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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4 11:36:16瀏覽426|回應0|推薦1 | |
性侵犯, 關沒有用!只能, 按照醫生診斷, 集中治療.一般醫院, 當然不適合收容. 有關單位的作法是鄉愿的作法! ~~~~~~~~~~~~~~~~~~~~~~~~~性侵犯治療在監違法 醫院不願收更新日期: 2011/06/24 02:55 郭良傑、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陳志賢/台北報導】 性侵犯出獄後再犯問題屢屢發生,如何使性侵犯受到有效治療,杜絕再犯,成為大
法務部回應指出,最高法院見解雖然理想崇高,但執行上有其困難性,法務
最高法院是因為一件父親猥褻女兒案,而提出上述見解。最高院指出,強制治療處所應為公立醫院,但法務部竟無視這項規定,命令受緩刑宣告者入獄接受刑前強制治療,有害人權且違法。 另外,法務部在八十九年一月即有函示「保安處分的治療行為,都應在醫院」,在未建立各項配套措施前,先暫行指定三處監獄作為執行場所。但經過十多年,仍未完成刑前強制治療處所的相關配套措施,如此行政怠惰的不利風險,不應由受緩刑宣告的百姓承擔。 合議庭指出,強制治療的場所,以醫院最為適當;我國應學習外國的先進作法,採用社區強制治療、替代獄中強制治療等方式處理。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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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