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10/13 10:47:27瀏覽40|回應0|推薦2 |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稿 文別: 代電 受文者: 國防部參謀總長周上將 事由: 密 核判人: 蔡 四一、八、二八 一、 本部受理蘇藝林叛亂一案案內于凱一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路齊書一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七年,經報奉鈞部(40)則副字第0589號暨1190號代電核准及暫緩執行由本部運用在案。 二、 查于凱一名經本部優待運用以來業已一年,並無成績表現,且有不 滿現實之表示,足見該犯思想毒化甚深,已無運用價值,擬即依法執行。 三、 路齊書一名於判決後,在看守所中首先察知同案要犯于凱,有一 部份未曾被發覺之重要事實,與叛徒保留不供並指示同案人犯 蘇尔挺將來聯絡關係重整組織之線索等情報,提供本部佈置 先後向于凱蘇尔挺側面探詢設法套取,將所得情形陸續報告, 用使案情明朗,並破獲宮樹桐等叛亂一案,判徒十四名未能漏網,又於本部辦理洪國式王志保李媽兜等案,在所內對各該要犯暗中 監視紀錄言行,探詢真情,隨時報告,對本部所辦各該重要案件 頗多協助,具見該路齊書不僅悛悔有據,並頗著勤勞,擬請特報 總統特予赦免或減輕其刑,以勵來茲。 四、是否有當檢呈運用情形案卷一宗謹電請鑒核示遵 兼台灣省保安司令 吳OO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