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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居留權 ~~文魯彬: 永久有效!
2008/03/16 09:24:30瀏覽382|回應2|推薦1

馬居留權 文魯彬:永久有效

更新日期:2008/03/14 23:59

醒目的半版廣告提醒馬英九,安啦,他的美國永久居留權還在,刊登廣告的文魯彬,正是放棄美國籍歸化台灣人的環保專家,文辭犀利的想戳破馬英九綠卡失效的謊言,打綠卡的人從謝長廷換成文魯彬,冷嘲熱諷,馬英九忍不住反擊。馬英九不客氣回嗆,因為文魯彬劈頭就點出, 按美國法律,要剝奪一個人的永久居留權,不是哪麼簡單。首先一定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經過移民法院或是聯邦法院的公開審判才算有效。文魯彬也反駁馬英九陣營所說的,只要不用綠卡進美國,就等同自動失效,表示放棄的說法。他舉出美國移民法判例,如果要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除非馬英九最近有去簽I-407表格,不然即使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不算失效。文魯彬還提醒馬英九,千萬別忘四月十五號前要申報美國所得稅。最後還以子之茅攻子之盾,諷刺馬英九說自己燒成灰都是台灣人,但不巧的是,他身上的綠卡,就算燒成灰,在美國,他的永久居留權還是有效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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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文魯彬多用點功夫 別耍嘴皮子
2008/03/21 00:45

原文意思是 移民官不得以簽(非)移民簽證來要求申請人放棄永久居留權

The consular officer shall not require a visa applicant to relinquish the Form

I-551, as a condition to immigrant or nonimmigrant visa issuance.

當然光以非移民簽證不足以證明無效

不足以證明無效 不等同於 能證明其有效

真是拜託喔

馬英九離開美國回台定居並非一般認知的暫時性出國探訪(temporary visit[s] abroad)
其在公開場合已表明並沒有回美長期定居的意圖
其以非移民簽證進出美國
事實上 他也在台定居 報稅
所謂堅定意象的表明 並不只限於表格的填寫

美國法律是講事實 非拘泥於表面文字

拜託文魯彬多用點功夫 別耍嘴皮子


joyce
居留權還要繼續打下去了嗎
2008/03/18 02:42
若您是合法長期居民(綠卡持有人)但不再居住美國,在申請非移民簽證以前您必須先和移民簽證科聯絡。您可以傳送電子郵件到 visaiv@mail.ait.org.tw 或來電到 886-2-2162-2304 。

多數情況下,合法長期居民(綠卡持有人)不得領取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經過期或者該合法長期居民已經不住美國,這項規定都適用。為了符合取得非移民簽證的資格,綠卡持有人必須先聯絡移民簽證科才能依照一般程序提出非移民簽證的申請。

以上的文章是從美國在台協會所剪的文章
清楚說到非移民簽證與移民簽證(綠卡)是不能同時存在的
若馬英九就像你們堅持綠卡有效,也會被美國法庭判敗訴的
而且謝先生是個懂法律的人,他一定知道美國法律與台灣的立法精神是不同
不算是惡意欺騙那些不懂自己証實查詢的人嗎......

AIT提移民法:逾1年未入境視同放棄
美國移民法採<意願決>
_只要符合法律條文列示,即表示自願或自動放棄綠卡.
跟台灣法律採取<文件決>_一定得簽署文件,是不相同的.
若他是個紮紮實實去打他的政策.. 我們也會好好去比較他與馬先生政策,誰可以帶來台灣有未來希望
而他只想打個迷糊戰,那真的讓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