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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5 09:41:31瀏覽294|回應0|推薦2 | |
1973年台塑成立參謀幕僚系統,並使之與行政系統分開,目的在於長期性地推動管理改善工作。 台塑的參謀系統是由各關係企業成立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各公司成立總經理室,各事業部門成立經理室,各工廠成立廠務室,各室參謀人員連成一個系統,在工作機能上,下級參謀要服從上級參謀的指揮和監督。 台塑幕僚工作有以下特點: 一、行政與幕僚明確劃分:一般企業很少設有幕僚部門,管理上的改善工作如建立制度都是由行政部門兼辦,行政主管平時忙於經常性工作,如產量的提高、產品品質的管理,大都沒有多餘時間或者沒有興趣去做制度的改善工作,內部管理制度的改善工作,因此都無法徹底推動。台塑建立幕僚系統,行政主管就可以集中精力做好管理工作。 二、權責限制:幕僚的權責是一種參謀作業,向所屬行政主管負責各項制度的建立、修改、考核等工作,但對於下面的行政單位並無工作指揮權,所以不會發生弄權的混亂情形。 三、集體作業:行政主管、幕僚及有關單位,根據行政部門的作業情形,由幾個單位共同作業,幕僚起稿,再經修改討論才定案。 ~~ 台塑幕僚制度 200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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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