲湧﹐不就是要解救中華民族這整個民族﹑中國人民這整個國家的人民嗎﹖台灣若從中國分裂出去﹐必定脫離不了美﹑日的操控﹐在軍事國防上﹑海洋發展上﹑經濟資源上﹐不論是中共當政或將來非中共當政﹐對中華民族全體都將造成萬劫不復的永久巨大破壞。難道經過慘痛犧牲的8年抗日戰爭才收復的台灣﹐這下反要讓日本不費一兵一卒就把台灣又從中國分離出去嗎﹖ 民運分子為臺獨效力﹐是為了「打倒」極權中共政體﹖ 臺獨若成功地使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中共卻不倒﹐效力於臺獨的民運分子﹐不是危害中華民族長遠生存利益的罪魁禍首嗎﹖ 二﹑民運分子為臺獨民進黨效力﹐愚昧無知﹐完全不明自身難保。 臺獨成功﹐怎麼可能就等於「打倒」極權中共政體﹑或就等於推行中國民主﹑或就等於解救中華民族整個民族﹑或就等於解救中國人民整個國家人民呢﹖ 民運分子把投效於臺獨民進黨與推行中國民主掛鉤﹐完全是白搭﹗只看一件事就明白 - 臺獨集團的幾支大佬﹐早就不自量力〝釋出善意〞﹐叫出「台灣獨立建國﹐跟對岸可稱兄弟之邦。」只要中共政權放任臺獨建國﹐不論誰做臺獨國總統/皇帝﹐首要的政策﹐一定就是與中國兄弟之邦建交﹐建交的首要條件﹐就是遣送/引渡民運分子回中國﹐至少驅逐出境﹗因為再無利用價值﹐反成「兄弟之邦」間的新「麻煩製造者」。不是嗎﹖ 三﹑民運分子為臺獨民進黨效力﹐完全是日暮途窮的表徵。 過去不是常聽講在共產黨唯物辨證法薰陶教育下﹐中國大陸出來的人﹐能言善辯﹖在台灣給臺獨民進黨做文字打手的幾個民運分子﹐阮某﹑曹某寫的文字﹐我本來曾經想好好讀讀﹐但看了一些之後﹐實在讀不下去﹐全是共黨八股﹗批判或反駁他人時所展現的思維邏輯﹐跟中國大陸五毛黨分子﹑台灣民進黨臺獨分子﹐真可謂「三位一體」﹐其思路﹑用字﹐陰晦不正﹑扭曲常理﹐足以煽動民粹激情﹑惡植歪曲價值觀﹐但絕無建設一個正面社會的動能。 其實﹐就算在現階段﹐這些與臺獨民進黨混在一起的民運分子﹐利用價值也不大﹐完全成不了什事﹐不過做做臺獨民進黨的打手。而正如海外批判他們的其他民運分子所言﹐這些向臺獨民進黨靠攏的民運分子﹐之所以出賣民族(注意﹐重點不在出不出賣共產黨) ﹑甘為臺獨民進黨打手﹐不過就因為有錢可拿﹐是營生的手段而已﹐寫幾篇文章﹐虛張聲勢﹐對中國大陸內部毫無影響力﹗完全是日暮途窮的表徵。 四﹑民運分子私行可議﹐自砸招牌。 王丹的私行﹐已非〝可議〞二字可議之﹐而是可鄙可笑﹗本人在「如果襲胸的是王丹 我應該不會太意外」一文中﹐論之頗詳。 另有現在已經在美轉變成基督教大咖牧師之民運分子遠志明一名﹐今年初被另一著名民運分子﹑現在也是基督徒的柴玲公開指控﹐於1990年住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地區時期﹐遭到那時還不是基督徒的他強暴。如今雙方各執一詞﹐外人很難100%(注意﹐這裡說的是100%﹐不是99%)判定其事當初本質乃強暴抑或兩情相悅。 不過﹐遠志明本人與幾個站在他這一邊的教會人員公開表達的一個「意念」﹐是很有問題的。 這個「意念」認為﹐「對於柴玲感到被遠志明傷害一事﹐遠志明已然對柴玲道過歉﹐只是不接受『強暴』的指控﹐而事件發生時﹐遠志明並非基督徒﹐既然後來不但受洗成為基督徒了﹐且成為知名﹑有影響力的傳道人﹐大大被主重用﹐而柴玲亦身為基督徒﹐豈不知聖經教導的﹐所謂做了基督的門徒﹐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遠志明已非過去的遠志明﹐況且20多年過去了﹐早已過了法律追訴期限﹐..... ..... ..... 柴玲豈不應該學習寬恕 ..... ..... ..... 」 顯然地﹐遠志明本人與幾個站在他這一邊的教會人員所公開表達的這個「意念」﹐把「強暴」和「借錢不還」或如果有人「罵遠志明是王八蛋」或如果有人「罵站在遠志明這一邊的教會人員是王八蛋」等等這類事﹐看做是同性質﹑同級別的「錯誤言行」﹐缺乏知識﹑悟性而無能認知「強暴」如果曾經發生﹐被「強暴」者身心靈所受的創傷﹐是永難磨滅的﹗與「借錢不還」﹑「罵人王八蛋」完全是兩碼子事﹗﹗﹗ 遠志明本人與幾個站在他這一邊的教會人員若慷他人被「強暴」之慨﹐輕言「寬恕」之德﹐實際非但不是道德﹐且是非常無恥﹑無禮﹑蠻橫﹑霸道的﹗ 說到「借錢不還」﹐就拿身外之物的「借錢」做個消遣的比喻。