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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
2013/03/20 16:34:04瀏覽7731|回應0|推薦4

談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隱含的家醜與國恥

馮滬祥性侵菲傭事件編年史
2004/01/23
 馮侵入菲傭Rose(化名)房間強姦得逞,她赴台北馬偕驗傷後醫院報案。
2004/01/24
 菲傭被安置在菲律賓勞工中心庇護所。
2004/01/29
 馮妻與菲傭Rose簽下棄權和解書,約定撤回告訴,菲傭返菲,但傳出80萬元和解金。
2004/02/15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開記者會,指馮涉嫌強姦菲傭。
2004/02/16
 馮返台開記者會,稱全案為政治迫害,80萬元是工作解約金非和解金。
2004/03/15
 馮與妻子彭業萍首度赴士林地檢署出庭,兩人被隔離偵訊。
2004/11/01
 士檢以菲傭下體採集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馮。
2005/03/22
 馮向法院提出菲傭在菲律賓由律師見證做出的翻供自白。
2005/06/17
 全案一審辯論終結後,檢察官函請法院對馮限制出境獲准。
2005/07/08
 士林地方法院判馮4年有期徒刑。

     高院更二審期間,被告就聲請和菲律賓的被害人視訊詰問,但找不到這名菲傭,更二審也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滬祥一年刑期,減刑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馮滬祥姦菲傭判刑4年其3女兒與3友人 涉作偽證被調查。
2005/07/09

馮自比台灣版安華案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9479

2011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改判無罪

201191日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20122月,高等法院更四審再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12127日今日高等法院高五審宣判,馮滬祥從先前的無罪判決,被改判為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馮在2004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左右,在台北市華齡街住處,趁家人外出,闖入菲律賓籍女監護工房間,將她強壓在床上求愛,菲傭雖哭泣抗拒,仍遭強姦,等到晚上七時馮離開住處,她才鼓起勇氣向友人哭訴,並透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協助,到馬偕醫院就診,醫院發現是性侵害案件,馬上報警處理。
案發後,馮滬祥質疑菲傭因被妻子彭業萍斥責,為了報復,拿精液塗抹私處誣陷他。
   
但是法官調查相關證據後認為,醫院從位於六、七公分深的子宮頸採集到證據精液,被害人不至於冒著受孕、弄破處女膜的危險,自己把馮的精液放到那麼深的地方,且菲傭的內褲和毛巾分別驗出精液或血跡反應,與菲傭在警訊筆錄所說,遭性侵穿回衣褲後,被馮滬祥叫去洗澡換衣褲的指控相符,精液檢體經DNA化驗,證實與馮相同。即使馮後來提出一份菲傭自陳誣告的翻供文件,法官仍認定不具證據力。
   
法官指出,若菲傭有意陷害,大可在事發後最快時間向警局報案,卻要朋友提醒才回到住處拿取內褲等證物,顯見她根本連保全證據都不知道。尤其若馮認定菲傭故意陷害,馮妻悲憤都來不及,怎會在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和菲傭「抱在一起哭」,然後代訂返菲機票。 

說謊脫罪 
   
法官明白指出,馮的三名女兒,包括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三女馮文,以及次女友人張蘭石、助理陳蔭華、友人文化大學日本研究所所長陳鵬仁,與馮謀議做偽證,企圖幫馮脫罪,六人都可能另涉觸犯刑責。士林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就偽證部分分案偵辦。此外,有妨害名譽前科屬於累犯的馮滬祥,即使已和菲傭(二十三歲)以八十萬元和解,法院仍未解除對馮的限制出境令。 

 

    本案已經歷五次判決,其中三次有罪,二次無罪,落差極大,讓社會感到萬般不解,如果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顯然太輕,如果無罪,賠償八十萬元好像又太多,其中真相如何? 值得吾人探討以追求社會公義

