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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皇權與教權的衝突與合作
2012/08/14 00:46:06瀏覽146|回應0|推薦4

十六、皇權與教權的衝突與合作

    漢朝傳入中國的佛教,大受中國統治者與尋常百姓的歡迎,規模日漸龐大,但是外來文化的色彩不除,就釀成與中國傳統道教的衝突。從南北朝到唐朝結束,有四次嚴重的排佛事件。

    唐武宗排佛事件極為慘烈,唐武宗李炎尚未即位時,已偏好道術。即位後,即召道士趙歸真等八十一人入宮,於三殿修金籙道場,並親臨三殿,受法籙。在日益偏信道教的同時,武宗開始對佛教大事整頓。而趙歸真因曾遭京師諸僧的誚謗,常感痛切心骨,何日忘之(《宋高僧傳》卷十七),這時便利用武宗對道教的偏信,於宮中每對,必排毀釋氏(《佛祖歷代通載)。他向武宗薦引道士鄧元起、劉玄靖等人,以聲氣相求,同謀毀佛。道教徒的煽動,加強了唐武宗滅佛的決心。

  安史之亂後,唐朝國力迅速衰退。以往那種對外來文化兼容並蓄、完全開放的勇氣和信心喪失殆盡。佛教作為異族宗教,自然也就在被排斥之列。會昌三年(843)四月,朝廷命殺天下摩尼師,剃髮另著袈裟作沙門形而殺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會昌四年三月,以趙歸真為左右街道門教授先生,而歸真乘寵,每對,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教,蠹耗生靈,盡宜除去。帝頗信之(《武宗本紀》,《舊唐書》卷十八)。

  唐武宗滅佛,實始于會昌初年,而至會昌末年達到高潮。早在會昌二年(842),武宗已令僧尼中的犯罪者和違戒者還俗,並沒收其全部財產,充入兩稅徭役(《武宗本紀》,《舊唐書》卷十八)。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敕額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財產之數,為徹底滅佛作好準備。同年四月,即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全面毀佛運動。僧尼不論有牒或無牒,皆令還俗;一切寺廟全部摧毀;所有廢寺的銅像、鐘磬悉交鹽鐵使銷熔鑄錢,鐵交本州鑄為農具。八月,下詔宣佈滅佛結果: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武宗本紀》,《舊唐書》卷十八)同時還勒大秦穆護、祆教三千餘人還俗,以使不雜中華之風

  會昌滅佛給佛教以沉重打擊。據日僧圓仁目擊記述,山東河北一帶的寺院,到處是僧房破落,佛像露坐寺舍破落,聖跡陵遲,無人修治(《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的景象。在江南地區,也是刹宇頹廢,積有年所(《修龍宮寺碑》,《金石萃編》卷一○八)的狀況。其後不久,唐末農民戰爭爆發,對佛教又是一次衝擊。由於寺院經濟被削奪,僧尼被迫還俗,寺廟遭毀,經籍散佚,致使佛教宗派失去繁榮發達的條件。

    中國人創造的在世的神,就是皇帝,皇帝被尊為天子,生為天的兒子自然具有某些神性,掌握極大的權力,臣民百姓生命財產的生殺予奪之權,完全在皇帝手裡,英國哲學家羅素訪問中國之後,認為,全中國唯一擁有自由的人就是皇帝,因為可以為所欲為,又不必向國民和國會報告負責。

    中國社會所固有的神權絕對服從王權的政治特性,都表明佛教這一宣揚出世思想的宗教文化,無法自外於中國社會嚴苛的具體條件。而佛教作為一種日益中國化的意識形態,又無法從物質上加以毀滅。雖然佛教在三武滅佛浩劫之後便迅速復興,顯示了其極強的生命力,但三武滅佛畢竟用殘酷的事實為佛教在中國的發展歷程中增添坎坷的悲劇色彩。但滅佛運動也表明,當佛教的發展對封建統治有利時,便會得到支援、扶植;一旦脫離或偏離封建政治軌道時,便會受到打擊、限制。總而言之,教權必須服從皇權,宗教必須為皇帝服務。佛教就是在這種環境中曲折地發展,這成為佛教在中國傳播的一個特點,也是佛教漢化的代價。總之,神權和王權這一對封建社會的孿生子,為了各自的發展最終還得走向合作而相依共生,佛教為適應中國社會,學會了依國主,則法事立;而封建政權則繼續利用佛教的勸化功能,使政權得以鞏固。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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