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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中關係嚴重動搖!國會宣布中國犯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
2021/04/25 22:56:56瀏覽149|回應0|推薦0

中國對新疆維吾爾族與少數民族的迫害,已經成為國際共同譴責的重大事件,英國政府對此立場較為保守,但國會通過宣布中國犯下「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與「種族滅絕」(genocide),此為非常嚴重的指控,外媒認為將破壞英中關係。

 

Anton Bruckner "Te Deum" George Szell 196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kKtBqNZAxY

 

【摘要2021.4.23.自由】中國對新疆維吾爾族與少數民族的迫害,已經成為國際共同譴責的重大事件,英國政府對此立場較為保守,但國會通過宣布中國犯下「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與「種族滅絕」(genocide,此為非常嚴重的指控,外媒認為將破壞英中關係。

英國獨立新聞台ITV報導,英國國下議院批准該動議,並呼籲政府採取行動,履行國際人權法的義務,現在英國已經跟上美國、加拿大、荷蘭的腳步,一同譴責中國對維吾爾族與少數民族的壓迫。

前保守黨領導人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振奮地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報導則指出,儘管此舉不會對英國政府政策產生實質影響,但肯定會破壞英中關係,英國政府先前曾表示,倖存者的證詞稱新疆有超過百萬人未經審判就被拘留,且居留營存在有虐待、強暴、絕育等恐怖做法。目前中國已經制裁了至少9名批評中國的英國人士。

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先前指出,中國對新疆維吾爾人的迫害,是這個時代最嚴重的人權危機之一,並與美國、加拿大、歐盟協調,針對中國涉及迫害維吾爾族的官員實施制裁。

 

終結黑名單 讓林毅夫返鄉吧【摘要2021.4.23.中時 謝國榮】林毅夫離開台灣宜蘭的故鄉,距今已42年了,林毅夫,何時能返回故鄉祭祖掃墓呢?

過去台灣戒嚴時期,黨外異議分子衝撞「黑名單」,強行闖關返台,冒著被關之風險,所爭的是返鄉的權利。列入「黑名單」的異議分子,20多年無法回台,包含父母親奔喪,所以在海外台灣人的聚會中,《黃昏的故鄉》一直是最常被吟唱的歌曲。畢竟,返鄉是聯合國所揭櫫的人類基本的權利,然而目前「黑名單」當中,只剩下林毅夫一人了!

金門在民國68年仍屬外島戒嚴地區,兩岸處在敵我對峙,林毅夫敵前棄職叛逃,應適用特別法之《戰時軍律》處唯一「死刑」重罪,法定追訴時效為20年。惟其當時因未獲證明投共,而認定失蹤,並予辦理撫卹。林毅夫叛逃23年後,超過追訴期,國防部才正式發布通緝令,其法律的正當性與效力明顯有違失。

國防部說林毅夫至今仍然處在逃亡狀態,所以其行為仍未結束,這是所謂的「繼續犯」。依據《刑法》第80條的規定,任何罪名都有其一定追訴權期間,只要超過追訴期限,行為人就可以豁免。國防部把林案解釋成是「繼續犯」,所以追訴期也就無從結束嗎?難道所有的犯罪者都有追訴期,唯獨林毅夫的「敵前逃亡」,沒有追訴期嗎?

2014年,監察院通過的調查報告,認為國防部與法務部認定林毅夫投敵為「繼續犯」提出通緝,是侵害人身自由及居住遷徙自由,然而,為何林毅夫至今仍然無法返鄉呢?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卻依90年間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投敵」罪嫌,於9111月發布通緝,並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軍事檢察官雖認定林毅夫是屬於「連續犯」,但因為缺乏判例支持,又因《戰時軍律》已經廢止,已經沒有所謂的「敵前逃亡罪」,法院可能會選擇「對行為人有利」法條原則,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規定為免訴判決。

過去一年,台灣與大陸雙邊貿易金額高達1743億美金,大陸是台灣最重要的經貿國家與市場。過去兩岸黨政要員的互訪絡繹不絕,旅遊與民間的交流更是密切。1987年台商開始赴大陸投資與經商,迄今已有34年了,這群台商可能高達數百萬人之多,這是否為投敵或投共的繼續行為呢?

1991年,台灣正式廢止《動員戡亂時期條款》,在法律上而言,中國已不再是敵對的國家,台灣政府與國防部目前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認定中國是敵對的國家呢?林毅夫何來繼續叛逃與投敵呢?

1946-1950年,國共內戰的結果,國軍被俘458萬人,投降63萬人,改掛解放軍旗幟的有約115萬人,總計636萬多人,包括投誠的將軍約有1400名。1949年撤退至台灣的國防部迄今,並沒有對這些叛逃與投共的636萬多官兵與1400名將領發布過通緝令,何獨只有針對一位叛逃的小連長發布通緝,已超過了法定追訴期,仍然繼續追殺到底,禁止其返鄉。

國防部是否為故意違法之「繼續犯」,政府被國防部綁架,不准林毅夫返鄉,侵害憲法所保障之人身自由及居住遷徙自由,是否形同「幫凶」呢?

1977年,美國卡特總統上任後的第2天,宣布無條件特赦越戰時期所有的逃兵與拒絕服役的人,大約50萬人被赦免。二次大戰期間,美軍總計約有2.1萬多位逃兵,戰後大多數被特赦或輕判。上述這些被特赦的叛逃軍人們,難道會衝擊與影響美國現役軍人的榮譽與士氣嗎?難道不會被美國的社會所接納與原諒嗎?

20餘年來軍中的弊案不斷,如尹清楓命案、拉法葉弊案、江國慶命案、洪仲丘命案層出不窮的軍中匪諜案,對國軍形象與榮譽的衝擊,甚至對國家安全的傷害,遠比40幾年前一位小連長叛逃之影響,還要更巨大與深遠。

三軍統帥的蔡總統應以超越法律與國家至上的觀點,尋求更高層次的寬容與人道立場,才能找到對待林毅夫基本權利的公平與合理之解決之道。林毅夫42年來,被拒絕返回台灣的故鄉,無法在雙親墳前上香掃墓,也付出了沉痛之代價。台灣不是號稱是世界上講求民主、法治與人權立國的國家嗎?讓林毅夫返鄉,終結「黑名單」的最後一人,台灣大有為的政府,有這麼難嗎?

 

感想:

1.        過去台灣戒嚴時期,黨外異議分子衝撞「黑名單」,強行闖關返台,冒著被關之風險,所爭的是返鄉的權利。但是林毅夫的返鄉意志,不堅定,沒有強行闖關返台,根本無心回台,無法與台獨份子相提並論。

2.        但是,該讓他回來了,他是匪諜現行犯,應該馬上抓起來、起訴。

3.        林毅夫專門設計台商到中國投資,然後讓台商血本無歸回來,他是通匪現行犯。新光集團一定不敢否認。

4.         共產主義,是無神主義論,根本不信鬼神,因此根本不信祖先英靈的存在;林毅夫信仰共產黨數十年了,現在打心裡根本不相信有祖先存在之說。要掃墓,是騙人的。

5.         林毅夫支持中共不須遵守中英聯合聲明,林毅夫支持中共剝奪香港人的基本人權與法治,林毅夫支持中共的新疆集中營政策,林毅夫支持中共天天軍機繞台,林毅夫支持中共武力血洗台灣,林毅夫支持中共不需要有新聞自由的政策;林毅夫也支持中共組織紅色供應鏈,屠殺台商。誰敢否認?謝國榮、習近平、林毅夫都不敢否認。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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