有某林姓牧師宣稱借給了張三10萬美金(美金太多﹐也許10萬人民幣好了)﹐ 到了約定歸還的日子﹐不見張三人影﹐原來張三跑到某遠姓牧師的教會去受洗做基督徒了﹔於是﹐某遠姓牧師帶了張三來向某林姓牧師道歉﹐但不接受「借錢不還」的指控 - 這些還非精采重點所在﹐精采的是在﹐如果張三真有「借錢不還」事實 - 某遠姓牧師卻對某林姓牧師曉以大德﹕「你是牧師﹐豈不知聖經教導的﹐所謂做了基督的門徒﹐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張三已經受洗成了基督徒﹐已非過去的張三﹐ ..... ..... ..... 你豈不應該學習寬恕﹐不該再要他還錢了..... ..... ..... 」 若張三真的是「借錢不還」﹐某林姓牧師也許可以就不要錢了﹐但絕不是因為「張三已經受洗成了基督徒﹐已非過去的張三」﹐否則﹐結論必是﹕如果張三不是基督徒﹐就還是舊人﹐某林姓牧師這被欠的錢﹐可就要定了﹗這樣的解經﹐是把基督教彰顯成寬恕的信仰﹐還是變成鄉愿﹑笨蛋的宗教﹖ 所謂「做了基督的門徒﹐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是指人的靈魂從基督上帝得到救贖﹐不是指地上人間肉體觸犯法律的罪﹐不需負責﹗欠的錢還是要還的﹗ 如果基督徒觸犯了地上法律的罪﹐要搬出「法律追訴有效期已過」做脫罪的辯詞﹐可以﹗那就乖乖降到人間範圍﹑回到法律層次說「柴玲﹗你要告﹐告到法院去﹐咱們法院見﹗不跟你囉唆﹗」搬出什麼「做了基督的門徒﹐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來濫用﹐讓凱撒的也歸上帝﹐強迫上帝來為人自己在地上犯的罪背書﹐可是要遭天打雷劈的﹗ 請注意聖經馬太福音第五章有下面3節經文﹕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經文清楚命令(不是建議) ﹕即使在祭壇上向上帝獻禮物時﹐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都要且把獻禮暫停擺一邊(上帝謙卑地讓出自己的優先權)﹐先得去同弟兄和好﹔上帝還會由得一個牧師不管臺下姊妹「強暴」的指控﹐繼續在臺上「講道」﹐搬弄「我已經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你不要在臺下亂吵﹗」嗎﹖﹖﹖恐怕將來送到上帝這位審判官前﹐不知誰要下在監裡了﹗﹗﹗ 遠志明本人與幾個站在他這一邊的教會人員﹐引諭失義地錯用聖經經文﹐誤導大眾﹐不但不能提升信仰的高度﹐反叫大眾看輕基督教信仰成了罪惡的遮羞布﹗ 不論是否基督徒﹐比較王丹﹑遠志明二者在「性侵」一事上的認知﹑辯解﹐可清楚看到同在馬列主義唯物辨證教育體系出身﹑成長者﹐其邏輯思維的缺陷﹐何其雷同﹗ 五﹑民運分子公德不修﹐自毀前程。 上世紀80﹑90年代參與六四運動﹑再流亡海外的中國大陸民運/政治異議分子﹐應該可算是當代中國青年的菁英分子﹐即使10年文化大革命破壞教育下﹐學歷或不扎實﹑或不高。連李敖都對柴玲吸住全球目光而自嘆不如﹑而吃醋﹗ 美國是這批民運/政治異議分子最大的聚居地。不管如何批評美國﹐美國可提供了工作﹑讀書﹑生命安全﹑食衣住行的庇護﹑供應。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國會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就中國人權問題舉行聽證,聽證結束時,民運的兩個派系人馬﹐因互爭政治資源﹐竟由國會議堂內到國會議堂外演出全武行﹐叫罵﹑動手﹑動腳﹑推打﹐最後需由警察架開﹐經媒體「實況轉播」給全世界﹗不論是兩派都錯﹑或都對﹑或一對一錯﹐這個「實況轉播」是兩派所要的嗎﹖ 當初六四在天安門廣場上﹐無名青年隻身擋坦克的英勇畫面「實況轉播」﹐只成追憶﹗ 銘記﹕每日一扁(143) 一些中國民運分子的墮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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