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併發重症(含季節性流感)
一、疾病概述
流感為急性病毒性呼吸道疾病,常引起發燒、頭痛、肌肉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以及咳嗽等,但通常均在2~7天內會康復。臨床上所謂的感冒、喉炎、支氣管炎、病毒性肺炎以及無法區分之急性呼吸道疾患均有可能為感染流感病毒所引起。而估計每年流行時,約有10%受感染的人有噁心、嘔吐以及腹瀉等腸胃道症狀伴隨呼吸道症狀而來。 流感之重要性在於其爆發流行快速、散播範圍廣泛以及併發症嚴重,尤其是細菌性及病毒性肺炎。爆發流行時,重症及死亡者多見於老年人,以及患有心、肺、腎臟及代謝性疾病,貧血或免疫功能不全者。
疾病之實驗診斷,需經由鼻咽分泌物以細胞培養或接種雞胚蛋進行病毒分離,或直接取鼻細胞進行螢光染色或酵素免疫分析以偵測病毒抗原之存在。亦可採取急性及恢復期之血清分析是否具有特異性抗體,以確認感染。
二、致病原
流感病毒(Influenza virus)。
三、發生情形
流感為具有明顯季節性特徵之流行疾病,疫情的發生通常具有週期性,臺灣地區位處於熱帶及亞熱帶地區,雖然一年四季均有病例發生,但仍以秋、冬季較容易發生流行,流行高峰期多自12月至隔年1、2月份進入高峰。流感併發重症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依據本局傳染病監視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本(2007)年第10週為止,2006-2007流感流行季(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共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數133例,確定病例數共計30例,其中死亡病例數為5例。由於流感在臺灣好發於冬季,尤其自10月開始病例逐漸上升,至次年3月後逐漸下降,秋冬時節正值流感及流感併發重症病例數達到高峰的季節;因此,應及早防治,以避免感染流感併發重症或死亡之風險。
四、傳染窩
人是人類感染的主要傳染窩;但是病毒在哺乳類(主要是猪)及禽類(如鴨)體內常進行基因重組,可能產生新型病毒而造成大流行。
五、傳染方式
主要在密閉空間中經由空氣傳播;由於流感病毒可在寒冷低溼度的環境中存活數小時,故亦可能經由接觸傳染。
六、潛伏期
短,通常1~3天。
七、可傳染期
成人大約在症狀出現後3~5天,小孩則可達到7天。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對於新血清型的病毒,大人和小孩均具有相同的感受力;感染後可針對原感染的病毒抗原產生免疫力,但是免疫力維持的期間及效力則視病毒抗原變異(drift)的狀況及感染的次數而定。疫苗可提供針對疫苗株的血清免疫反應,或是個體先前已感染之相關病毒型的追加免疫作用。
至於以前曾經流行的病毒型,免疫力常因暴露史而與年齡成正比,故以學童的感染率最高。
九、病例定義
*流感:以類流感監視之(Influenza-like illness, ILI)。
(一)臨床病例
急性發燒、咳嗽、喉嚨痛、肌肉酸痛的呼吸道感染,經醫師診斷排除輕微之鼻炎、扁桃腺炎及支氣管炎。
(二)非屬法定傳染病,不需逐例通報,以定點醫師通報系統,採類流感進行監測,以了瞭解流行趨勢,作為政策參考。
*流感併發重症
(一)疑似病例:
臨床上符合以下疑似病例定義者,即應向衛生單位通報:
1.出現類流感症狀:急性發燒、咳嗽、喉嚨痛、肌肉酸痛的呼吸道感染,經醫師排除輕微的鼻炎、扁桃腺炎、支氣管炎等。
2.同時併發下列病症需要住院醫療或需要加護治療之病例,包括:
(1) 肺炎:病毒性肺炎或呼吸窘迫症候群;
(2) 腦炎與腦病變:有意識狀態與其他神經功能異常的腦部發炎或腦部水腫病症,包括雷氏症候群;
(3) 其他嚴重之繼發性感染等。
(二)確定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之定義並經實驗室之確認,且由疾病管制局分局送審後收案者。實驗室確認方法包括:
1. 病人檢體中分離出流感病毒;或
2. 於兩次以上血清檢體中,流感病毒抗體效價有四倍以上的上升;或
3. 其他經疾病管制局或衛生署醫療諮詢委員會認可之快速診斷方法結果陽性。 因屬第三類傳染病,應於1週內報告,並依流感重症個案通報與檢體送驗流程,由疾病管制局分局送請各區重症醫療諮詢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分區召開委員會審查,以進行收案與否之確定病例研判。
資料來源:教育部體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