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老季獨自前往沙港市城中區的喬山電子廠輔導,才剛踏進辦公室不到一個小時,也才剛剛與黃廠長討論完事情,接獲黃經理的電話,黃經理在電話那頭喘噓噓的說海關又來查廠,這一次雖然只來了三個人,但是態度一樣不好,而且聲稱菩心電子廠不配合,所以又搜走了一些業務部門及採購部門的文件,現在人已經走了。老季與黃經理約了下午兩點鐘碰頭。老季緊接著撥了施紅亮的手機。
季:施大哥,您現在人在那裡?
施:在海關!
季:剛剛海關又去菩心電子廠搜集資料,不曉得您知不知道?
施:怎麼會這樣?
季:你是不是旁邊有官員在,說話不方便.
施:對阿!
季:那你看能不能抓個空出來打個電話給黃經理,瞭解一下狀況.
施:好!好!那我待會兒再打電話給你,就先這樣子囉!
語畢立即找了喬山電子廠的相關人員交待今天的輔導工作要提早結束,老季並立即去找黃廠長,向黃廠長說明原由。才講完就接到施紅亮的電話,問題是,施紅亮根本搞不清楚為何一票人在海關裡面作業,卻又找了另一票人去菩心廠搜資料,據施紅亮說,他問了偵查局的人,偵查局的人只是避重就輕的說是找人去收齊補充資料。最後撂下一句:沒事,一切都在我掌握之中。先做有把握的事情,老季不管這麼多了,按計劃趕回去菩心廠,直接到黃經理的辦公室,這時辦公室裡除了賴副總與黃經理外,還有一位未曾謀面的人,經介紹是殷崇化先生,剛由台灣派來不到兩天的業務副總。
殷:季總,我是第一次來大陸,也才剛來第三天,都還沒有搞清楚狀況,今天就碰到了海關查廠的事情,查完了也才知道這已經是今年以來第六次來查廠了.
季:今天來的人與所做的事情,嚴格來說不叫查廠,是查廠之後,結案之前的一個取證動作而已。
殷:那查廠在海關內部的主要流程是怎麼樣?
季:以菩心電子廠來講,是合同核銷時,因為某種原因引發查廠,這是所謂的第一次查廠,是核銷科裡面的下廠組負責調查的;再因為在核銷科沒有處理好,移送調查科加強調查,是所謂的第二次查廠;在調查科如果案件夠大或者不能好好的配合調查的,調查科只好移送走私偵查局。到了走私偵查局就算是真正的立案調查了,走私偵查局會依據案情分發給偵一科負責刑事案件的、或偵二科負責行政案件的,這時算是第三次查廠,在這一次之前或查核過程中,走私偵查局認為有必要的,就可以執行逮補,你們曾廠長被抓其實就在第三次來工廠之前,在調查科移送到走私偵查局之後發生的,你們因為有菩心電子廠在二科偵辦,美星電子廠在一科偵辦,主要的業務負責人又都是曾廠長,所以也就不清楚到底是一科抓的還是二科抓的,不過可以確定的兩件事情,第一個是走私偵查局來工廠查廠是第三次,第二個是你們的案件已經在監查院已經立案偵查,能夠抓人也是監查院的監查長同意,並由走私偵查局長簽訂逮補令的。
一科或二科結案後,必須經過法治科的審查,若是法治科認為有必要時,就還會來工廠再檢查、覆核一次,這算是第四次查廠,如果法治科對一二科的報告內容沒有疑義時,就不會再生事端來查;所以,你們工廠現在是法治科有意見的情況下,要再次的查明。這些查核的過程中,都有可能因為發現證據不足,再度來廠搜索所需的資料,但這些不能算是查廠,只能算是取證.
殷:那意思是,我們工廠到目前為止是經過四次大查廠,兩次小查廠?
季:你要這麼區分它,也行!
殷:那依季總你的看法後面將會如何發展呢?
季:這個我可說不準,首先,你們將對外的工作發包給了施紅亮先生,我只是負責查廠之後你們的運作正常的部份,所以我不方便猜測案情的發展;其次,我一直以來只負責菩心電子廠的部份,對於美星電子廠的情況我不清楚也不方便去打聽,而現在是兩個廠的案件被攪在一起,所以我就更不方便去亂猜了。
殷:我們為何沒有請季總當我們的美星廠的顧問呢?(轉身詢問黃經理)
賴:我們也不知道,這是總公司的決定。(賴副總仍是眼睛盯著電腦螢幕)
季:依我個人的經驗來說,你們也不要過度的緊張,還是等施紅亮先生回來之後,再將全部資訊匯總後才來研判,比較穩當些。
會談在惶恐的情緒下結束,老季與殷副總又閒聊一會後,老季就去看看老蟲他們三個的工作狀況,在此非常時期,還是把事情跟緊一些,可別再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