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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參加「野草莓運動」的兒子的第二封email
2008/11/11 11:45:09瀏覽3511|回應3|推薦55

兒子,昨晚你沒回來,沒人幫我買酒,下雨我又懶得出門,早早上床你媽又氣得沒心情讓我碰,我就用你電腦上網打發時間,唉!沒酒、沒你媽體溫的夜,特別漫長,老爸無聊到看起憲法,但有些不懂的,聽說你們那法律系的老師學生不少,幫我問問: 

不斷有人說著陳雲林來台的那些天,警察的強制作為是「違憲」,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以及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可是,憲法第二十三條不也說「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也許那些天沒有什麼情況足以被歸類為「增進公共利益」,但赴台大醫院就醫卻遇到交通受阻的民眾,及復健完仍感體虛、緊張的看著空中被丟擲的雜物在眼前亂飛而不敢走出醫院的陳伯,應都感到「自由受到妨礙」、同時擔心「緊急危難難以避免」、且感到「社會秩序難以維繫」了吧? 

但無論如何,憲法第二十三條不就等於是清楚揭示了「集會遊行法」的合憲地位了嗎?那警察的強制作為又何來違憲之說呢? 

再說,看來你們是僅願將重點放在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所給予之權利,而刻意忽視憲法第二十三條所隱含的公民義務的內涵,原來你們學生並不一定清純,但倒單純的有如老社會老江湖,透過這事,我想我們之間的代溝又小了些 

還有,千萬別誤會,老爸沒覺得唸書是身為學生的你唯一該作的事,但在學校中,你的身份是學生,不是老師,老爸也不能要你去教書,是吧?但身為學生,若拿不到文憑,又何必白來這一遭,老爸相信聰明如你,也深知「過程比結果重要」其實也是個結果論,畢竟沒有結果,誰還有好修養回頭感謝那過程,是吧? 

所以,若你覺得,你不想將一半以上的精力放在課業上,而成績結果又暗示著你極可能延畢,那老爸先說清楚,不景氣,沒法按時程畢業就請自立吧,別再往家中討著我兩老的老本買學生身份,在外卻自稱「公民」搞著學生運動 

對了,上次用你電腦,看你存著不少A圖,我隨手拿了你桌上的隨身碟下載了些,但我之後忘了拿,現在你書桌上又找不著,若你帶在身上,可千萬別在現場找台電腦就這麼插著,糗啊!


給參加「野草莓運動」的兒子的一封email

給參加「野草莓運動」的兒子的第三封email

給參加「野草莓運動」的兒子的第四封email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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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史爹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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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03:37

不會吧!這麼好的文,至少要回應一下吧。。。 讃。

我兒子的A圖都不和我分享。Suck!


慢慢走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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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趨勢~
2008/11/12 00:52
不正經就是「正經」~
不能正經(meetjoeblack) 於 2008-11-12 17:04 回覆:

嗯..

被識破了,我一直都很正經且努力的不正經...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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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
2008/11/11 18:55

您的評論中帶點詼諧,

讓人讀了再讀仍會回味。

最恐怖的政治操作就是愚民..


不能正經(meetjoeblack) 於 2008-11-11 20:51 回覆:
多謝視不能正經為詼諧,還好當日沒喝太多,不然就寫成了篇笑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