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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16:34:04瀏覽7731|回應0|推薦4 | |
談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隱含的家醜與國恥 馮滬祥性侵菲傭事件編年史 高院更二審期間,被告就聲請和菲律賓的被害人視訊詰問,但找不到這名菲傭,更二審也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滬祥一年刑期,減刑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馮滬祥姦菲傭判刑4年其3女兒與3友人 涉作偽證被調查。 馮自比台灣版安華案,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94年7月9日。 2011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改判無罪。 2011年9月1日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2012年2月,高等法院更四審再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12年12月7日今日高等法院高五審宣判,馮滬祥從先前的無罪判決,被改判為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馮在2004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左右,在台北市華齡街住處,趁家人外出,闖入菲律賓籍女監護工房間,將她強壓在床上求愛,菲傭雖哭泣抗拒,仍遭強姦,等到晚上七時馮離開住處,她才鼓起勇氣向友人哭訴,並透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協助,到馬偕醫院就診,醫院發現是性侵害案件,馬上報警處理。 說謊脫罪 本案已經歷五次判決,其中三次有罪,二次無罪,落差極大,讓社會感到萬般不解,如果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顯然太輕,如果無罪,賠償八十萬元好像又太多,其中真相如何? 值得吾人探討以追求社會公義。 本案初次曝光於媒體時,筆者即在網路分析指出,整個過程並不像施暴案, 一月二十三日這一天,是舊曆年的除夕夜,每個家人都在忙過年, 因為媒體披露,照菲傭所敘述的作案時間只有七分鐘,當時馮滬祥已年過五十,光是勃起可能就要耗費半小時到一小時,年過五十後精液產量減少,二十歲時可達三到五西西,五十後精液可能不足二西西,菲傭的內褲和毛巾分別驗出精液反應,六、七公分深的子宮頸,也採集到精液,整體而言超乎尋常,恐怕不只十西西,馮滬祥是選過副總統的政治人物,當時筆者就斷言,馮滬祥大笨蛋你被設計陷害要小心,而且你的家庭狀況,並不符合雇用外勞條件,你對幫你僱人的人力仲介公司背景並不了解,你已身陷危險之境,快去找李敖吧。 但是判決書中法官明白指出,若菲傭有意陷害,大可在事發後最快時間向警局報案,卻要朋友提醒才回到住處拿取內褲等證物,顯見她根本連保全證據都不知道。尤其若馮認定菲傭故意陷害,馮妻悲憤都來不及,怎會在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和菲傭「抱在一起哭」,然後代訂返菲機票。 法官調閱通聯紀錄發現,即使採認馮第二次證詞,案發的一月二十三日下午,馮的長女馮復華根本在羅斯福路奶奶家,曾用電話撥接上網,還打電話到一間泰國瓦城餐廳訂位。另外,次女馮國華的手機發話地也顯然不在北市華齡街自宅。雖然馮家說這隻手機當天由三女兒馮文使用,但法官將馮文自陳的當天行動路線和基地台比對,發現完全不符,次女、三女同時有說謊之嫌。至於說自己在馮宅的張蘭石,也被認定有虛偽陳述。陳蔭華和陳鵬仁則證稱,在案發當日關鍵的下午四時四十分到五十分,分別與馮通電話商討日本參訪行程,但查無馮打給陳蔭華通聯紀錄;法官明白指出,馮的三名女兒,包括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三女馮文,以及次女友人張蘭石、助理陳蔭華、友人文化大學日本研究所所長陳鵬仁,與馮謀議做偽證,企圖幫馮脫罪,六人都可能另涉觸犯偽證刑責。 馮滬祥要說服法官並且回應網友質疑,必須解釋以下疑點: 二、馮妻悲憤都來不及,怎會在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和菲傭「抱在一起哭」 馮妻對馮滬祥的清白,難道也沒有信心? 三、 通聯紀錄發現,即使採認馮第二次證詞,案發的一月二十三日下午,馮的長女馮復華根本在羅斯福路奶奶家,曾用電話撥接上網,還打電話到一間泰國瓦城餐廳訂位。另外,次女馮國華的手機發話地也顯然不在北市華齡街自宅。雖然馮家說這隻手機當天由三女兒馮文使用,但法官將馮文自陳的當天行動路線和基地台比對,發現完全不符,次女、三女同時有說謊之嫌。至於說自己在馮宅的張蘭石,也被認定有虛偽陳述。 四、高等法院更三審時,透過網路視訊和回到菲律賓的被害人聯絡,對方改口沒 有遭到性侵,但是對方也未承認是設計仙人跳。 五、如果是設計仙人跳,馮滬祥上鉤了嗎? 馮滬祥現在面臨的兩難困境 一、如果承認早有關係,當然不是強暴案,不過肯定是難堪的家醜, 雖屬誤中仙人跳,只是犯錯沒有犯罪,但是有道德瑕疵。 二、如果不承認有關係,卻解答不出精液流向,當然是強暴案的可能性增加, 這是國恥,也是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顯然太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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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