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際公約簽署滿二週年後的落實成效檢討
民眾質疑7,862件解釋函令:超過30年有1,366件 財政部卻「從缺」
於台北市律師公會舉辦的一場「兩國際公約簽署滿二週年後的落實成效檢討」,來自律師界、學界與產界的來賓們將九樓會議室擠滿,此次的議題由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暨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報告。
馬總統曾提到國內的人權侵害案件中有70%來自於公務單位。鑑於以人權立國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並讓台灣人民享有與國際等同的人權尊重,馬英九總統於民國98年9月17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種子培訓營開幕致詞:「我們推動兩公約,希望提高大家的人權意識,共同體會到人權保障的重要性,以深化民主,提升民主品質,讓台灣真正成為華人世界中民主、法治、人權、自由最成熟的社會。」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於98年5月14日由總統批准,在立法院的支持下,順利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在同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使兩公約的批准不只徒具形式,而是能確實被遵行且實際落實於台灣,成為國內法的律法。
歷時兩年,透過央級政府機關的積極投入及檢討,共有219項法令及行政措施被認定不符合公約規定,有待修法、增訂或行政改善(其中不符公政公約有177項,不符經社文公約有42項),而其中最令人費解的是,財政部多達7,862件的解釋函令尤屬浩繁,超過30年有1,366件、超過十年有七成,且涉及租稅人權侵害的案例亦層出不窮,但財政部竟無提出一條需修訂或待檢討的法令。無怪乎民間團體針對此項成果的反應及批評是「瑣碎,沒有意義」、「內容令人錯愕、態度漫不經心」,更有嚴厲指責「政府只是做樣板」。
台灣已進入百年建國,更為亞洲中第一位邁入民主國家殿堂的標竿,在科技急速現代化的二十一世紀,一個地球觀的新世紀已被各國所共同認定,人權的尊重與落實更是勢在必行,尤以現今天災人禍頻乃的2011年,各國無不更加重視地球村的觀念,倡導敬天、惜地、愛人的精神。期許我國對兩公約的實際執行與落實能更貼近民心與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