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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B) 12 月 3 日的選舉﹐「防弊」﹐才能「防斃」﹗
2005/12/01 02:28:34瀏覽246|回應0|推薦4

(125B) 12 月 3 日的選舉﹐「防弊」﹐才能「防斃」﹗

本人不吝多次貼文指出﹐民進黨為保政權﹐無可避免地只會越來越下作。關於 12 月 3 日選舉防弊議題﹐不必對民進黨政權或陳﹑邱﹑游﹑蘇﹑謝﹑呂等等再做任何呼籲﹐純屬浪費﹗國親當務之急﹐本人代列如下﹕

1 ﹐ 防止做票 ﹐必須防到巨細靡遺。(註)

2 ﹐防止政府使用導致軍公教人員無法投票之不當行政規定或命令。 ( 即使依法大量人員必需留守的地方﹐如軍區營地﹐為何就不能在營區設置投票箱﹖也許這次來不及了﹐可嘆﹗但下次一定要做到。美國駐紮海外幾十萬的軍人都能投票。 )

3 ﹐ 但是﹐上述「 防止做票」與「防止不當使人無法投票」﹐絕非「防弊 」之最大上限。設想絕對還有比 「 做票」﹑「不當使人無法投票」更賤之招。

4 ﹐既然 319 兩顆子彈槍擊事件可以達到目的而且不受懲罰﹐甚至不受調查﹐就絕對必須 設想可以再發生 3 顆子彈﹑ 4 顆子彈﹑ 5 顆..事件。

5 ﹐擬定對不利國﹑親﹑新三黨的「突發造假事件」加以統一﹑嚴密反應之標準方式與步驟。

6 ﹐擬定對有利民進黨﹑臺聯﹑臺獨黨派的「突發造假」事件﹐加以統一﹑嚴密反應之標準方式與步驟。

7 ﹐絕對要盡一切努力儘量邀請國際公正媒體觀察 12 月 3 日各地選舉投開票過程﹐或及時聯絡提供國際公正媒體準確採訪報導資料。

唯有最少涵蓋以上七項的「防弊」措施﹐才能「防斃」﹗

註﹕

選委會已經宣告﹕〈即使贏一票也是贏﹐依法不能重新驗票﹐除非提告訴﹐因「三合一選舉」是「地方性」「小選區」的選舉﹐沒那麼重要。〉

台灣就是有這樣可笑的法律觀點和邏輯﹗明明台灣所有縣市全面投入「三合一選舉」﹐卻從只是選「一個」縣﹑市長的著眼點來立論﹔明明是「全國」都在選舉﹐卻說是「地方性的」﹐難道除了「台灣省」加金馬離島﹐「全國」還有第二個「大」省嗎﹖明明連總統都不顧品德口德把命拼下去地在輔選﹐口口聲聲宣告這場選舉關乎 2008 年「全國」「大選」﹐關乎台灣前途命運﹐選委會卻說沒那麼重要﹐這不是有精神病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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