    本案初次曝光於媒體時,筆者即在網路分析指出,整個過程並不像施暴案,

一月二十三日這一天,是舊曆年的除夕夜,每個家人都在忙過年,

因為媒體披露照菲傭所敘述的作案時間只有七分鐘當時馮滬祥已年過五十,光是勃起可能就要耗費半小時到一小時,年過五十後精液產量減少,二十歲時可達三到五西西,五十後精液可能不足二西西,菲傭的內褲和毛巾分別驗出精液反應,六、七公分深的子宮頸,也採集到精液,整體而言超乎尋常,恐怕不只十西西,馮滬祥是選過副總統的政治人物,當時筆者就斷言,馮滬祥大笨蛋你被設計陷害要小心,而且你的家庭狀況,並不符合雇用外勞條件,你對幫你僱人的人力仲介公司背景並不了解,你已身陷危險之境,快去找李敖吧。

    但是判決書中法官明白指出,若菲傭有意陷害,大可在事發後最快時間向警局報案,卻要朋友提醒才回到住處拿取內褲等證物,顯見她根本連保全證據都不知道。尤其若馮認定菲傭故意陷害,馮妻悲憤都來不及,怎會在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和菲傭「抱在一起哭」,然後代訂返菲機票。 

     法官調閱通聯紀錄發現,即使採認馮第二次證詞,案發的一月二十三日下午,馮的長女馮復華根本在羅斯福路奶奶家,曾用電話撥接上網,還打電話到一間泰國瓦城餐廳訂位。另外,次女馮國華的手機發話地也顯然不在北市華齡街自宅。雖然馮家說這隻手機當天由三女兒馮文使用,但法官將馮文自陳的當天行動路線和基地台比對,發現完全不符,次女、三女同時有說謊之嫌。至於說自己在馮宅的張蘭石,也被認定有虛偽陳述。陳蔭華和陳鵬仁則證稱,在案發當日關鍵的下午四時四十分到五十分,分別與馮通電話商討日本參訪行程,但查無馮打給陳蔭華通聯紀錄;法官明白指出,馮的三名女兒,包括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三女馮文,以及次女友人張蘭石、助理陳蔭華、友人文化大學日本研究所所長陳鵬仁,與馮謀議做偽證,企圖幫馮脫罪,六人都可能另涉觸犯偽證刑責。

    馮滬祥要說服法官並且回應網友質疑,必須解釋以下疑點:
一、馮的妻子已經停經,還需要用保險套嗎?

二、馮妻悲憤都來不及,怎會在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和菲傭「抱在一起哭」

    馮妻對馮滬祥的清白,難道也沒有信心?

三、 通聯紀錄發現,即使採認馮第二次證詞,案發的一月二十三日下午,馮的長女馮復華根本在羅斯福路奶奶家,曾用電話撥接上網,還打電話到一間泰國瓦城餐廳訂位。另外,次女馮國華的手機發話地也顯然不在北市華齡街自宅。雖然馮家說這隻手機當天由三女兒馮文使用,但法官將馮文自陳的當天行動路線和基地台比對,發現完全不符,次女、三女同時有說謊之嫌。至於說自己在馮宅的張蘭石,也被認定有虛偽陳述。

四、高等法院更三審時,透過網路視訊和回到菲律賓的被害人聯絡,對方改口沒    

    有遭到性侵,但是對方也未承認是設計仙人跳。

五、如果是設計仙人跳,馮滬祥上鉤了嗎?

馮滬祥現在面臨的兩難困境

一、如果承認早有關係,當然不是強暴案,不過肯定是難堪的家醜,

      雖屬誤中仙人跳,只是犯錯沒有犯罪,但是有道德瑕疵。

二、如果不承認有關係,卻解答不出精液流向,當然是強暴案的可能性增加,

      這是國恥,也是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顯然太輕。

     筆者根據媒體報導與法院判決書內容,詳細分析指出,整個過程雙方均未完全讓真相明朗化,也讓本案在家醜與國恥、有罪與無罪之間,來回飄盪。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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