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幾則新聞.
似乎有意圖將各式的業務過失除罪或是免罰.
讓人不禁納悶.
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不論是醫療相關行為. 地政士登錄.
乃至交警指揮交通造成車禍等.
不能說已經"盡心盡力".
就完全免除"業務過失"所造成的損害!
個人不反對把"無明顯過失者"除罪.
也贊成從嚴檢視"業務過失"的違失程度.
但是不該完全取決"受害人是否也有過失"
或者對部分業務別(譬如醫護)完全除罪!
義交因為指揮交通發生死亡車禍而被判刑.
該檢視的是法官的判定是否允當.
不能僅僅只是訴諸民粹.
侈言寒蟬效應.
對應遠通電收在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
媒體全面討伐他的"過失".
(甚至明顯看起來是有人刻意塗汙車牌.
媒體還是要下"傻傻分不清"這種標題!)
讓人不禁訝然.
原來業務過失的除罪.
還是有選擇性的.
被歸為政府一方的 (譬如洪仲丘案) 或是大財團的 (譬如遠通電收)
是不能容忍任何疏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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